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动产与普通动产的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0 11:26:55 404 人看过

特殊动产指经济价值较大,维持价值较强,在法律上采取特殊管理和保护的可移动的物。在我国,特殊动产仅指船舶、航空器、汽车等交通工具。

普通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与不动产相对,一般指金钱、有价值的物品等。

特殊动产可以设立质权吗

特殊动产可以设立质权。

特殊动产设立质权:

(一)设立书面合同

(二)交付标的物

1、交付是质权的成立要件

不交付标的物的质权不成立,但是出质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2、交付包括现实交付、指示交付和简易交付,但不包括占有改定

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交付的标的物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交付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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