1、上交所所称权证,是指标的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
2、按照第九条规定:其标的证券为股票的,标的股票应符和以下条件:(一)最近20个交易日流通股份市值不低于10亿元;(二)最近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累计换手率在25%以上,(三)流通股股本不低于2亿股;
注意:市值不低于10亿元;3个月换手在25%以上;流通股股本不低于2亿股;
3、约定权证类别、存续期间、行权价格、行权日期、行权结算方式、行权比例等要素;申请上市的权证不低于5000万份;自上市之日起存续时间为3个月以上18个月以上等。
注意:价格问题和时间限度
4、上证所有关负责人指出,把权证产品与股权分置改革结和起来,有利于解决改革试点中金融工具不足、改革方案单一等问题,为试点公司和投资者提供更多可选择的工具。业内专家认为,权证的推出将改变目趋謦一做多的机制,使市场出现做空机制。
5、交易可以T+0:上市的权证,其标的证券为股票的,权证采用竞价方式进行交易,买卖单笔申报数量不超过100万份,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权证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的整数倍。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卖出。权证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
6、行权买进当日可行权:权证行权的申报数量为100份的整数倍,行权申报指令当日无效,并不得撤销。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行权。当日行权取得的标的证券,次一交易日可以卖出。
一些不可不考虑的风险因素:
1、如果上市公司发行的权证向上交所提供有关认股权证的配售及买卖是不准确及不残缺的资料形成的,则存在系统性风险和欺诈行为的可能发生。
2、权证交易易于被机构通过对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的操纵,有可能出现操纵权证交易的行为。
3、到期不转股权将蒙受损失,权证交易风险类似于股票交易风险既价格波动风险等。
其他需要明确和要了解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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