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国际贸易合同中存在多个约定的仲裁地点时,我们应该如何选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4:33:08 272 人看过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约定;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协议的存在是整个仲裁程序顺利发展的基石。具体类型如下:

I。当有完整有效的仲裁条款时,应作为法院驳回诉讼的依据。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71条第1款,涉外经济、贸易、运输、海事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除仲裁协议无效外

争议解决分析:当一方提起诉讼,另一方以存在仲裁条款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时,有必要就管辖权问题作出裁决。程序性问题应当依照法院地法律解决,因此需要依照我国法律处理。根据中国法律,仲裁条款的存在是排除法院管辖权的基础。当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完整的仲裁条款时,司法权应当为当事人的仲裁意愿预留适当的空间,驳回当事人诉讼,拒绝行使司法管辖权

2.如果存在只约定仲裁地点而对仲裁机构没有明确约定的仲裁条款,法院的司法程序能否启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审查适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如果双方未就适用法律达成一致,但已就仲裁地点达成一致,则应适用仲裁地点的法律;如果对适用法律或仲裁地法律没有一致意见,或者对仲裁地的一致意见不明确,则应采用法院所在地的法律

争议解决方法分析:在实践中经常出现类似情况,即,双方同意将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途径,但不同意设立仲裁机构,只协商仲裁地点。此时,对此类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确定有条件的任择规定。当双方未就适用法律达成一致意见,而仅就仲裁地达成一致意见时,应适用仲裁地的法律,以确认仲裁条款是否有效。仲裁条款有效时,法院应当驳回诉讼;当仲裁条款被认定无效时,法院可以继续审理并对案件的实质性问题作出判决

III.如果存在只同意仲裁规则但对仲裁机构没有明确协议的仲裁条款,法院的司法程序能否启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如果仲裁协议仅规定了适用于该争议的仲裁规则,则视为对仲裁机构没有约定,除非双方达成补充协议或可以根据商定的仲裁规则确定仲裁机构

争议解决方法分析:在实践中,通常情况下,争议各方仅就仲裁规则达成一致意见,而未与仲裁机构进行有效协商,但同时,许多仲裁机构规定,仲裁规则的选择意味着仲裁机构的选择,因此,这种仲裁协议可以被认定为有效的,不包括法院的管辖权。但是,当不能根据当事人选择的仲裁规则确定仲裁机构时,所约定的仲裁条款将被视为无效,此时可以开始对法院的司法程序进行实质性审查

IV.仲裁条款的签署人没有直接参与诉讼,而被告以存在仲裁条款为由对法院管辖权的异议不能成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通过仲裁解决争议时,应当自愿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在没有仲裁协议的情况下,如果一方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争议解决方法分析:在更复杂的国际贸易争端中,通常有多个当事方,向法院申请解决争议的当事人不直接签订仲裁协议。在本案中,争议双方均不受仲裁条款约束,不能以存在仲裁条款为由对法院管辖权提出异议,法院仍有行使管辖权的空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00: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国际贸易合同相关文章
  • 国际贸易仲裁条款怎么约定
    首先,在签订合同时,应尽量选择由我国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受理,如双方对仲裁条款争执不下,亦可选择我们熟悉的第三国法院或仲裁机构。如依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争议标的所在地等都可以认为是有实际联系的地点,因此,可以约定由我国的法院管辖法。当然,若双方约定由我国的仲裁机构受理的,也可由我国的仲裁机构受理。如双方对此争议过大,亦可选择我们熟悉的第三国法院或仲裁机构,如香港、新加坡这样的地区或国家来作为仲裁地,一方面在地理位置上比较方便,另一方面在法律人文环境上也比较熟悉,便于纠纷的解决。其次,若合同中没有就纠纷处理作出约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
    2023-04-30
    90人看过
  • 国际贸易合同的特点
    国际贸易合同
    一、国际贸易合同的特点1、国际性就是签订国际货物买卖的当事人的营业地在不同的国家,不管合同但是人国籍是什么。如果当事人的营业在不同国家,其签订的合同就国际性合同;反之,合同被称之为国内合同。如果当事人没有营业的地点,则以长期的居住所在地点为营业点。2、合同的标的物是货物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货物,就是有形财产,而不是股票、债权、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者是其他的财产,也不包括不动产地点。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货物必须要由一个国家的境内运往他国的境内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签订可以在不同的低于国家完成,也可以在一个国家完成,但是履行合同的时候,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要运往他国境内,并且其他境内完成交货交付。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涉外因素,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涉及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适用的国际贸易的公约或者是国际的惯例。二、国际贸易合同的作用首先,国际贸易合同是每个国家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
    2023-04-14
    274人看过
  • 国际贸易合同的特点
    国际贸易合同
    在国际贸易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处于不同的国家,因此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相比,具有不同的特点:1、国际性。即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的营业地在不同的国家,不管合同当事人的国籍是什么。如果当事人的营业地在不同的国家,其签订的合同即为国际性合同;反之,合同被称为国内合同。如果当事人没有营业地,则以其长期居住所在地为营业地。2、合同的标的物是货物。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货物,即有形有产,而不是股票、债券、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其他财产,也不包括不动产和提供劳务的交易。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货物必须由一国境内运往他国境内。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可以在不同的国家完成,也可以在一个国家完成,但履行合同时,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运往他国境内,并在其他境内完成货物交付。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涉外因素,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适用的国际贸易公约或国际贸易惯
    2023-02-12
    121人看过
  • 国际贸易合同的特点
    国际贸易合同
    在国际贸易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处于不同的国家,因此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相比,具有不同的特点:1.国际性即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的营业地在不同的国家,不管合同当事人的国籍是什么。如果当事人的营业地在不同的国家,其签订的合同即为“国际性”合同;反之,合同被称为“国内”合同。如果当事人没有营业地,则以其长期居住所在地为“营业地”。2.合同的标的物是货物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货物,即有形有产,而不是股票、债券、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其他财产,也不包括不动产和提供劳务的交易。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货物必须由一国境内运往他国境内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可以在不同的国家完成,也可以在一个国家完成,但履行合同时,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运往他国境内,并在其他境内完成货物交付。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涉外因素,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适用的国际贸易公约或国际
    2023-04-30
    445人看过
  • 国际贸易购销合同应该如何书写?
    国际贸易购销合同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经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各条款,共同履行:第一条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商标:_________
    2023-04-17
    322人看过
  • 劳动仲裁应该如何选择管辖地
    劳动仲裁的管辖地从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选择。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两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一、拖欠工资 加班怎么办拖欠工资加班,要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当然劳动者也可以选择仲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二、用人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县级的由谁管辖用人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管辖地区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若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三、什么是劳动合同履行地相关内容是什么劳动合同履行地实际上是指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
    2023-04-03
    269人看过
换一批
#国际贸易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际贸易合同在国内又被称外贸合同或进出口贸易合同,即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就商品买卖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国际贸易合同条款是在国际贸易中,就交易双方有关货物买卖的法律规定。是以双方的协商为基础而形成的。主要涉及到... 更多>

