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保险免责条款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8 03:40:34 305 人看过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七)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九)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被保险人感染爱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爱滋病(aids期间);

(十一)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二)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一、人身意外保险的保险对象

(一)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以个人作为保险对象的各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机动车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航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是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险种。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是:

1、大多属于自愿保险,但有些险种属于强制性保险。如我国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带有强制性的特点。

2、多数险种的保险期间较短。

3、投保条件相对宽松。凡是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者均可作为保险对象。

4、保险费率低,而保障范围较大。由于一般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具有储蓄性,所以保险费仅为保险金额的千分之几,甚至万分之几。

(二)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团体人身意外保险,是以团体为保险对象的各种人身意外险。由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率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和健康状况无关,而是取决于被保险人的职业,所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最适合于团体投保。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

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一个人,投保人是一个投保前就已存在的单位,如机关、学校、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被保险人是单位的人员,如学校的学生、企业的员工等。

2、保险责任主要是死亡责任,以被保险人死亡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所以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3、保险金额一般没有上限规定,仅规定最低保额。

4、保险费率低,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于是单位投保,降低了保险人管理成本等方面的费用,保险费率因此降低。

5、在通常情况下,保险费交纳是在保险有效期开始之日一次交清,保险费交清后保单方能生效。

团体人身意外保险与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相比较而言,二者在保险责任、给付方式等方面相同,区别比较明显的是:保单效力有所不同。在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一旦脱离投保的团体,保险单即对该被保险人失效,投保单位可以专门为该被保险人办理退保手续,保险单对其他被保险人仍然有效。

二、人身意外保险的保障项目有哪些

(一)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死亡给付是全部给付。

(二)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按残疾程度大小分级给付残废保险金。残疾给付是部分给付,最高以死亡给付为限。

