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破产法并没有对破产重整的时间作出规定。一般来说,重整的时间通过重整计划确定。在重整过程中,破产管理人可以在特殊情况下想法院提交申请延长重整时间。一般来说的重整时间是2到3年。我国新《破产法》没有规定强制的计划执行期限,而是交由各方当事人通过重整计划协商确定,如果债权人愿意接受一个很长的执行期限,主要合法并且不损害社会或者其他人的利益,法律没有必要禁止。
法律对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规定对债务人执行重整计划的监督制度如下:
1、管理人为监督人。在重整期间,由管理人作为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人,负责对债务人执行重整计划进行监督。
2、监督期限。管理人应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之日起开始,具体期限按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的期限确定。管理人认为必要的,可以申请延长,延长期限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期限为准。
3、监督方式主要为债务人的主动报告。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以及企业的财务状况。
4、监督的终止。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限届满,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延长期限届满时,管理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管理人提交监督报告之日,即为管理人监督职责终止之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第七十三条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依照本法规定已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本法规定的管理人的职权由债务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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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期限为2年,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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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是怎么规定的?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1法律规定对债务人执行重整计划的监督制度如下: 1、管理人为监督人。在重整期间,由管理人作为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人,负责对债务人执行重整计划进行监督。 2、监督期限。管理人应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之日起开始,具体期限按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的期限确定。管理人认为必要的,可以申请延长,延长期限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期限为准。 3、监督方式主要为债务人的主动报告。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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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计划执行期限是多久?具体是怎样的?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15重整计划,是指由重整人制定的,以维持债务人继续营业、谋求债务人复兴为目的,以清理债权债务关系为内容的多方协议。重整计划名为计划,实际是一个协议。 重整计划的特征: (1)以企业拯救和债务公平清偿为目的; (2)由管理人或债务人负责制备; (3)应依据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营业前景,确定以让步为基础的债务清偿方案,并确定有助于企业解困复兴的经营方案; (4)一般需征得债权人会议的同意; (5)重整计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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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怎样规定对债务人执行重整计划的监督制度的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15法律规定对债务人执行重整计划的监督制度如下: 1、管理人为监督人。在重整期间,由管理人作为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人,负责对债务人执行重整计划进行监督。 2、监督期限。管理人应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之日起开始,具体期限按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的期限确定。管理人认为必要的,可以申请延长,延长期限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期限为准。 3、监督方式主要为债务人的主动报告。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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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期限未执行重整计划应该如何处理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同顺位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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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监督的期限为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6律分析对于问题描述;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可以作如下分析,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如果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应当报请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