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领域的非法集资犯罪主要有三种形式:
一是主导型案件。犯罪分子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与消费者签订“代客理财协议”,吸收资金;犯罪分子出具假保单,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
二是保险从业人员同时推介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混淆两种产品性质;保险从业人员承诺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险公司信誉为担保,保本且收益率较高;诱导保险消费者退保或进行保单质押,获取现金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
三是被利用型案件。不法机构谎称与保险公司联合,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对外售卖,进行非法集资;将投保的险种偷换概念或夸大保险责任,宣称投资项目(财产)或资金安全由保险公司保障,进行非法集资;伪造保险协议,对外谎称保险公司为投资人提供信用履约保证保险,同时以高息为诱饵开展P2P业务。
一、离婚财产分割保险如何分割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观念的改变,人们的不安全感越来越重,保障意识也越来越强,所以商业保险也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现今投资渠道的丰富,商业保险在保障的基础上更多的承载了投资的功能,表现在储蓄型、分红型保险。商业保险是相对于社会保险的,主要包括了财产保险、人寿保险、责任保险,而财产保险主要为短期保险,一般不会超过一年,而且保险费也不会太高。
家庭中主要涉及的就是机动车责任保险,通常也是每年缴费。而在离婚案件中价值较大而且争议最多的就是人身保险,人身保险又分为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其中人寿保险时间长,保险费数额大,现金价值也大,离婚案件中主要涉及的也是这部分。但有些人寿保险不是单纯名为人寿保险,也可能是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的附加分红型的人寿保险等等。本文主要谈的也是人寿保险。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以夫妻一方或双方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人寿保险投保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该进行分割。但是由于人寿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应属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个人财产,因此保险金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属于受益人的。在与保险公司建立起保险合同关系以后,保险费则转化为保险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是指投保人退保或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时,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保费的,受益人为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人寿保险保单,在离婚时分割方式主要有两种:退保和变更投保人。
1、办理退保后分割现金
办理退保,即提前解除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关系,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扣除相关费用,其实是很不划算的。如果是投保的时间较短,退保后返还的现金可能未必有缴纳的保费多,对于夫妻双方都是损失。由于退保是投保人的权利,如果夫妻一方是投保人,另一方是被保险人,投保的一方要求退保,另一方不愿意退保,希望继续保留自己的人寿保险的,则可以采取第二种方法。
2、变更投保人,转让保单给被保险人
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必须和被保险人之间有保险利益,其中夫妻便是一种。但是离婚后相应的身份关系消灭,则保险利益也就不存在了,除非作为被保险人的另一方同意,则保险利益仍然存在,不然夫妻便不能再为对方投保。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到保险公司变更投保人,把保险单转让给被保险的夫妻一方。转让后,被保险人将人寿保险的现金价值的一半支付给另外一方。当然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夫妻中的同一人的,双方则不需要到保险公司变更投保人,但是一方有权要求另外一方补给自己现金价值的一半。
二、银监局制度三十个严禁
三十个严禁规定,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自办或参与经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融资机构,充当资金掮客,参与或变相参与非法集资;严禁个人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兼职、挂职;严禁为关系人或协助他人违规获取银行信用;严禁授信人员在调查、审查过程中弄虚作假,默认或协助客户提供伪造的、虚假的授信资料;严禁出租出借个人账户,违规与客户发生资金往来;严禁违规代客理财,诱导、误导、超授权销售理财产品等30种违规行为。据悉,“三十个严禁”适用范围为我省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所有从业人员,即日起实施,对违反禁令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由所在机构依法依规予以追责或辞退,担任高管职务的依法依规予以撤职或辞退,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造成严重后果的上追两级问责。
-
非法集资以投资名义的形式有哪些
439人看过
-
伪造保险单据等形式的非法集资
477人看过
-
保险集资有哪些方式?
61人看过
-
保险是非法集资吗,保险业非法集资有什么特点?
488人看过
-
房地产非法集资形式包括哪些
177人看过
-
非法集资活动有哪些常见种类和形式
427人看过
在双方结为夫妻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领取的工资、奖金;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得到的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通过继承或赠与得到的财产,如房屋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更多>
-
非法集资保险行业犯罪形式是怎样的非法集资如何认定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03非法集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违反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采用公共或者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或者变相吸收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行为,其中有几个比较典型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公司股票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等,对于非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张明楷教授认为“只有行为人非法吸收公众
-
非法集资犯罪的表现形式及识别要点有哪些?非法集资犯罪的识别要点澳门在线咨询 2022-01-20非法集资犯罪的表现形式及识别要点: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5
-
非法集资经济犯罪构成形式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1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
-
保险业非法集资形式是什么,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澳门在线咨询 2023-06-16保险业领域的非法集资犯罪主要有三种形式: 1、主导型案件。 2、保险从业人员同时推介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混淆两种产品性质。 3、被利用型案件。
-
保险是非法集资吗,保险业非法集资有什么特点?陕西在线咨询 2023-12-22保险是被正式批准而后成立的,故而正常的保险不属于非法集资,但是对于那些许诺高收益,要求现金支付保险的,都是属于非法集资的。 1、承诺高额回报。 2、假借保险名义仍是非法集资主要手段。 3、代销第三方理财产品引发非法集资案件风险凸显。 4、以伪造的单证、私刻的公司印章为工具。 5、利用职务便利诱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