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何谓委托人介入权?它产生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0:10:50 265 人看过

委托人介入权是指委托人可以介入受托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并不是受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也就可以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委托人介入权的产生有两个提前条件:

1.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按照委托人的指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

2.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受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情况下,该合同就不能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例如在行纪合同中,第三人订立合同时并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所以此时受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就不能直接约束委托人与第三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3日 19: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代理相关文章
  • 委托人行使介入权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委托人行使介入权必须具备的条件:1、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即受托人与第三人是合同的当事人,对受托人与第三人具有约束力;2、当第三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间接影响委托人的利益,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由于受托人的披露,委托人可以行使介入权。行纪合同委托人介入是合理的吗行纪合同委托人介入是不合理的。行纪合同中,介入权是行纪人的权利。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行纪人买入或卖出市场定价的商品时,只要委托人没有相反的意思,可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行纪人行使介入权后,仍可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六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
    2023-07-11
    355人看过
  • 委托合同委托人的终止权如何行使
    委托人可以随时撤销委托。如果互相没有信任或者已不再需要办理委托的事项,委托人即可单方解除委托合同,无须征得受托人的同意即可发力。但是受托人可以要求委托人赔偿相应的损失。受托人可以随时辞去委托。委托合同的成立既需要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了解和信任,也需要受托人对委托人的信任。如果受托人不愿意办理受委托的事务,受托人无须表明任何理由,即可解除合同。一、具体情况(1)当事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应以明示的方法通知他方,该通知自到达对方当事人时生效。合同当事人的一方有数人的,该项意思表示应由其全体或向其全体作出。同时,解除合同的通知一旦生效后不可撤销。(2)在委托人或受托人一方为数人的情况下,数人中的部分人解除合同,其解除的效力是否及于其他人?这应区分不同情况判断:若委托事务依其性质是不可分割的,那么部分人的解除对其他人也应有效。在委托事务可分割执行的场合,各当事人解除合同的行为独立地发生效力,其他当事人之
    2023-04-03
    291人看过
  • 委托人怎样行使介入权
    受托人负有披露义务和委托人享有介入权须具备如下条件:1、受托人须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如果受托人直接以委托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则其合同关系即在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发力,委托人无需再享有介人权,因而,受托人也没有必要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的存在。2、须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存在着代理关系。第三人是否知道这一事实,由受托人负举证责任。3、须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而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如果受托人因自己的个人原因而不履行对委托人的义务,受托人即应对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此时由于不涉及第三人,故无必要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的存在。在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而不履行对委托人的义务时,例如第三人不履行其与受托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导致受托人无法完成委托事务,为了实现委托人的利益,使受托人免于向委托人承担责任,有必要令受托人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的存在,以便委托人行使介人权。在具备以上三个条件的情况下,受托人
    2023-03-20
    438人看过
  • 委托人不能行使合同介入权情形
    未被披露的本人在以下两种例外情形不能行使合同介入权:第一,未被披露的本人行使介入权与合同中的明示或默示条款是相抵触的。也就是说,代理人与第三人在合同中通过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排除了本人本应享有的介入权。第二,第三人是基于信赖代理人的人身因素而与其缔约的。如果第三人非常注重代理人的人身因素,如自身技能和支付能力等,身份不公开的本人不得行使介入权。在这种情形下,代理人的人身因素是第三人与代理人缔约的唯一基础。第三人往往明确地只想和代理人缔约,而不愿意和其他任何人缔约。换句话说,如果第三人在缔约时,知道本人的存在,就不会与代理人订立合同,第三人与代理人缔结合同,完全是基于对代理人的信赖。
    2023-05-01
    281人看过
  • 何谓“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
    何谓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所谓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包括:1、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从委托人处接受的财产,若这些财产在委托事务终了后不被转移或消耗,则应当交还委托人。例如,甲委托乙赠送一批玩具给某儿童医院,后因该儿童医院已被撤销而赠送不成,乙自然应返还该批玩具。再例如,甲将空白支票交付给乙,委托乙购买一批货物,后购买未成,乙应将支票退还给甲。2、委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从第三人处收取的财产。例如受托出卖货物所得价款即是。一、无偿合同的委托事项1、具有风险受托人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处理事务的,其在委托权限内处理事务的后果,均应由委托人承受。但受托人则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处理委托事务,并尽注意义务。受托人应尽注意义务的程度,因委托合同为有偿或无偿而有所不同。在有偿委托合同中,因可获得报酬,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应尽高度注意义务,其行为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即使过错轻微,
    2023-03-12
    369人看过
  • 委托合同受托人可以转委托吗,委托合同受托人的义务
    委托合同受托人可以转委托,是需要经过委托人的同意即可,受托人的义务包括了办理委托事物的义务、遵守委托指示的义务、报告的义务、转移利益的义务、转移权利的义务这五种责任。一、委托合同受托人可以转委托吗委托合同受托人可以转委托的,前提是需要经过委托人同意的话可以转委托。《民法典》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二、委托合同受托人的义务委托合同受托人的义务:1.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受托人对委托事务原则上应亲自办理,只有在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或因情况紧急的情况下,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可以转托他人。2.遵守委托指示的义务。3.报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
