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付工程款的利息什么时候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5:32:09 485 人看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起计付。利息应该跟着本金走,应当什么时候支付本金,未按约定支付的,就应当什么时候支付利息。

如果施工方使用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利息:

1、工程预付款的应付时间是开工前7天,因此预付款的利息起算时间是开工前的第6天。

2、进度款利息的起算时间,从报量后的15天计算进度款的利息。

3、结算款利息起算时间,从结算书送交给发包人后的第29天起算利息。

4、签证款利息的起算时间,应当从报量后的15天计算进度款的利息。

5、索赔款利息的起算时间

索赔也有利息的问题,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索赔款利息的起算时间:

(1)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开始计息。

(2)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工程师在收到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开始计息。

6、保修款的利息从约定。

一般实践中都约定保修期满,无息返还。但是如果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工程款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6日 15: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预付款相关文章
  • 借款利息是怎样的时候支付
    一、借款利息是怎样的时候支付借款利息应当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如果当事人之间对支付利息的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借款时间没有满一年则在还款时候一并支付,借款时间超过一年,应当在每年届满的时候支付。《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二、法院支持的借款利息新规是怎样的年利率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受法院保护。如果年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就是属于高利贷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的,贷款人对于超过的利息是可以不支付的,而贷款平台向法院主张利息的,法院是不会支持的。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
    2024-02-02
    180人看过
  • 工伤赔付什么时候给
    法律综合知识
    一、工伤赔付什么时候给工伤赔付大概三至六个月可以拿到赔偿款。发生工伤事故后或者被鉴定为职业病的,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及时申请伤残等级认定,而工伤赔偿的数额根据认定的伤残等级不同而有所不同。《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十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二、工伤赔偿钱由谁出
    2023-04-30
    110人看过
  • 拖欠工程款利息怎么算,拖欠工程款利息是怎样的
    1、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违约金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实际损失计算。一、拖欠工程款利息怎么算利息它属于法定孳息。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那么除应承担向债权人继续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外,并因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那么这个是法律规定的做为债务人的发包人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毋需双方约定。对于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记付标准,司法解释兼顾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公平原则,规定当事人对利息计算标准有约定的,那么按照约定处理。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计付。二、拖欠工程款利息怎么计算在建设工程中,如果发包方不按合同或结算报告支付工程款,导致拖欠承包方工程的,就可能引起一系列的工程纠纷,受害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权利。那么,拖欠工程款利息怎么计算呢?工程价款包括:1、预付款2、进度款3、结算款4、签证款5、保修款。双方有了争议未能形
    2023-06-28
    263人看过
  • 付完首付款什么时候给合同
    1、选择按揭的话,先交订金,售楼处会适时通知你来签合同,交首付(大概从你交完订金的一个月之后),交首付时,你所贷款的银行也会过来,然后你再与银行签订合同,和银行谈好按揭多久,10年,15年,20年,30年都可以2、首付以后,应该会给你开个首付款发票,是正规发票。至于能不能签合同,那就要看银行的贷款能不能批下。一、二手房银行按揭流程一般情况下,办二手房按揭时,如果买方要贷款,那要先得到卖方的同意。然后买卖双方要带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购房人的收入证明、银行对账单、出卖人的房产证、契税发票等资料到银行进行贷款。银行受理贷款后,买受人会把首付款打给卖方。并且银行在受理贷款业务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会出具承诺书。二、18岁年龄还能贷款买房吗?18岁已经是成年人可以贷款买房,但是需要满足除年龄之外的其它贷款条件,比如有不错的银行流水,有足够的还款能力,有首付款等等。满足所有贷款条件提交房贷申请后,银行
    2023-06-27
    447人看过
  • 借款人在什么时候能支付利息费用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这是借款人的义务之一。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一、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应依哪些规定履行合同?1、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2、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3、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4、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二、合同没有约定交货时间怎么办合同没有约定交货时间,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
    2023-03-15
    72人看过
  • 拖欠货款应该给付利息吗?
    依据买卖合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商品的买方拖欠货款的,卖方可以依据银行同期利率要求拖欠方支付利息。一、卖方逾期交房责任怎么算约定卖方逾期交房责任如下:买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按照合同约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买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当返还购房款本金及利息,并按照合同约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以及赔付其他相关损失。二、二手房买卖尾款拖欠多久算违约二手房买卖尾款拖欠超过合同约定时间即算违约。拖欠尾款可以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房屋买卖合同中已约定违约金金额的可依据合同约定的金额计算支付。三、货款拖欠该怎么要货款拖欠要回方式。若货款合同有相关约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具体要回方式如下:1、被拖欠货款的一方,可以与拖欠货款方进行协商沟通,通过协商方式要回货款;2、被拖欠货款一方,可以通过请第三方介入调解,与拖欠货
    2023-03-26
    369人看过
  • 工程欠款利息的计付标准如何确定
    一、工程欠款利息的计付标准如何确定一般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承包人应当发出催告,在合理期限内未支付价款的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二、如何依法解决拖欠工程款引起的纠纷如下依法解决拖欠工程款引起的纠纷:1.和解。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是民事纠纷的主体,他们对争议的事项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能。是否行使处分权能、何时行使
    2023-07-03
    341人看过
  • 2024未付工程款利息怎么算
    一、未付工程款利息怎么算工程款是可以主张利息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26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这里需要注意一点:工程款的利息与借款的利息是两码事。实践中借款很常见,利息的标准一般有一分利、二分利、24%、4倍LPR等,但这些不适用工程款。结合上述法律规定,概括具体计算步骤如下:1、看利息约定。2、确定利息起算时间和截止时间。3、根据利息起算时间,查询当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拖欠时间长短的利率不同,比如拖欠5年以上的适用高利率。4、用公式“利息=本金×利率×时间”得出利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时间单位要统一,最精确的单位是日。二、欠付工程款利息的起算时间欠付工程款利息的起算时间: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2024-01-11
    79人看过
  • 工程款一般每月什么时候支付
    一、工程款一般每月什么时候支付工程款按月计量支付: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指承包商可以在旬末或月中向业主提交预支工程款账单,预支一旬或半月的工程款,月终再提交工程款结算账单和已完工程的月报表,业主对这部分已完工程的质量验收合格后,向承包商及时支付当月工程款。)二、支付工程款时应注意什么1.付款应注意收款主体的合格,应与签订合同上收款一方对应。如收款人与合同上收款方不一致,则应要求其提供合同收款方的授权书。特别需注意的是,个人代表公司收款,除非合同上有载明的收款人,否则不论其职务多高,均应提供公司盖公章的授权其收款的授权书。2.付款如是以支票方式交给收款人,请注意尽量不要开空白抬头。并应要求收款人写收条或开发票。有的施工单位为了工作方便,付款时在支票上不写抬头,这种情况极易产生争议,建议实践中尽量不要开空白抬头,如实在要
    2023-12-10
    304人看过
  • 无效建设工程合同的欠付工程款是否有利息
    若建筑工程合同被判定为无效,那么该合同从其签订的那一刻起便失去了效力。然而,即使是无效的部分,只要不会对其他未涉及的条款产生影响,这些条款依然会被视作有效。对于任何一方而言,如对欠付工程价款的利息计算方式有明确的约定,那就依据双方的协商进行处理;如果无约定,则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来计算利息。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判定为无效的情况下,如果建设工程已经通过竣工验收并被认定为合格,那么承包人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来支付工程价款,这一请求应当得到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024-04-27
    478人看过
  • 单位给工资什么时候支付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一、没给老板发工资属于犯法吗?单位把工资直接给员工发现金是合法的,用人单位可以给劳动者发放现金也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进行发放工资。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二、工资按时不发怎么办单位不按时发工资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
    2023-06-23
    447人看过
  • 拖欠工程合同价款应当支付利息
    拖欠工程价款就应当支付利息,司法解释为何专门对此问题作出规定?答:从法理上讲,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应当自工程欠款发生时起算,但由于建设工程是按形象进度付款的,许多案件难以确定工程欠款发生之日,因此,各级法院对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应当从何时计付,认识不一,掌握的标准也不统一。有的从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起算,有的从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起算,还有的从终审判决确定工程价款给付之日起算。为了统一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计付时间,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解释》第18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这是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不同履行情况,把工程欠款利息的起算时间分为三种情况。建设工程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建
    2023-04-12
    330人看过
  • 工程款违约是否付利息
    工程欠款可以追讨利息。建筑工程双方有约定利息从约定处理,没有约定可要对方按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欠款利息。一、民间借贷利息可以主张到起诉之日吗如果借款人仍未清偿完毕利息的,则民间借贷利息可以主张到起诉之日。当事人如果既没有约定借期内的利息,也没有约定逾期还款的利息,在起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到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期间的资金占用利息。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个人间借贷利息1.有约定借期利息和无约定借期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贷款人(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了借款,借款合同自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了借款时生效,属实践合同。值得特别提醒的是,贷款人提供借款给借款人时,一定要借款人立下收到借款的凭据,并保留。如果是通过银行转帐,一定要记得在转帐汇款单备注栏写明:某某(人)借款。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
    2023-06-25
    493人看过
  • 拖欠工程款的利息金额应该按什么时间计算的
    利息按应付工程款的日期计算。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1)如果建设工程实际交付,则为交付日期(2)如果建设工程未交付,则为交付竣工结算文件日期(3)如果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款未结算,则为当事人起诉日期。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起计付。利息应该跟着本金走,应当什么时候支付本金,未按约定支付的,就应当什么时候支付利息。拖欠工程款利息计算标准是什么1、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如果当事人在承包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计算利息,但约定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利息的4倍。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2、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2023-08-07
    300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违约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预付款
    词条

