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为诉讼前置案件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20 13:33:31 399 人看过

以下为适用复议前置程序的案件示例:

1.自然资源所有权与使用权确认纠纷案件;

2.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事件;

3.税收优惠异议争端处理案。所谓“行政复议前置”,是指对于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所设定并明确规定的某类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异议,在寻求法律救济渠道时,应当优先向行政复议机构提出行政复议请求,而不得径直向人民法院发起行政诉讼。只有当行政相对人在经过行政复议后仍然持有异议态度,方可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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