    2023-06-04
    141人看过
  • 委托人行使介入权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委托人行使介入权须具备的条件:一、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也就是说受托人与第三人是该合同的当事人,该合同对受托人与第三人具有约束力;二、当第三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间接影响到委托人的利益,这时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三、因受托人的披露,委托人可以行使介入权。一、委托人和受托人可以是同一人吗委托人和受托人不可以是同一人。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受托人是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事务的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往往需要签订委托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通俗来说,“委托人”不可能委托自己来为自己办理事务,因此,委托人和受托人不可以是同一人。二、什么是委
    2023-04-11
    258人看过
  • 附条件的委托合同
    以条件是否成就作为合同的生效或者失效要件的合同,是附条件合同。如果合同附生效条件的,自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如果合同附解除条件的,自条件成就时合同失效。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一、附条件合同在中国有效力吗附条件合同在中国有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二、中介购房合同过期了还有效吗中介购房合同过期了是没有效的,合同可以附期限,附终止期限的,期限届满时合同失效。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
    2023-03-08
    306人看过
  • 民法典的委托人介入权有什么规定
    一、民法典的委托人介入权有什么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三条【受托人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第九百二十四条【受托人的报告义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第九百二十五条【委托人介入权】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
    2023-04-19
    158人看过
  • 委托合同的特征:,委托合同的委托范围
    一、委托合同的特征委托合同的特征包括:1.标的是劳务,属于服务性。2.诺成性合同。3.有偿和无偿合同均有。4.非要式合同。5.是以处理委托人事务为目的的合同。委托事务可以是与经济利益相关联的事务,也可以是与非经济利益相关联的事务。可以是法律事务,也可以是非法律事务。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处理的事务不能委托。不能委托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务。二、委托合同的委托范围委托合同的委托范围是广泛的,适用于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这种情形在实际生活中比比皆是。委托人也可以通过委托合同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具有较强人身性质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的不在此内。三、委托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依照委托人的意志处置事务的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1.当事人条款。2.委托处置的事务。3.双
    2023-05-03
    326人看过
  • 委托合同下,委托人有任何解除合同的权利吗
    委托合同可以任意解除。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委托合同分为有偿委托合同和无偿委托合同。1.在无偿的委托合同场合,信任构成合同的基础,一旦这种基础丧失,赋予当事人任意解除权,无可厚非。2.在有偿的委托合同场合,应当对当事人的任意解除权进行限制。根据人民法院的判例有偿委托合同场合,应允许当事人排除适用任意解除权,委托代理合同的任意解除权主要系以无偿性为基础,故在有偿委托合同情形下,应允许当事人约定对此排除适用。律师补充:(1)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2)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3)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4)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
    2023-05-06
    396人看过
  • 抵押权人能够转委托吗转委托形成的条件是什么
    抵押权人在获得委托人同意之后才可以进行转委托,否则是不可以进行转委托的。转委托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一、受托人擅自转委托的其效力如何受托人擅自转委托的效力分两种情况:1、受托人擅自转委托,事后经委托人追认的,转委托有效,转委托人执行委托事务的行为由委托人承担法律责任。2、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二、被代理人死亡,委托代理关系终止吗一般情况下被代理人死亡委托代理关系终止,在特殊情况下不终止。特殊情况主要有:代理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
    2023-06-24
    167人看过
  • 如何判断被委托人是否具备介入权?
    一、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也就是说受托人与第三人是该合同的当事人,该合同对受托人与第三人具有约束力;二、当第三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间接影响到委托人的利益,这时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行使不安抗辩权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要件有以下四个方面:1、频双方因同一合同互负对价债务;2、须行使抗辩权曲当事人没有先给付义务;3、须双方债务已届请偿期;4、须对方当事人未为给付或提出给付。同时履行抗辩权存在的基础在于双务合同的牵连性。所谓双务合同的牵连性,是指给付与对待给付具有不可分离的关系。可分为发生上的牵连性、存续上的牵连性和功能上的牵连性。所谓发生上的牵连性,是指一方的给付与对方的对待给付在发生上互相牵连.即一方的给付义务不发生时,对方的对待给付义务也不发生。所谓存续上的牵连性,是指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
    2023-07-07
    462人看过
  • 转委托委托合同的责任是如何的
    转委托是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将其享有的代理权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委托给他人行使的行为。其中,接受转委托的人叫做复代理人或再代理人。相应地,代理人选任复代理人,并向其转授代理权的权利称为复任权。从各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总体讲,称做复代理关系。物业管理公司将自己的专项服务业务转委托给其他专业性公司后,并不能免除自己根据原物业管理合同对业主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受委托的专业性公司的服务达不到原物业管理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则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对业主承担责任。委托所得收益,应当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转委托是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在必要时将代理事项的一部或全部转委托第三人代为实施的行为,又称“复代理”。受转托人称为“复代理人”。一、怎么做转委托要什么条件转委托的形成条件有:1.
    2023-03-11
    341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理
    词条

