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范围行医的行政处罚必须要执行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0 09:01:46 500 人看过

超范围行医的行政处罚必须要执行。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这是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行政处罚”的定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来进行实施。

一、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一)专门机构收缴罚款

1、专门机构收缴罚款的适用范围。例外:当场收缴、执行措施收缴。

2、专门机构收缴罚款的程序。

(二)当场收缴罚款

1、当场收缴罚款的适用范围:

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2、当场收缴罚款的程序:

(1)出具罚款收据,统一的收据。

(2)罚款的缴付,2日交公。

(三)强制执行

1、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强制执行的例外。客观原因,依法不予强制执行。如确有经济困难,申请和批准,可暂缓或分期缴纳。

二、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原则是什么?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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