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川省成都市工商局查处非法生产口罩案
4月26日,成都市新津工商局在该县文井乡张场街边查获了一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超范围生产、加工劣质卫生口罩窝点。现场发现有26台缝纫机及30余名工人正在赶制卫生口罩。经检查,该窝点无任何生产口罩的合格手续,且生产的口罩手感湿润,使用的原材料中有一定数量表面呈黄色污渍的旧纱布,加工场地也无任何消毒设备。
新津工商局已将查获的成品半成品21箱共10000余个口罩予以暂扣,并责令该加工点立即停止生产,违法当事人帅某已由公安机关留置调查。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二、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工商分局查处假冒伪劣口罩案
4月22日上午,江干工商分局经检大队在天成路某药店检查时,发现该药店施某涉嫌销售假冒劣质口罩。经查,销售的口罩没有达到商品标注的12层、16层的标准,有的口罩内层为纱布的边角料,其外包装上印有“医用式消毒纱布特级口罩”、“上海市劳防用品商店经销”等字样,无厂名、厂址及联系电话等,实为伪劣“三无产品”。该药店以2.2元/只的进价购入5000只,并以3元/只的价格售出583只。执法人员当即对待销售的9箱口罩共计4470只进行暂扣。根据该药店有关人员交待的进货线索,江干工商分局又在汽车东站东升小商品市场内5个摊位发现这种伪劣口罩,工商部门当即进行了查扣,扣押伪劣口罩2.5万多只。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三、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工商分局查处伪劣口罩案
4月27日,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工商分局拓东工商所在对民航路“云南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综合门诊部”检查时,发现该门诊部所售的医用卫生口罩标称12层,每个售价3.00元,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实为8层.现场共查扣口罩900个。
经查,该门诊部于2003年4月23日从昆明官渡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购进口罩共计1000个,每个进价为2.5元。随后,盘龙区工商分局立即对昆明官渡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调查。现场发现,仓库内存放着伪劣口罩l7000个。
通过进一步调查,这批口罩是昆明官渡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4月27日上午从昆明宝元堂医药有限公司购进,共25000个,价值人民币62500元。昆明官渡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每个3.00的价格销售了8000个,剩余的17000个,经执法人员查实,属“三无”口罩,已依法全部被查扣。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四、长春市工商局查处销售过期口罩案
4月21日,长春市工商局接到举报,称长春市某卫生材料厂非法更换过期积压口罩包装,执法人员随即赶到市卫生材料厂院内,发现许多工作人员正在为过期积压口罩更换包装。
经查,这些口罩全部是1990年至1997年生产的库存商品,有的颜色已变黄,而新包装箱上生产日期赫然印着2003年。执法人员依法当场扣押72箱共72000只过期积压口罩,其中已改变生产日期的56箱,共56000只。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五、北京市丰台工商分局查处冒牌消毒液案
4月23日晚,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工商分局执法队对位于丰台镇阳光四季小区2号楼1207室的一个销售冒牌“海蓝化工”消毒液的窝点进行突击检查。经查,自4月19日始,当事人从天津市天大化学试剂厂以14元/斤的价格购进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的消毒液,运至北京后,粘贴上自制的“海蓝化工”标识,以22—31元/斤的价格出售。至案发止,当事人共购进6.6吨消毒液,其中3.3吨已售出。执法人员依法对剩余的3.3吨消毒液、1300个假冒包装标识以及2台运输车辆予以查扣。现已将消毒液样品送至丰台疾病预防中心进行检测。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六、河北省唐山市工商局查处制售不合格消毒液案
4月26日下午,河北省唐山市工商局路北区分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唐山市路北区南新西道艳杰蜂窝煤加工厂在加工煤棚内自制消毒液,在罐装桶上贴上产品介绍及注意事项的标签,但标签上无厂名、无厂址。现场发现已罐装成品125桶、空桶270个。现已查明:该厂于2003年4月24日开始购进次氯酸钙及空桶,该厂工人用自来水加兑次氯酸钙的方法进行罐装,售出500余桶(每桶25公斤),每桶售价75元,销售额为4.2万余元。唐山市工商局已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北京市工商局查处网上虚假广告宣传案
4月25日,北京市工商局在对网上销售预防“非典”商品进行的每日监测中,发现北京炎黄新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利用其所属“800by”网站(www.800by.com.cn)以预防“非典型性肺炎”名义促销护手霜、温奶器、一般性保健品等商品,对所售部分商品的性能、用途等作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所属“800by”网站进行了现场检查。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将采取进一步处罚措施。
八、福建省龙海市工商局查处药品虚假广告宣传案
4月23日,福建省龙海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时发现在龙海市石码镇有人在散发印有“远离非典型肺炎”、“苦甘冲剂,为您筑起对付非典型性肺炎的第一道防线”等字样的印刷品广告宣传单,当场发现295张宣传单和两幅“远离非典型性肺炎,苦甘冲剂献爱心”的广告牌。
经查,当事人高某某于2003年3月中旬,为了达到促销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苦甘冲剂”的目的,暗中委托福州一家地下印刷厂印制1000张印有“远离非典型肺炎”、“苦甘冲剂,为您筑起对付非典型性肺炎的第一道防线”等字样的印刷品广告宣传单和两个标写“远离非典型性肺炎,苦甘冲剂献爱心”的广告牌,在上述地点从事发放活动,以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购买其促销的“苦甘冲剂”。至案发时,当事人共发送上述印刷品广告705张。龙海市工商局依法没收未散发的广告宣传单295份,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7000元。
九、河北安国市工商局查处掺杂“银花”中药材案
河北省安国市工商局在市场检查时发现,药材经销商程某、张某以每公斤80元的价格分别于2003年4月22日、23日从山东购进500公斤和50公斤掺入杂质的“银花”中药材,在安国市祁州药市尚未销售时被查获。安国市工商局依法对程某、张某分别处以30000元和5000元罚款。
十、内蒙古海拉尔工商局查处非法经营医疗器械案
4月9日夜间,内蒙古海拉尔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由工商与公安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海拉尔铁路道木房508幢楼一住户进行了突击检查。执法人员在现场查获大量医疗器械,包括一次性输液器19600套,一次性无菌注射器34000支,以及一次性无菌窥阴器、医用棉签、消毒弹性创可贴、脱脂棉、输液胶带、双用听诊器、脱脂医用绷带等近7万件。此外,还有兽用注射器、兽用针、体温计3万多件。其中一部分医疗器械属“三无”商品,其余部分医疗器械外包装显示系江西、黑龙江等地产品。
经查,当事人邹某在未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以江西省洪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驻海拉尔办事处、江西省赣江医疗器械厂驻海拉尔办事处、齐齐哈尔恒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驻海拉尔办事处(上述三处均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名义,从江西、黑龙江等地组织购进医疗器械,销往海拉尔、满洲里市、牙克石市等地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人诊所。至案发时当事人共非法销售医疗器械价值17万余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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