    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多>

    #代理
    相关咨询
    • 委托人行使介入权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23
      公司开展业务过程中,受制于自身条件和专业水平的限制,并非所有的业务都亲力亲为。通过签订委托合同将事项委托给受托方,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受托方在执行委托事项时也会与第三人签订合同,进行合作。那么委托人行使介入权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有哪些?
    • 《委托合同》委托当事人行使解除权有何条件限制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07
      委托当事人行使解除权没有条件限制,可以随时解除委托。 1、委托人撤销委托或受托人辞去委托时,都不必征得对方的同意; 2、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自己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 委托人在什么情况下行使介入权?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9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因第三人的原因将损害或已经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受托人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的情况下,委托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介入受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中,直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合同权利,称为委托人的介入权。委托人在以下条件都同时满足的情况下,才能行使介入权: (1)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第三人并不知道受托人受委托人之托才签订合同,即第三人不知道委托人的存在。
    • 委托合同中委托人的终止权如何行使?
      辽宁在线咨询 2023-10-19
      委托合同委托人的终止权可以随时撤销委托,在委托合同中如果出现不信任或者不需要进行委托处理的时候,委托人可以立即解除委托状态,并且不需要征地被委托人的同意,具体情况应当根据实际而定。
    • 委托加工的前提是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22
      委托加工业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委托方和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书面合同,并且按规定时限报送主管国税机关备案; (二)委托方和受托方必须按规定设置委托加工业务核算账簿和建立委托加工材料进出仓制度; (三)受托方必须开具加工费发票,委托方必须以加工费发票作为原始凭证进行账务处理,加工费必须按规定形式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