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保密和竞业限制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09:43:33 446 人看过

一、劳动合同保密和竞业限制的区别是什么?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针对的主要就是企业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核心能力,往往伴随着巨大的经济利益。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两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中主要区别在于:

1、从功能上分析,保密义务主要保护企业商业秘密;而竞业限制的功能既包括商业秘密的保护,也可能约束员工就业机会或应对竞争对手挖人。

2、从期限上讲,保密义务是没有期限的,只要商业秘密存在,义务人的保密义务就存在;而竞业限制义务的存在是有期限的,在职竞业限制的期限是劳动合同的存续期限,离职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

3、从产生基础上讲,保密义务的产生是基于法定,《劳动合同法》包括之前的《劳动法》均有这方面的规定,换言之,无论企业与员工是否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员工在职及离职后均承担保守单位商业秘密的义务;而竞业限制义务则是基于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约定而产生的,无约定即无义务。

4、对价补偿的不同。员工承担保密义务是不需要企业支付保密费的,而对于离职后员工履行竞业限制的,用人单位则需支付合理的补偿费。

5、法律责任的不同。员工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严重的,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而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通常只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二、劳动合同生效满足什么条件?

(一)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即公民个人必须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而用人单位也必须具备相应的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通常,年满16周岁、精神正常的人是具有的行为能力的。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即要求合同必须完全具备法定必备条款,所载法定和约定条款都须符合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终止条件等均不得违反国家的强制性标准。例如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不得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如果用人单位与未成年工订立劳动合同的内容是从事上述工作,劳动合同则是无效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程序合法,即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合法以及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等原则,遵守法定的程序。如果依照法律规定合同需要按国家规定鉴证或按当事人约定需公证的,必须将合同文本送交法定劳动合同鉴证机构或公证机构进行鉴证或公证劳动合同才依法生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2: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竞业限制相关文章
  • 一般企业多将保密与竞业限制合在一起规定,但,保密与竞业限制有本质区别
    1.保密义务指的是不泄密;是依据保密协议或劳动合同或公司保密制度定的保密义务;2.竞业限制指的是:《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一、签竞业限制协议应注意什么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行生产与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赔偿。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
    2023-06-23
    177人看过
  • 竞业限制和保密义务之间的差异是什么?
    竞业限制与保密义务区别有:1、两者内容不同。保密条款要求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竞业限制义务是保密义务的一个方面。2、两者的期限不同。保密义务的存在没有期限,只要商业秘密存在,义务人的保密义务就永远存在;而竞业限制则存在着一个期限。3、两者对是否要支付补偿金方面不同。保密可以支付保密费也可以不支付;竞业限制约定是对劳动者自由择业权的限制,用人单位应当就此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乙方的保密义务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需承担以下保密义务:1、有关甲方的工作情况和信息均属秘密,没有获得甲方的书面许可,不允许将在甲方工作期间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方;2、不得接触、窃取、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严禁携带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PDA等设备进入甲方办公场所;4、任何需带进来的软件及电子资料需要交由甲方工作人员进行拷贝输入;非征得甲方同意,严禁任何形
    2023-07-06
    376人看过
  • lol竞业限制时间和限制时间有什么区别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4条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符合竞争限制条件的人与本部门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争关系的其他用户,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争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而且这个期限必须连续计算。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有什么区别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信息的协议;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两者是否存在区别呢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有什么区别?(1)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这些约定体现了用人单位对商业秘密尤其是知识产权的保护的重视,而不意味着保密义务是约定性义务,即使用人单位并没有与劳动者签
    2023-08-07
    229人看过
  • 员工违反保密协议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区别
    一、员工违反保密协议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员工违反保密协议,可能需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因违约或侵权给公司造成的损失。2.行政责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工商管理机关还可以责令侵权人将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软件及其他有关资料返还权利人或销毁。3.刑事责任。对于违反保密协议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我国刑法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二、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区别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的区别: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而法律对保密协议的期限没有明确规定;以及劳动者违反保密协议的,不一定要支付违约金,但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需要支付违约金。三、员工违反保密条款需要赔偿吗
    2023-06-19
    339人看过
  • 什么是竞业限制(连环)保密协议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要求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与从事同类型业务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自己从事同类型业务的限制;保密协议一般不是竞业限制,保密协议一般是要求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协议。一、试用期辞职需要签保密协议书吗一般从事重要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都会要求签订保密协议,不论是否属于试用期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023-06-28
    119人看过
  •  特别保密协议的竞业限制条款
    本文介绍了雇主和员工在劳动合同中关于知识产权保密条款以及竞业限制条款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保密协议是否约定竞业限制由双方决定,法律没有强制要求必须在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雇主和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关于知识产权的保密条款,以保护雇主的商业机密。对于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因此,保密协议是否约定竞业限制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决定,法律没有强制要求必须在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和违约金是否合法?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提供相同服务的条款。而经济补偿和违约金则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用于激励劳动者在劳
