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杭州失业保险接续办理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春、秋、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杭州失业保险接续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五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二十三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
5、《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中若干具体操作问题的通知》(浙劳社就〔2003〕243号)
6、《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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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并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基金除用于支付失业保险金以外,还要将部分资金用于...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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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登记手续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的时间是什么时候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4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单位应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网上申报,为员工办理失业等级手续,一般在申报之后次日将审核成功。而单位需要在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十五天内办理好失业等级手续。《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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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哪些时候办理?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081月份办理了失业保险,一般当月可以领取,部分城市是20日左右领取。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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