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股股东有什么权利义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7 15:13:24 487 人看过

干股股东,就是指没有实际出资,但是也可以获得股权,成为公司股东的人。这里需要明确一点,就是干股股东不属于法律用语,是老百姓理解的最通俗的说法。

公司股东,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完整的股东,就是指享有完整股权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股东,无论是分红权,还是表决权等,他都可以享有;另一种情况,就是不完整的股东,因为很多拿干股的人,不会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所以他通常只享有分红权等财产性权利。

相应的,干股股东要承担全部还是部分的义务,也可以自主约定。但千万要注意的是,股东之间约定的权利义务边界,只适用于公司内部。对于不知情的外人而言,干股股东的权利义务,和公司其他股东一模一样;比如债权人向公司要钱,公司的钱不够还,发现各个股东在注册公司时,说好要出的钱没出够,那这个干股股东就要按照他占有的股权比例,来承担还债的责任了;

最后,如果股权是通过赠与协议得到的,当赠与协议被认定为无效时,干股股东的身份也就随之没有了。

一、干股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首先,干股并不是一种实际出资行为,而是假设这个人拥有这么多的股份,并按照相应比例分取红利。也就是说,所谓干股,只是一种特殊的分红权。

第二,干股的持有人并不实际履行股东的有关权利义务,主要是不以股东身份对公司的重要事务等进行决策,也就是说,他们也不会参与公司的实际运营与控制。

第三,干股持有人一般也不会承担股东的风险。如果公司资不抵债,或者出现了需要由股东对外承担责任的情形,干股持有人一般都是不直接对外承担责任的。这一点和第一点相对应。

简言之,获得干股就是不出钱、正常分红、当甩手掌柜。这三大特点使得干股非常具有吸引力。

但是这种干股由于不具备严格的法律意义,也不同于所谓的隐名股东,因此,它的风险也并不明显,而一旦风险出现,干股持有人和公司其他股东恐怕要感慨万千。

有关风险提示如下:

1、没有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出资协议,日后可能不能被认为是合法股东。既然地位不被认同,收益也没有保障了。

管理较为规范的公司一般不会存在干股。干股的概念往往存在于管理不够规范的私营企业。私企的老板们在给予干股的时候,有的会签署一些协议,有的没有。

在没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出资协议的时候,由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直接证明,因此如果日后干股持有人想控制公司或者享受股东的合法权益,则可能给公司经营者及其他股东带来困扰。

如果干股持有人根据工商登记或者股东名册上登记的股东信息,要求享受股东的其他合法权益或者要求行使股东权益,则法院可能依据登记情况判决干股持有人有权行使股东权益。那么对其他股东和公司来说,这无疑与赠与其干股的初衷有所背离。

2、干股持有人如果在工商局登记为股东,如果公司在很多业务上需要股东签名等,则可能会不断找该股东签字或者出具资料等,造成生活和工作的困扰。

干股持有人一般都会要求在工商中登记为该公司合法股东,因此如果遇到股权变更、公司信息变更等事务,或者公司需要对外出具有关股东的信息资料,则需要干股持有人配合签字、出具材料等。有的时候还需要干股持有人本人到工商局、公证处等地去亲自办理有关业务。

对于干股持有人来说,其本初目的是不参与公司的有关经营管理,但是对日常事务还是需要进行协助。这些事务在客观上会造成一些麻烦。

如果干股持有人想偷懒,在有些需要亲自签名的地方安排别人代签,那么,一旦发生纠纷,干股持有人要求申请笔迹鉴定,要求确认该签名并非其本人签订,则可能导致股东决议无效或者行政登记无效,到时候又会造成新的麻烦。

3、即使干股持有人不实际出资,在法律意义上,他仍需要对外承担责任。

干股持有人持有该公司股权的情况一旦被工商部门登记,则具有对外公示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即使公司内部有证据证明该干股持有人不对外承担责任,他也不能免除这个责任。尤其是在公司资产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况下,需要追查各股东的实际出资情况,或者以出资额要求各股东承担责任,那么此时,干股也就失去免责意义了。

也就是说,只要工商登记了股东信息,不管是否为干股持有人,都需要对外承担责任。这一点才是最关键的。

在实践中,很多人在获得干股的情况下,只关心分红情况,根本不会主动关心公司的运营状况等,等到公司资不抵债时,再想脱身就比较困难了。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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