    2023-11-23
    146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关于保密费与竞业限制补偿的法律规定
    一、保密费与竞业限制补偿金是两不同法律概念。1.保密费不是强制必须支付,但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必须支付的,否则无效2.保密费与竞业限制补偿金目前我国法律都是没有具体标准或规定数额,自由协商确定;但是,在某些地方上会有些地方规定,如不低于三分之一等等,但北京暂时没有二、一般企业多将保密与竞业限制合在一起规定,但,保密与竞业限制有本质区别。1.保密义务指的是不泄密;是依据保密协议或劳动合同或公司保密制度定的保密义务;2.竞业限制指的是:《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三、双方应各自履行义务及违反的后果。1、用人单位不支付或不按时支付
    2023-06-09
    338人看过
  • 违反竞业限制劳动争议纠纷与侵犯商业秘密竞业限制纠纷的区分
    、2008年6月,原告深圳市陆地方舟电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地方舟公司)与被告曾庆文签订了《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约定:陆地方舟公司聘用曾庆文为技术主管,负责电动汽车的机械设计,合同期从2008年6月10日至2009年6月10日。曾庆文应保守陆地方舟公司如下商业秘密:1、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源代码、技术方案、电路设计等;2、经营信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客户价格等。曾庆文在职期间,陆地方舟公司支付的工资中已包含了保密费,其离职后亦无须另行支付保密费。曾庆文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到与陆地方舟公司有竞争关系或同行业公司任职,如违反约定,曾庆文应向陆地方舟公司支付违约金2万元,同时,还应赔偿陆地方舟公司的全部损失。2008年9月,原告陆地方舟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先进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先进研究院)签订了《关于联合开发智能汽车协议》,约定双方合作
    2023-06-09
    176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竞业限制制度评析
    现代社会中,保障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是市场经济对法制的必然要求,而劳动者的自由流动又使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存在流失的潜在风险,为实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的双重目的,我国《劳动合同法》对竞业限制进行了制度上的设计,具有很大的进步意义,但该法对相关问题仍留下较大的弹性空间,正确理解现行法律对竞业限制的规定,并提出相关合理化建议,能够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提供更好的法律决策。一、《劳动合同法》竞业限制制度的内容竞业限制制度是用人单位与一定范围内的劳动者约定的限制该劳动者在离职后的合理期限内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一项法律制度。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款及24条规定了竞业限制制度的主要内容:1、主体。竞业限制的主体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023-06-09
    372人看过
  • 能否同时签署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
    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条款是不同的,因此,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同时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劳动有关的保密事项知识产权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雇主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同意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竞业禁止期内按月给予员工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人员限于用人单位负有保密义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竞业禁止的范围、地区和期限应由雇主和雇员商定。竞业禁止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类似产品或者从事类似业务的竞业限制期,或者自行开业生产、经营类似产品或者从事类似业务不得超过两年竞业禁止包括
    2023-05-07
    487人看过
  • 竞业限制在劳动合同中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聘用合同中的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竞业限制不得超过两年,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补偿金,如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不受竞业限制条款的束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
    2023-07-06
    203人看过
  • 什么是保密费与竞业限制补偿金
    保密费与竞业限制补偿金1、什么是保密费?保密费是与保密协议相对应的保密,保密协议简单来说就是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约定。法律规定保密是员工的法定义务。员工如果违反法定的保密义务,轻者构成民事侵权,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主要是赔偿损失),重者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最多要处7年有期徒刑。因此,从法理上讲,用人单位并不需要向员工支付保密费。但是,在管理实践中,不少用人单位为了保险起见,还是向员工支付保密费。这种保密费,属于用人单位给予员工的津贴、补贴等福利,而跟禁业限制没有关系。2、什么是竞业限制补偿金?“竞业限制补偿金”出现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竞业限制,是指公司的职员(尤其是高级职员)在其任职期间不得兼职于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兼营竞争性业务,在其离职后的特定时期和地区内也不得从事上述营业活动。竞业限制主要源于用人单位和员工的约定,而竞业限制分为在职期间的和离职后的,在职期间用人单位无须支付
    2023-06-13
    161人看过
  •  竞业限制与保密费是否相同?
    保密费和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是两种不同的概念。保密费是用人单位为了保护自身商业秘密而给予劳动者的福利待遇;而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则是因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达成协议,限制了劳动者自由择业而给予的补偿。前者是自愿性的,后者是强制性的。因此,两种费用性质上完全不同。保密费和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是两种不同的概念。保密费是用人单位为了保护自身商业秘密而给予劳动者的福利待遇;而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则是因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达成协议,限制了劳动者自由择业而给予的补偿。前者是自愿性的,后者是强制性的。因此,两种费用性质上完全不同。 保 密 费 与 竞 业 限 制 经 济 补 偿 是 什 么 关 系 ?保密费与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中常见的两种经济补偿方式。保密费是指用人单位为了确保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不被泄露而向劳动者支付的费用,通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费的支付标准和保密的范围等事项。而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则是
    2023-09-08
    232人看过
  • 竞业限制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吗
    劳动合同中的竞业限制条款有没有效,主要看竞业限制条款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不违反法律规定,不侵害劳动者利益的,一般是有效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一、竞业限制协议应该什么时候签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
    2023-03-12
    246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竞业禁止是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的保护其商业秘密的法律措施。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限制和禁止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同时在业务竞争单位工作,限制和禁止员工离职后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 更多>

