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措施案件起诉期限是多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7 11:00:12 233 人看过

起诉期的确定主要依据两个时间点,即起算日和起诉日。只要确定了这两个时间点,两者之间的期限就是判断起诉是否超过法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关内容规定:第四十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房地产诉讼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20年以上,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5年以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四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要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自身原因延误起诉期限的,延误时间不计入起诉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延误起诉期限的,可以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允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案件移送后行政强制措施如何解除

行政违法行为涉及到刑事犯罪,行政机关移送案件到司法机关时,对涉案物品采取强制措施后,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一并移送。而不是解除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第二十一条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行政机关应当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一并移送,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3日 00: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强制相关文章
  •  行政强制措施鉴定期限有多长时间?
    行政机关在采取强制措施时,对需要进行鉴定的,鉴定的期限需根据鉴定事项确定,不得超过三十日。鉴定期间不计入强制措施期限,且检测、检验、检疫或技术鉴定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时,如果需要进行鉴定的,鉴定的期限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而是要根据鉴定的事项来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行政强制措施鉴定期限不得超过多久?行政强制措施鉴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这是《行政强制法》的
    2023-11-18
    199人看过
  • 行政强制措施应该取消多久
    1、行政强制措施要取消多久?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发现强制措施有错误的,应当尽快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九条紧急情况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申请办理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终止。第二十条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依法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当场或者在行政强制措施实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告知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机关、实施地点和期限;(二)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退回行政机关后,应当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办理批准手续;(三)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消失的,应当立即终止。第二十七条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拘留措施后,应当及时查
    2023-05-31
    86人看过
  •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包括哪些,行政强制措施
    一、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包括哪些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又可以称为执行性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之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以下五条:(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具体是指: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主体和法院为执行主体。2、行政强制执行以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为执行内容。3、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迫使相对人
    2024-01-18
    78人看过
  • 不服行政强制措施如何起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起诉,并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提出副本,和提交证据材料。不服行政强制措施如何起诉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2022-06-25
    117人看过
  • 哪些单位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条件
    一、哪些单位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可以是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措施实施人员。《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是关于行政强制措施实施主体和实施人员的规定。其中,第一款是对一般实施主体的规定,第二款是关于行政强制措施权集中行使的特别规定,第三款是对行政强制措施实施人员的规定。二、行政强制措施的条件(一)行政强制措施只能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过程中实施;(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情形(四类情形: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毁损、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三)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
    2024-01-29
    498人看过
  • 什么是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有哪些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包括以下这些:(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了防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坏、防止危害、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况,依法对市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限制,对市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暂时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措施特点1.预防性和制止性。控制危害社会行为的发生或扩大。2.临时性和中间性。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中间行为,而不是最终行为。通常是行政机关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前奏和准备;而不是最终处分,财产仅影响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3.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关和经授权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九条
    2023-08-18
    91人看过
  •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及其限制条件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哪些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2023-07-02
    245人看过
  • 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如何计算,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
    一、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如何计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依据强制措施的不同而有区别的,例如现场执行的,要立即执行,如果是查封、扣押的不超过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
    2024-01-10
    249人看过
  • 行政强制措施必须立案
    1、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前是否需要立案?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前必须立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举报、控告、检举、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及时审查,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的,应当立案责任;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并将不予立案的理由告知原告。原告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根据这一规定,立案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有犯罪事实;二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形式是什么?1。强制隔离,是指隔离期届满前,拒绝依法接受隔离治疗或者擅自离开隔离治疗的人员所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例如,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卫生防疫机构应当对甲类传染病患者和病原体携带者进行治疗,艾滋病患者与乙级传染病和肺炭疽患者分离炭疽。隔离期根据体检结果确定。隔离期满前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或者擅自离开隔离
    2023-05-31
    416人看过
  • 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不完全相同,需要区别对待,如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二、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的种类有哪些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的种类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
    2023-06-06
    405人看过
  • 行政强制措施由谁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类别
    《行政强制法》第十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颁布施行前,不仅法律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也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甚至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也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改变了行政强制设定“政出多门”的混乱局面,为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确立了统一的原则和规则。1.法律可以设定各类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虽然具有临时性和预防性,但其对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调整和干预却是直接的、强制的。例如,收容审查涉及对被收审人人身自由权的干预,暂扣物品涉及对物品所有人财产权的干
    2023-05-06
    339人看过
  • 刑事案件强制措施期限,刑事强制措施与刑罚的区别?
    刑事案件强制措施期限是不同的,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传唤拘传另有法律的相关规定,刑事强制措施与刑罚的区别在于适用目的、适用对象以及适用的法律。一、刑事案件强制措施期限刑事案件强制措施期限有以下规定: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期限刑诉第58条自取保候审后的次日起刑事案件强制措施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2.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期限刑诉第58条自监视居住后的次日起刑事案件强制措施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3.对犯罪嫌疑人传唤期限刑诉第92条自传唤后次时刑事案件强制措施期限起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4.对犯罪嫌疑人拘传的期限刑诉第92条自拘传后次时起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5.对被拘留的人讯问的期限是自拘留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二、刑事强制措施与刑法的区别强制措施和刑罚区别:1.适用的目的不同。适用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
    2023-06-05
    252人看过
  •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期限多久
    对被羁押正在受侦査、起诉、一审、二审的被告人,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内办结,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办法对社会没有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期限是多久监视居住的时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限制比取保候审严厉,在时限上规定比取保候审短些并不影响侦查活动的开展。而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只要尽职尽责,在6个月的期限内通常能完成对案件的调查取证、审查起诉和法院审判工作,并作出相应的处理。附带说明一下,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
    2023-08-09
    486人看过
  • 行政强制措施中的冻结最多多久
    一、行政强制措施中的冻结最多多久行政对财物采取查封、冻结措施的,冻结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0天,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
    2023-04-20
    71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更多>

    #行政强制
    相关咨询
    • 刑事强制措施是否可抵刑期,强制措施执行期限多久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2-24
      在刑事强制措施中,被处以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强制措施可以抵消刑期。管制的刑期,拘留一天抵消刑期两天;拘留一天抵消刑期一天;有期徒刑一天抵消刑期一天。
    •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期限是多长时间,强制措施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 行政强制措施中的扣押期限是多久, 如何规定的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18
      按照《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
    • 拘留算行政强制措施吗,行政拘留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23
      行政拘留的时间行政拘留的起始时间。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而不是以时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一日。例如,某人被行政拘留10日,于7月1日上午入拘留所执行,则应当在7月11日上午出所。行政拘留时间的计算问题。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执行行政拘留的时间
    • 行政强制措施是否具有可诉性,如何区分行政强制措施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1-17
      行政强制措施具有可诉性,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