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抱养孩子的程序如何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和实际状况,我国办理抱养的机关有两种:
(一)一是公证机关,即各地的市(区)县公证处,这是我国办理抱养的主要机构。
(二)二是基层政权或户籍部门。在未设公证机关的地方,由乡、镇政府机关或户籍部门办理抱养登记。
办理抱养证,当事人需要到抱养机关申请。抱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抱养人须共同到抱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抱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抱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被抱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等。
二、如何抱养孩子
(一)抱养人应当向抱养登记机关提交抱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抱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抱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抱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抱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抱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抱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抱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抱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抱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抱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抱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抱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抱养人与被抱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三)送养人应当向抱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抱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抱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抱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在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抚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
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血亲抱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抱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被抱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四)抱养登记实行分级登记制,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抱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抱养登记由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涉外的抱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
(五)抱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抱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办理成立抱养关系的登记关系。同时,还需带抱养人(男、女双方)和被收奍人一寸大头像各一张,抱养人和被抱养人全家福(两寸)照片一张。
三、抱养出去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过继出去的子女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享有养父母的继承权,并不享有生父母的继承权,但生父母立有遗嘱则可按照遗嘱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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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与抱养孩子断绝关系湖北在线咨询 2023-08-24养子女与其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如果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在收养关系成立后,如果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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