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文号:安监总管四〔2009〕201号
发布日期:2009-10-9
执行日期:2009-1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按照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为了确保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的落实,更好地发挥扩大内需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快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地方各级政府是落实本地区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的责任主体。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措施,加大力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快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对于配套资金不落实的地区,要相应扣减或暂缓下达该地区后续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预算。
二、要统筹地方财力,确保地方政府配套资金落实到位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财力,切实保证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及时落实到位,推动实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战略目标。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可通过以下渠道筹集:
一是地方各级政府一般预算资金;
二是地方各级政府土地出让收益等各类政府性基金;
三是中央财政代理发行的2009年2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
四是利用政府融资平台通过市场机制筹措的资金;
五是地方政府其他可用财力。
三、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使用
2009年为解决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不足问题,中央采取了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办法,并明确规定了用途。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遵循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使用次序,确保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的落实。
一是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要优先用于中央扩大内需投资公益性项目地方政府配套。
二是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在满足中央扩大内需投资公益性项目地方政府配套需求后,可用于其他难以吸引社会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
三是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严格控制用于能够通过市场化行为筹资的投资项目,严禁用于经常性支出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
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具体安排使用请按照财政部制定的《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项目安排管理办法》(财建〔2009〕121号)执行。对于没有按规定安排使用的地区,要限期整改。
四、抓紧开展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自查工作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立即对本地区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查内容包括:本地区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需求情况、配套资金筹措及落实情况、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地方配套资金实际到位情况等。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按附表(详见附件)所列自查内容据实汇总填列。对于存在以下问题的,应说明原因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
一是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来源有缺口的;
二是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未主要用于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地方政府配套,且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来源有缺口的;
三是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用于国务院要求严格控制或禁止安排领域的;
四是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实际到位率偏低的。
请于2009年11月5日前将自查情况(表格)、说明以及整改处理意见等材料报我部。
附件:1.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自查表
2.2009年2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自查表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312人看过
-
扩大内需政策实施中有关问题探讨
108人看过
-
关于中方机构担保项下外商投资企业对外融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370人看过
-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374人看过
-
关于改进证券投资基金发行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94人看过
-
关于中方机构担保项下外商投资企业对外融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容是什么
63人看过
提前履行合同如果符合当事人约定的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提前履行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在合理情况下让其进行赔付、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如下: 1、要... 更多>
-
关于增资扩股的纳税问题西藏在线咨询 2023-03-22增资扩股过程中有什么纳税问题 (1)股东为自然人的: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以未分配利润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即为股东分配股息、红利后又以该收入进行的增资。所以对自然人股东取得的转增资本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用于转增的未分配利润应当扣除截至转载时点应纳的税收金额,因为公司很可能没有按期
-
关于加班的工资问题贵州在线咨询 2023-05-28加班工资属于“劳动报酬”,适用特殊仲裁时效,劳动者在职期间或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加班工资的请求都是符合仲裁时效规定的。在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一年之后,劳动者逾期提出加班工资主张的,才受到仲裁时效限制
-
关于实习工资的问题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25关于实习工资的问题,解答如下: 1、部分用人单位不给实习生支付工资,跟国家政策有很大关系的,国家规定,在校生去实习,不视同就业,也就是没有法律来约束实习工资这个事情的。所有有些用人单位就不给实习生支付工资的。 2、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3、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
中央关于精减职工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8中共中央关于精减职工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一九六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 目前各地正在部署和进行精减职工、减少城镇人口的工作。为了使各地在这一工作中,在处理一些具体政策问题时有所依据,除了《中央工作会议关于减少城镇人口和压缩城镇粮食销量的九条办法》中已经规定的以外,现在再作如下的通知: 一、关于精减的对象 这次精减的主要对象,是一九五八年一月以来参加工作的来自农村的新职
-
关于《关于疫情停业治理工资问题的通知》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0-24瘟疫停业要发工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时,分别顺延到员工医疗期满,医学观察期满,隔离期满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