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6月底,商铺老板就再也没向小区物业交过一分钱物业费,物业公司将其告上法院,老板却以去年商铺门口下水道堵塞为由辩解,还反诉物业公司,要求其赔偿疏通费用7000元。昨从江岸区法院获悉,商铺老板已被判支付两年来的物业费共1.2万余元。
2007年12月23日,施某成为江岸区胜利街某小区一家商铺的业主,并与物业公司约定物业费为3.50元/月/㎡。不料从2008年6月23日起,施某就再也没有交过物业费,物业公司再三上门讨要无果,只得在去年10月将施某告上了江岸区法院。
在庭审中,施某辩称由于物业公司服务质量差,他才不交纳物业服务费,并称去年春节前,他的商铺门口下水管道堵塞,导致店内大量积水,他只有雇请他人疏通下水管道,支付了疏通费用7000元。施某反诉要求判令物业公司赔偿疏通费用7000元。
物业公司表示,施某从未告知其商铺门口的下水管道堵塞,也未要求物业进行疏通,因此公司不存在未尽物业管理职责的情形,同时,施某反诉所称事实发生在2010年,但其自2008年起就未缴纳物业费,属于故意违约。
法院审理认为,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可以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不能以此作为拒付物业服务费的抗辩理由,因此施某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遂判决施某支付2008年6月23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128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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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道堵塞反水导致家被水淹,物业有无责任?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7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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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道堵塞租户有责任吗河南在线咨询 2022-02-05目前没有证据证明是3、4、5层住户造成的,相反2楼前阶段一直对外出租,最近家里没人,下水堵了,租赁人有疏于管理的可能。最近本主回来居住,装修,也有可能是装修杂物堵塞或者破坏了下水道。应推定本主有过错,下水管道堵塞的责任应当由本主承担。物业管理公司对共用管道等部位负有大修、更新、改造和及时疏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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