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雇李某建房屋,双方约定劳务费5万元,房屋建好后陈某只支付了4万元,剩余一万元出具欠条,并约定6个月后给付,但是陈某却在欠条上写了自己小名“鸡毛”,到还款日期后,陈某不但没有还钱,还玩起了失踪,后李某将陈某告上法庭,请求判令陈某依法偿还欠款1万元。
李某在向法院起诉时,该如何提供证据证明呢?
首先,李某应当举证与陈某债务形成的原因。李某承包陈某房屋的劳务工作,双方签订有劳务合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其次,李某应当举证欠条发生的原因。李某诉称双方约定工时费为5万元,但陈某只支付了4万元,尚欠1万元由陈某出具了欠条。
第三,李某可举证欠条、录音、聊天记录等证明签名人与欠款人为同一人。
第四,证人证言不可少。经过法院查证,陈某所在村的村民证明“鸡毛”确实是陈某的小名,而且也证明陈某与李某发生过劳务关系,由此可以证明双方盖房子的事实,双方存在劳务关系的事实。
最终,法院根据李某提供的证据,依法支持了李某的诉求。
欠条怎样才能合法有效?
要使签订的欠条有效,则签订该欠条的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该签订行为应当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欠条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等。
1、主体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即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要明确;自然人为主体时,应核对其身份证上姓名,条件许可时应在欠条上抄录居民身份证号;法人单位为主体时,应盖上单位公章。
2、客体数额单位要明确,数额应用中文繁体字书写,分比应明确百分比、千分比、万分比。
3、内容表达清楚,注意避免歧义。应将归还日期明确,如有利息约定,应写明,否则依法视为无利息,如有违约金约定,应写明。如有担保人,应注明担保方式,并写明担保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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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凭证,通常由债务人书写,载明欠款人、债权人、欠款金额、还款期限、利息等事项,并由债务人签字确认。 在欠条中,应当注明借款用途、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以避免日后产生争议。需要注意的是,欠条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并且...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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