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关无法进行调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08 01:50:09 441 人看过

根据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在行政复议过程中,不适用调解原则同样有效。不适用调解原则曾被视为一项独立的复议原则,列于原《行政复议条例》第8条,但《行政复议法》对此条原则却没有明确规定。虽然《行政复议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行政复议法》未授予复议机关调解的职权,就意味着复议机关只能按《行政复议法》规定作出有限的几种复议决定,不能进行调解,也不能以调解结案。

根据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在行政复议过程中,不适用调解原则同样有效。不适用调解原则曾被视为一项独立的复议原则,列于原《行政复议条例》第8条,但《行政复议法》对此条原则却没有明确规定。虽然《行政复议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行政复议法》未授予复议机关调解的职权,就意味着复议机关只能按《行政复议法》规定作出有限的几种复议决定,不能进行调解,也不能以调解结案。

行 政 复 议 机 关 能 进 行 调 解 吗 ?

根据提供的核心内容,行政复议机关在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时,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此外,《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的情形,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调解达成协议后,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因此,行政复议机关在处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应根据不同情况灵活运用调解制度,以促进行政复议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不适用调解原则同样有效。然而,《行政复议法》未明确规定复议机关可以进行调解,因此复议机关只能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作出有限的几种复议决定,不能进行调解,也不能以调解结案。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的情形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调解达成协议后,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因此,行政复议机关在处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应根据不同情况灵活运用调解制度,以促进行政复议工作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0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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