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内部经济纠纷裁决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0:34:03 93 人看过

发布部门:中国农业银行

发布文号:农银发〔1995〕3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各直属院校: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内部经济纠纷裁决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附:

中国农业银行内部经济纠纷裁决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地裁决农业银行内部经济纠纷,维护农业银行的整体利益,树立农业银行良好的社会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银行各分支机构之间因资金拆借、委托贷款信托投资、票据结算、信用卡等合同及合同外事由所发生的内部经济纠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裁决内部经济纠纷的原则是:

(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二)维护农业银行的整体利益;

(三)内部经济纠纷先协商、后调解、再裁决,一般不起诉;

(四)公平、公正、公开,一裁终局。

第二章裁决委员会及其职责

第四条中国农业银行裁决委员会是总行裁决省际之间农业银行系统内部经济纠纷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系统内部经济纠纷的处理;

(二)对上报的纠纷进行裁决;

(三)对不服裁决的申诉,重新审议;

(四)监督裁决的执行。

第五条裁决委员会的组成:

(一)裁决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二)裁决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委员由主管行长、办公室、人事、计划、信贷、财务、法律顾问室等部门人员组成。

第六条裁决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法律顾问室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裁决申请的登记、受理;

(二)查证与纠纷有关的证据、材料;

(三)主持纠纷各方参与的协商、调解工作;

(四)上报裁决委员会进行裁决;

(五)监督具体的裁决执行工作。

第三章裁决管辖

第七条总行裁决下列内部纠纷:

(一)省际之间经协商无法解决,必须经总行裁决的经济纠纷;

(二)在全系统具有重大影响的内部经济纠纷;

(三)总行认为应当裁决的其他内部经济纠纷。

第八条分行辖内地区之间的内部经济纠纷,由分行自行解决。除特殊重大纠纷外,总行不予受理。

第四章裁决程序

第九条农业银行各级分支机构的法律顾问室负责辖内内部经济纠纷的登记、取证、上报、协商、参与调解、申请裁决等工作。

第十条农业银行各分支机构之间发生内部经济纠纷后,首先应当进行协商;协商未果,纠纷的一方或各方应当按照辖属向共同的上级申请裁决。

第十一条申请裁决,应当向裁决委员会递交裁决申请书,并提交与纠纷有关的证据、材料。

第十二条裁决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在十日内将裁决书副本送达纠纷对方,纠纷对方应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并附带有关证据、材料。

第十三条裁决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当先行召集纠纷各方进行调解。各方达成调解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在纠纷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调解未果,由裁决委员会裁决。裁决以书面裁决为主,不再召集纠纷各方。裁决后应当制作裁决书,裁决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裁决委员会应在收到裁决申请书之后三个月内,作出调解或裁决。

第五章裁决的执行

第十六条裁决委员会制作的调解书、裁决书,必须无条件执行,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十七条调解书、裁决书生效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执行完毕。

第十八条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如有异议,可以向裁决委员会申诉一次。

第六章责任

第十九条农业银行各分支机构违背内部经济纠纷不得起诉的原则规定,未经协商、调解和裁决,直接起诉的,应当追究该单位的经济责任及其主管人员行政责任。

第二十条农业银行各分支机构拒不执行调解书、裁决书的,应当追究该单位的经济责任及其主管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二十一条总行对纠纷当事人不直接给予处罚,而对分行将采取下列措施予以制裁:

(一)削减信贷资金和信贷规模;

(二)扣划财务费用指标;

(三)建议免除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职务、职称;