    #竞业限制
    相关咨询
    • 什么是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1-10
      《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义务的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就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作出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按照约定在竞业限制
    • 保密协议和竞业合同的区别,员工竞业合同和保密协议有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28
      员工保密协议是指用人单位针对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签订的要求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协议。一般包括对商业秘密保密和竞业协议两部分。 劳动者履行对商业秘密保密义务的期限较长,只要商业秘密存在,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就存在。 竞业协议就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其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年。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3款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
    • 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争限制协议的区别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04
      一,商业秘密是企事业单位已经掌握的技术或者信息,保密协议也就是要求不得外泄这些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竟业禁止是针对相关核心人员固有技能的,竟业协议防止的是相关技能在竞争对手或者既能拥有者本人在非公司场所使用,从而降低公司的竞争力也就是增大了外界竞争压力。二,商业秘密原则上属于法定附随义务,只要圈定了商业秘密的范围并和员工有了明确说明就应该遵守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而且是不需要补偿的,正如普通的销售合同
    • 保密期和竞业限制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03
      竞业限制和保密期是一个意思的两种表达法,签定竞业限制的企业一方,应是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如果企业不能证明其商业秘密的存在,则竞业禁止的约定会因为缺乏保护必要而不具有约束力。而雇员应是能直接或有可能接触到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竞业限制期最长为2年。企业对竞业限制的雇员必须基于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你签定了上述合同,又想解除合同,提前一个月通知企业即可。
    • 和竞业限制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2-08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中若约定了保密义务的,则劳动者在职期间承担保密责任; 协议中若未约定离职后劳动者仍有保密义务的,离职后,劳动者不承担保密责任。 通常情况下,协议中会约定保密期为劳动者在职期间及离职后的一定年限内; 若劳动者在保密期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赔偿用人单位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