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纠纷有哪些种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3 14:05:54 342 人看过

农村土地纠纷有:承包地无法复垦或已经进行土地调整的纠纷;承包地被依法征用或被公益事业占用的纠纷;承包面积与实际种植面积不符的纠纷;因离婚分户、子女结婚分户、家庭人员死亡发生人员变动的纠纷;承包地进行综合整治的纠纷;承包地出现历史遗留纠纷的纠纷。

农村土地纠纷谁来仲裁?

“三农”问题始终是党中央、国务院关注的一个重点,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转型,农村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新型纠纷。对于这些矛盾,需要一个依法解决的法律通道,毕竟村民自治不是万能的,它不能超越法律的框架,更不能私自“造法”。农村矛盾如果得不到及时解决,则会养疽成患,直接影响到社会的长治久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共有7种情况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农村土地纠纷并未列在其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法研200151号文”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之间因收益分配产生的纠纷,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当事人就该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本案例中一审法院裁定驳回的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即起诉须“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以及参照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第一百三十九条,即“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最终,究竟是何种原因不予受理,当事人仍一头雾水。

同样的纠纷,记者手中的(2003)犍为民初字第682号判决书载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议定的事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村民的合法民事权益。”

面对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纠纷和越来越多的反映,我们希望有关部门能切实践行“三个代表”,更加体现执政为民的本色。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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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9日 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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