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强制执行财产调查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09:33:37 59 人看过

(一)申请执行人员提供方式的问题

我国法院在进行民事案件执行时,完全依靠相关的申请才能够启动的,即要先经过法院立案,然后法院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进行事实调查,分析,进行执行申请的人员要向法院提供有效支持执行的相关的财产线索以及证据,然而,在这一环节进行中,常常存在以下问题,严重影响了法院执行效率的提高。

1.调查手段缺失

民事执行中进行财产调查时,申请执行的人员缺失有用的调查手段,调查过程中,被调查者往往以没有法律规定。或工作保密等理由拒绝调查工作的进行,更甚至部分被调查者直接忽视申请执行人员的财产调查,这些现象使得申请人员的民事财产调查工作难以正常进行,调查活动受阻,效率十分低下。

2.申请执行人员不具备专业的财产调查技能

在进行财产调查时,由于申请执行的人员不是专业的财产调查人员,缺乏专业的财产调查知识、技能,对相关的财产认识不足,在进行调查时,往往不能够准确分辨出哪些是法律规定的财产调查对象,哪些不是,这一现象使得申请执法人员不能够对被执行人员的财产进行科学、准确的调查,从中不难看出,申请执行人员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员完整的财产调查报告是十分困难的,而且申请执行人员在进行财产调查过程中,会受到巨大的不确定因素的威胁。

此外,由于申请执行人员难以向法院及时提供准确的财产调查报告,在一定程度上耽误了执行时机,严重的会使得法院执行难以进行,执行过程难度加大。为有效提高申请执行人员的财产调查工作效率,我国相关法律明文规定,在申请执行人员进行财产调查时,被调查人员有向申请人员提供财产资料的义务和责任,同时,我国鼓励检举、揭发,在申请人员进行财产调查时,知情人员可向申请执法人员提供相关的资料,对被执法者隐瞒的财产进行揭发,对于故意隐瞒财产状况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对隐瞒人员、单位、个体进行一定程度的财产处罚和拘留。

从以上的分析中不难发现,在我国民事财产调查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缺乏对民事财产调查的申报内容及程序的法律规定;相关的法律过于简单,可操作性较低;对于故意隐瞒财产状况的行为、现象处罚力度过低,不能够对被执行人员起到威慑作用;对检举、揭发人员保护的法律立案不重视,使得检举、揭发人员没有受到法律的保护,给人们造成了巨大的举证负担,这严重降低了财产调查质量;另外,财产调查趋于形式化,法院对财产调查的重视程度过低,全面财产申报难以及时有效的推行。

(二)法院财产调查方式的问题

由于我国法院的财产调查是在申请人员申请的基础上进行的,在执行过程中十分被动,不利于案件的实时进行,降低了案件实行的时效性,在法院进行执行过程中,常常会由于申请执行人员难以准时有效提供有力的财产报告而耽误执行时间,严重的会导致执行中止,在申请执行人员进行财产调查时,由于缺少相应的法律依据,在执行财产调查中处于十分低的位置,这个财产调查工作带来的巨大的难度。

另外,在我国法院调查取证权的施行过程中,权责过于模糊,对财产调查范围、时间、方式等缺乏必要的规定,这严重影响了财产调查工作的进行,降低了工作效率,不利于法院执行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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