    #国际贸易合同
    相关咨询
    • 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贸易中国际贸易中关于国际贸易的仲裁规则一样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07
      国际仲裁是国际商事纠纷的一种解决方法,如果要问通常会用到哪些法律,根据纠纷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不过国际商事纠纷中贸易纠纷比较常见,所以有关贸易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会用的多一点。 另外,因仲裁的地点不同也会使适用的法律有所不同,比如,国际贸易纠纷当事人常选择在英国伦敦国际仲裁院仲裁,因此会适用英国的相关法律。 目前国际社会关于国际商事仲裁方面的国际公约主要有:《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和《联
    • 国际贸易合同在仲裁地上面可以做什么约定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16
      天津市公司与美国公司签订了一份纺织品出口合同,B天津,不可撤销信用证方式付款。 后银行因上海公司提交的单证表面不符,拒绝付款,而美国公司凭保函从承运人处提到了货物。天津公司欲追究美国公司的违约责任,但发现买卖合同约定“本合同项下的一切争议均由瑞典斯德哥尔摩国际仲裁中心受理”,公司考虑到前往瑞典仲裁的费用成本,以及仲裁结果的不确定性,而放弃了向美国公司的索赔请求。 上面例子是国际贸易中经常发生的纠纷
    • 当事人选择仲裁后,在合同中怎样约定仲裁条款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16
      在我国的商事纠纷解决体系中,仲裁与诉讼属于并行的两大纠纷解决途径。仲裁在理论上具有的一裁终局、不公开审理、收费低廉、程序简便等特点,虽然实践中仲裁的上述特点发挥得并不尽如人意,但仍吸引诸多当事人选择了仲裁。那么当事人选择仲裁后,在合同中怎样约定仲裁条款?
    • 国际贸易诉讼与国际贸易仲裁相比有哪些特点?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07
      国际贸易诉讼和国际贸易仲裁,所处理的是国际之间发生贸易纠纷。国际贸易诉讼特点是:诉讼所涉及的一方当事人是外国人、争议发生在外国或者诉讼所涉及的财产座落在外国或者属外国人所有。在国际贸易中,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后,若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而合同中又没有订立仲裁条款,则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通过司法诉讼来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议。这就是涉外民事诉讼。在涉外民事诉讼中,一国法院必须首先确
    • 在国际贸易法中, 应当如何保护原件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15
      原件是相对于复制件而言的,其本义应是原始形成的书面文件。因为电子合同的内容是以数字的形式记忆在电脑中,不可能象传统的书面合同那样直接出示。对于原件的问题,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建议同样采用在解决书面形式问题中采用的功能等同法从大多数国家的证据法来看,原件的功能是:确保当事人能据此宣称权利或提出抗辩,并对交易进行认证,以及成为可能的最佳证据。换言之,原件的功能也就是对信息的认证以维护其真实可信度。因此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