(三)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付。医疗给付规定有最高限额,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四)住院津贴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误工费在很多情况下是有赔偿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误工费的赔偿是对劳动者的一种保护,在受到意外伤害的期间,误工费代替工资成为收入来源,可以算作是一种补偿。大家可以买好意外保险,防患于未然,为自己的未来打算一下,为自己的生命保驾护航。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22: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意外保险相关文章
  •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什么,人身意外伤害险包括哪些
    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什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残疾、身故,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意外伤害必须符合以下要件: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作用十分之大。二、人身意外伤害险包括哪些人身意外伤害险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受到外来的、突发性的、非本意和非疾病的情况下,遭受到的伤害。同时也承保受到的自身之外意外伤害比如摔砸、打压、烫伤、烧伤、冻伤等因素使人体外表或内在留有损害迹象。意外伤害保险保障项目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医疗给付和停工给付。伤害必须是人体的伤害,人工装置以代替人体功能的假肢、假眼、假牙等,不是人身天然躯体的组成部分,不能作为保险对象。人身意外险可分为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三、人身意外保险的请求范围当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当事人人身受到损害,或残疾,甚至死亡
    2023-04-07
    470人看过
  •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条款如何规定?
    该段内容介绍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条件和保障范围。意外伤害保险主要保障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死亡、残缺或门诊、住院医疗等方面的保险赔偿。伤害的构成包括意外和伤害两个必要条件,伤害由致害物、侵害对象、侵害事实三个要素构成。意外是就人的主观状态而言,指伤害的发生是人事先没有预料到的,或伤害的发生违背了人的主观意愿。根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条件,这种保险主要保障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死亡、残缺或门诊、住院医疗等方面的保险赔偿。意外伤害的构成包括意外和伤害两个必要条件。伤害是指人的身体受到侵害的客观事实。伤害由致害物,侵害对象,侵害事实三个要素构成,三者缺一不可。意外是就人的主观状态而言,指伤害的发生是人事先没有预料到的,或伤害的发生违背了人的主观意愿。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提供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死亡、伤残或门诊、住院医疗等的保险赔偿。 伤害与意外的定义及构成要素是什
    2023-08-25
    87人看过
  • 人身保险中故意免责的举证责任
    【出处】法学2010年第5期【摘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一方面规定了保险事故须具有“非故意性”,另一方面又规定了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免于保险金给付责任。依照“法律要件分类说”,保险金请求权人须就权利产生的法律事实——“非故意”的事故承担举证责任,而保险人须就权利不存在的法律事实——“故意”的事故承担举证责任。司法实践中,争议的焦点在于当保险事故的意外性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究竟应由谁承担客观的举证责任,承受不利裁判的结果。解释论上,我国《保险法》中有关故意免责的规定于举证责任分配上具有强行法属性,故举证责任应由保险人承担。立法论上,应借鉴《德国保险法》,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形下推定保险事故乃非故意所致,从而有效保障正当请求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保险人可以通过间接证据的积累完成主观的举证责任,使法官形成保险事故具有“故意性”的完全心证,阻止不正当请求案件的发生。【关键词】人身意外
    2023-08-12
    320人看过
  • 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的除外责任与免责事由
    人寿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1、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3、被保险人自杀,但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后被保险人自杀除外;4、被保险人酗酒、殴斗、吸毒;5、被保险人驾驶无证或法律禁止的交通工具及无照或酒后驾驶机动交通工具;6、被保险人患爱滋病及其并发症;7、战争、军事行动、内乱或武装暴乱;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健康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1、被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已经患病或怀孕;2、被保险人故意自杀或企图自杀而造成的疾病及因此致残、致死的,法律另有规定除外;3、被保险人因故意堕胎所导致的疾病、残废、流产、死亡的。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1、被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2、暴动、内乱、叛乱或任何战争行为;3、任何犯罪行为或拒捕;4、怀孕、流产或分娩;5、精神病、酒精中毒、吸食毒品、无照或酒后驾驶;6、非以治疗手术(意外伤害所导致的除外);7、一般牙齿治疗手术(意外
    2023-04-23
    411人看过
  • 监护人责任保险条款有哪些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被保险人的监护对象(被监护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承保实务(一)风险评估由于监护人责任保险中保险责任涉及的对象的特殊性,决定该业务主要通过大数法则来分散风险,在风险评估时需要考虑的因素相对受到一定的限制。(二)赔偿限额及免赔额监护人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主要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和累计赔偿限额,而且两者是一致的。由投保人根据其需要保障的每人赔偿限额的不同,在参考被监护人年龄的基础上,依照条款和费率规章以及实际需要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双方当事人还可以根据承保业务的风险大小确定基本险或附
    2023-04-29
    253人看过
  • 人身意外险条款存在哪些情形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一、对保险合同的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
    2023-03-26
    88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意外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支付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保险人承诺在特定范围内发生灾害事故,造成身体伤害,造成残疾或死亡的行为或合同。 意外险包括人身意外险、旅游意外险、交通意外险和航空意外险,其保障范围依次递减。其中,意外保险保险的意外应具有四个要素来... 更多>

    #意外保险
    相关咨询
    •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保险公司可以免责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免责条款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25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保险公司可以免责。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免责条款主要包括: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7、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
    • 人身意外险哪些“意外”不能赔付100元免赔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09
      人身意外险除了100元免赔额,剩余部分按100分之80报。意外险自带意外医疗每天给付住院补偿20元一天,有三天免赔。因自杀,战争,天灾或因犯罪引发的意外和人身意外是不报的意外险理赔在申请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判定的要点: 1、事故时间是否属于保险期限内; 2、保险事故是否属于意外责任,保险法对意外事故定义为“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这里注意“非疾病的”!3、保险
    • 保险责任人身意外险的责任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09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的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 以下哪些属于《交通出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的保险责任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16
      工伤认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
    • 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保险之间有哪些区别?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05
      第三者责任险:车辆经常由不同人员驾驶或搭载不同人员 人身意外险:车辆主要由固定几个家庭成员使用 第三者责任保险属于责任险范畴,属于广义的财产保险类别,保的是被保险人对他人(第三者)的民事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因过错或过失对他人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或依惯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是才给予赔偿,无责任无赔偿,赔偿金额由被保险人实际支付的赔偿金额决定且受赔偿限额限制;而人身意外险属于意外保险范畴,属于广义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