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我国负责反倾销事务的机关主要有: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在涉及农产品的反倾销案件中,农业部也是负责反倾销事务的机关之一。
在反倾销案件中,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国内产业提起反倾销调查申请,都是在企业难以为继,严重损害已经造成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而我国反倾销处于起步阶段,从搜集证据到立案还有相当的一段时间,往往造成当反倾销手段发挥作用的时候,产业的巨额损失已经无法避免,甚至有的企业在反倾销调查过程中就已经停产或倒闭。在国家反倾销调查机关正式立案公告调查前,申请企业务必要注意保密工作。如果将拟申请反倾销调查的消息对外披露,会给反倾销申请造成重大的障碍,甚至无法启动反倾销调查。
(1)如果将拟申请反倾销调查的消息对外披露,将加大申请人调查取证的难度,无法及时维护国内相关产业的合法权益。
根据反倾销法律规定,申请人在向反倾销调查机构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时应提交反倾销调查申请书,申请书应当附具必要的证据。调查机关在初步审查上述材料的基础上决定立案与否以启动反倾销调查程序。上述证据包括被申请调查进口产品倾销出口和国内产业因此遭受损害的材料。关于被申请调查进口产品对外倾销出口的证据除了在一些国内外公开的杂志上有刊载外,主要都需要在国外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取得(如被申请调查进口产品在其国内的销售价格,各种流通环节费用等)。如果在正式决定发起反倾销调查之前对外披露上述信息,很有可能造成国内产业或企业或有关组织调查取证困难,无法及时掌握被诉倾销国有关倾销的证据,以致申请人无法及时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书而使得调查当局无法在审查初步证据的基础上决定立案,国内产业遭受倾销的损害无法及时得到救济;
(2)如果将申请反倾销调查的消息对外披露,被诉倾销国或地区的生产商和出口商很可能采取相应对策,对被申请调查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和数量作相应调整,人为造成倾销幅度较小或可以忽略不计等种种假象,阻碍反倾销调查的进行,增加反倾销调查的难度甚至使得反倾销调查无法进行。
-
反倾销投诉的法律问题
230人看过
-
反倾销诉讼中会计支持存在的问题
287人看过
-
反倾销诉讼中会计支持存在问题
192人看过
-
律师解释反倾销法律法规和反倾销投诉的法律问题
396人看过
-
反担保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
281人看过
-
诉讼需要注意的问题
405人看过
-
那个关于反倾销税的问题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10反倾销税是征收相当于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与倾销价格之间差额的进口税,也就是说,中国出口运动鞋成本仅有20元,中国市场卖210元,反倾销税在美国卖200元(都是人民币),这时征收10元的反倾销税 1、反倾销税税额=完税价格×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 2、对完税价格的理解,而完税价格海关是有规定的,即:进口货物完税价格=CIF价格 反倾销税这是进口国家对在本国实行倾销的进口商品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目的是
-
有关国际反倾销法的问题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24反倾销法是进口国为了保护本国经济和本国生产厂家的利益,维护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而对倾销这种不公平贸易行为进行限制和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进口国为抵制倾销和消除倾销危害的一种合法手段。通常是由国家的行政机关实施,适用一般的行政程序,依反倾销法所采取的救济方法也是以征收反倾销税来抵销价差的行政救济方法。
-
刑事案件申诉需要注意的问题山东在线咨询 2021-01-071、哪些人可以提出申诉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申诉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2、申诉应向哪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申诉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3、对刑事案件申诉有无次数限制 ⑴、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 ⑵、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来申诉的,如果没有新
-
反倾销的意思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28反倾销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称为“反倾销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初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下列临时反倾销措施:(一)征收临时反倾销税;(二)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临时反倾销税税额或者提供的、保函或者其他形式担保的金额,应当不
-
在诉讼离婚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安徽在线咨询 2021-01-251、管辖 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