(四)系统内通报批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中国农业银行的外部经济纠纷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20: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文章
  •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金穗卡风险责任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中国农业银行发布文号:农银发〔1994〕2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为加强金穗卡风险防范工作,减少业务纠纷,督促各行严格执行信用卡业务操作规程,特制定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风险管理暂行规定》,请各行遵照执行。附:金穗卡风险责任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金穗卡风险防范,划清风险责任,处理和解决好各种业务纠纷,最大限度地减少资金损失,根据《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和《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精神及有关业务规定,特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各级行应加强信用卡风险防范工作,本着“尊重事实,相互合作,顾全大局”的原则,尽可能避免风险责任引发的业务纠纷。各行要加强对信用卡业务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信用卡业务操作规程,防患于未然。第三条各级行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并根据本规定的有关条款明确特约商户与持卡人的责任。第二章风险责任管理的原则第四
    2023-06-07
    198人看过
  • 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03-04-30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近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我行继续实行集中汇缴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农发行字〔2003〕51号)。鉴于政策性银行的特殊性,经研究,现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所属分支机构(名单附后),2003年度由总行在北京市继续实行全额汇总的方式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的汇总纳税办法。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所属分支机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所在地税务机关要严格履行就地监管的责任。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附属独立法人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仍按有关规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附件: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03年度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2023-06-07
    257人看过
  • 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业务审批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务开办基本条件第三章申报及审批程序第四章申报材料第五章内部试运行第六章其他规定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农业银行的网上银行业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根据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统一规划、集中建设的要求,网上银行的业务审批实行“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一级分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由总行银行卡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二级分行及经营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由一级分行审批。第二章业务开办基本条件第三条机构设置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一级分行,必须落实业务主管机构,牵头负责分行的网上银行工作。原则上由分行银行卡处负责,已设立客户服务中心或电子银行部的由其管理。第四条人员配备业务开办初期,应保证有专人专岗(至少5人)负责以下工作:(一)业务管理岗:负责分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和操作规定实施细则的制定和修
    2023-04-24
    399人看过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制发“中国人民银行代理保管国库券业务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文号:人民银行各省、市、自治区分行:根据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81)财预字101号“关于防止国库券遭受损失的规定”,特制订“中国人民银行代理保管国库券业务办法”,随文附发,希按照执行。各分行可根据具体情况,作补充规定。在执行时有何问题,希及时报告总行。此外,为了便于银行办理代保管业务的帐务核算,增设“287代保管的有价值品”表外科目。凡受单位或个人委托代为保管的有价值品,用本表外科目核算。接受保管时记收入,退还时记付出,余额为代保管数。如系原封保管的,每件可按假定价格一元列帐(本表外科目排列列在286表外科目的下面)。附中国人民银行代理保管国库券业务办法为了解决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以及个人购买国库券的保管困难,防止丢失、偷盗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办法。一、人民银行县、市支行以上,有保管条件的,应开办代理保管国库券业务。开办行实行统一办理,集中保管。二、凡需
    2023-06-07
    469人看过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银监发[2003]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筹),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市银监局(筹):现将《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请及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三年九月十二日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农村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村商业银行的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农村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本规定。关联法规:第二条农村商业银行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共同发起成立的股份制地方性金融机构。主要任务是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第三条农村商业银行主要以**信用社
    2022-12-02
    327人看过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库门组合锁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为加强发行库门组合锁(又称密码锁、转字锁、字锁等)的使用管理,保障库房安全,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库门组合锁使用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使用进口库门,有原装配套锁具的,其组合锁的使用管理按本《办法》规定执行,其他类别的锁具仍按原办法使用、管理。二、设有其他门禁系统的(掌纹、指纹、磁卡、高压防盗等),要制订相应使用管理办法,与组合锁协调发挥安全保障作用。三、对锁具控制系统、门栓联动系统要定期进行保养、检修。控制部位要定位准确,紧固螺栓不应松动;传动部件要灵活可靠,保持润滑。四、逐步停止使用钥匙锁。本《办法》从文到之日起执行。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总行。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库门组合锁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为正确使用管理发行库门组合锁,保障库房库款安全,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发行库
    2023-04-24
    357人看过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外汇转贷款业务指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00]351号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进一步规范外汇转贷款业务,防范和化解外汇转贷款业务风险,保护转贷机构的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外汇转贷款业务指引》。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附件: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外汇转贷款业务指引第一条为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进一步规范转贷款业务(以下简称“转贷业务”),防范和化解转贷业务风险,保护转贷机构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和《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15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第二条本指引所指的转贷业务是指金融机构承办的外国政府贷款、政府混合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外出口信贷、贴息贷款、财政部认可的其他国外优惠贷款以及上述配套贷款。转贷机构通过国际商业贷款等形式自主经营的转贷
    2023-06-07
    229人看过
  •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房地产信贷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成都、武汉、西安、南京市分行:1994年农业银行房地产信贷资金与规模的矛盾特别突出,需求差距扩大。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的要求,保证农业银行房地产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现就房地产信贷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总行下达的房地产信贷计划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全社会信用规划,不并入主管行的信贷规模,单独进行考核。房地产信贷计划为指令性计划,未经批准不得突破。因此,各级行房地产信贷部门必须层层落实房地产信贷计划管理责任制,强化监控机制,做到责任分明,哪里出问题就追究哪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有资金无规模或有规模无资金均不得发放房地产贷款。如商业性住房资金有余,可转入主管行用于支持国家重点经济建设。不允许用拆借资金搞住房贷款。目前,房地产贷款实行的是限额控制下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比例管理要服从于限额管理,决不能实行没有限额控制的比例管理。二
    2023-04-22