    预付款是在合同签订成立后,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预先向另一方所支付的部分款项,其特点在于预付款的支付行为无数额限制且具有一定的承诺作用,同时也是一项无双向或单向担保效力的清偿行为。... 更多>

    #预付款
    相关咨询
    • 工程款利息什么时候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多少最新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1-15
      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起支付。利息应该跟着本金走,应该什么时候支付本金,不按约定支付的,应该什么时候支付利息。施工方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利息:1。工程预付款的应付时间为开工前7天,因此预付款的利息起始时间为开工前6天。二、进度款利息的起算时间,从报量后15天起计算。三、结算款利息起算时间,从结算书交给发包人后的第29天起计算。四、签证款利息的起算时间,应在报量后1
    • 贷款合同内的利息什么时候支付给你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7-05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借款合同的利息支付时间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1、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2、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 (1)可以协议补充; (2)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按照上述两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
    • 什么时候支付利息借款人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12
      借款合同的利息支付时间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1、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2、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 ( 1)可以协议补充; ( 2)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3)按照上述两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
    • 贷款利息多少?什么时候支付?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13
      根据《民法典》674条,借款合同的利息支付时间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1、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2、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 (1)可以协议补充; (2)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按照上述两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
    • 建设工程款利息的起算日是什么时候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28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按照下述方式来确定竣工日期: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