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精神问题算不算工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1 14:21:02 225 人看过

员工存在精神病一般是不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但如果有直接的证据可以证明员工的精神病是由于工作原因导致的,那么是可以由工伤鉴定部门进行鉴定后,认定为工伤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所以自然就没有工伤认定的说法,得不到工伤赔偿的待遇。很多人会因为工作原因导致身心疲惫,甚至会有精神疾病出现,所以很多人认为在单位产生精神疾病是属于工伤。精神病是不属于工伤的范围里面的,所以自然就没有工伤认定的说法,得不到工伤赔偿的待遇。

一般不属于,但如果是工作原因引起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我国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工伤认定的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情况而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向工伤鉴定部门咨询了解,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鉴定处理,如果达到了工伤的条件的,就可以按照工伤待遇进行报销处理,最后由工伤认定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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