    480人看过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办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托收承付等支付结算业务的通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西藏不发):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根据人民银行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和《支付结算核算手续》的有关规定,经请示人民银行同意,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定于1998年1月1日起全面开办支付结算业务,为使各级行正确办理各种支付结算业务,确保支付结算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和结算资金的安全,结合我行的实际情况,现将我行开办支付结算业务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对支付结算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支付结算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实现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封闭运行的重要环节。开办支付结算业务必须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步调、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做到人员准备、制度准备、物质准备三到位。(一)抓好结算人员的配备和培训。合理配备结算人员是做好支付结算工作,确保结算资金安全的关键和保证。各省级、地市分行要配置专职
    2023-04-24
    253人看过
  •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1985年发行金融债券、开办特种贷款方法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发布文号:一、为了在加强宏观金融控制的同时贯彻区别对待的政策,调整资金结构,支持一些产品为社会所急需、经济效益好的扫尾建设项目迅速竣工投产,并引导一部分消费基金转化为生产资金,决定由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于1985年发行金融债券、开办特种贷款、特制定本办法。二、金融债券由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分别按各自的业务范围向城乡个人发行,筹集的资金用来向乡镇企业和城市集体企业发放特种贷款。1985年,由农业银行在农村发行金融债券十五亿元,用于乡镇企业特种贷款;由工商银行在城市发行金融债券五亿元,用于城市集体企业特种贷款。三、金融债券的发行与管理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和经济特区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的额度,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审核同意后,由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和人民银行分行联合上报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总行批准。2.
    2023-04-26
    442人看过
  • 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银行人民币协定存款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部室、各代表处、总行营业部筹建组、上海分行筹建组:现将《中国进出口银行人民币协定存款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人民币协定存款暂行办法第一条协定存款是指客户按照银行约定的存款额度开立的结算账户,账户中超过存款额度的部分,银行将其转入协定账户,并以优惠利率计息的一种企业存款。第二条协定存款账户的开立、使用、撤销等遵守人民银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银行结算办法》、《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第三条凡符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企业可开立协定存款账户。第四条办理协定存款须由存款户与开户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约定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含1年),到期时任何一方没有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即视作自动延期。第五条存款户可在一般存款账户基础上办理协定存款账户。协定存款账户下设结算户(A户)和协定户(B户)两部分。第六条存款户与银行共同商定A户需保留的基本存款额度,并在合同
    2023-04-24
    383人看过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部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银行卡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部发布文号:银监合[2004]35号各银监局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处、信用合作管理办公室: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银监发[2004]28号)规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含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银行卡(借记卡,下同)业务的开办,一律改由各银监局审核批准。为使该项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现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借记卡示范章程》印发给你们,并就涉及银行卡业务审批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各银监局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开办银行卡业务进行批复时,应将该机构的银行卡章程作为批复文件的附件与批复文件一并批复申请机构。二、各银监局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开办银行卡业务进行批复后,应将批复文件(1份)报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部备案。2004年6月25日附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借记卡示范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卡是由XX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含
    2023-06-07
    259人看过
  •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长期投资会计核算(权益法)办法》的通知
    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各海外分行,阿拉木图中国工商银行:为了规范全行长期股权性投资业务,充分反映我行与接受我行投资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经济关系,为我行投资决策提供全面的核算资料,总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长期投资会计核算(权益法)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根据人民银行要求,今年年底各国有商业银行将向人民银行报送全行合并会计报表。对符合条件的股权性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核算是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基础,请各行按照核算办法的要求进行有关会计处理,为编制合并报表做好准备。二、不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属于待清理范围的对外投资,不适用本规定,各行要继续清理,保证依法合规经营。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总行反映。附:中国工商银行长期投资会计核算(权益法)办法一、基本规定(一)基本概念长期股权性投资的记账方法有两种:成本法和权益法。成本法是
    2023-04-24
    218人看过
  •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印发《关于发行国家重点建设债券的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等发布文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单列城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了落实国务院国发〔1987〕12号文《关于发行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重点企业债券的通知》精神,制定了《关于发行国家重点建设债券的规定》,并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发行国家重点建设债券是压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保证国家重点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债券发行任务顺利完成。附件:关于发行国家重点建设债券的规定第一条为了压缩预算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更好地集中资金保证国家重点建设的需要,国务院决定一九八七年对单位发行国家重点建设债券五十亿元,对个人发行五亿元。第二条本债券由银行代理国家财政发行,债券到期由财政部还本付息。第三条本债券期限为三年。单位购买的年息百分之六,个人购买的年息百分之十
    2023-04-26
    91人看过
换一批
#律师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律顾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而言,是指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在我国,有法人组织内部设立的法律机构工作人员和外聘律师事务所为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之分。狭义的法律顾问,即是指后者。... 更多>

    #法律顾问
    相关咨询
    • 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制度?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11
      发卡行应建立健全金穗卡卡片管理制度。金穗卡卡片包括空白卡片、已制卡和作废卡,要按照重要空白凭证进行管理,领取、保管、发放、解送和销毁要履行严格的出入库手续。领运金穗卡卡片应视同现金押运,坚持双人负责制度。
    • 中国农业银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办法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22
      利率贷款利率按国家规定及《贷款协定》、《信贷协定》、《项目协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 中国农业银行农业贷款项目管理规程(试行)第18条规定全部内容?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9-11
      投产前准备工作检查项目投产前,开户行对项目单位生产前期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并着重检查项目投产后所需流动资金的落实情况,督促项目单位提前做好生产准备。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银行风险基金组织章程?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9-18
      粮食风险基金筹措情况分析。各级行要根据粮食风险基金相关报表,分析粮食风险基金欠筹或超筹情况,分清哪些地区、哪级财政欠筹粮食风险基金,并进一步查找欠筹原因,采取相应工作措施。
    •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的通知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1-20
      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 银监发〔2011〕22号 各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为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在坚持市场化原则的同时,进一步履行社会责任,决定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现就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