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提执行异议不算虚假诉讼,但是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或财产被查封的被执行人与案外人串通,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就是虚假诉讼,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执行异议有几种情况
执行异议的情况如下:
1、对于执行行为的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该异议仅限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对于异议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不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2、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指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经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作出驳回裁定后不服,可提出执行异议之诉;
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执行异议,经审查理由成立,裁定中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之诉;
4、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当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或者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法院应制作财产分配方案通知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执行法院应当将书面异议通知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或被执行人;
5、对于变更、追加被执行人或驳回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裁定异议之诉。对于执行法院作出的变更、追加裁定或驳回变更、追加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十五、在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
提执行异议算虚假诉讼吗
329人看过
-
执行异议如何认定虚假诉讼
376人看过
-
伪造债务虚假诉讼属于哪种罪行
227人看过
-
什么是虚假诉讼罪,哪些属于虚假诉讼
266人看过
-
虚假诉讼是否属于伪造证据
272人看过
-
虚假诉讼是否延长到执行
304人看过
执行异议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或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前种异议为执行行为异议,后种异议为案外人... 更多>
-
关于执行异议案件的虚假诉讼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27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就是虚假诉讼。《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
起诉执行异议时如何认定虚假诉讼浙江在线咨询 2022-12-05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就是虚假诉讼。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
怎样确定是否属于虚假诉讼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26法院在查实后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为,根据规定,一方当事人企图通过诉讼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经查实依法构成犯罪,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虚假诉讼的认定,要根据造成的损失,已经其要达到非法目的
-
行政复议属于诉讼中的一种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14行政复议是否属于诉讼这个问题的解答如下,依据受理机关不同可区分。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例如,对某县烟草局的处罚决定不服,可向该县烟草专卖局的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即市(或者地区)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而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则是人民法院。
-
行政诉讼中债权债务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一种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14行政诉讼诉讼中止,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因出现某种原因而诉讼暂时停止,待原因消除后诉讼继续进行的制度。行政诉讼中的诉讼中止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案件涉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