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为了保障首都的社会稳定,维护本市劳动力市场秩序,为广大求职者、特别是来京务工人员提供良好的就业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2号)要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从2005年2月中旬至3月底,联合开展清理整顿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秩序的专项行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一批以职业介绍为幌子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取缔一批非法职业介绍组织;清理整顿一批违规经营的职业介绍机构。有效遏制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大幅度减少职业中介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使企业招聘用人行为得到规范,使劳动力市场秩序得到显著改善。
二、重点整治对象
(一)以职业中介为名,骗取求职者财物或从事其它违法犯罪活动的。
(二)未取得职业介绍行政许可,非法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
(三)取得职业介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在职业介绍活动中违反了法律、法规和规章,破坏劳动力市场秩序的。
(四)利用报纸、期刊、网站、电视、广播等媒体,代理、发布违法职业招聘广告的,特别是利用上述媒体以发布招聘家政、计时服务人员等广告为名,招募卖淫人员或搭识卖淫的。
(五)用人单位以直聘为名,提供虚假信息或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的。
(六)自发形成的劳动力交易场所,影响道路交通、社会治安和市容环境卫生的。
三、综合整治措施
(一)严厉打击职业介绍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以职业中介为幌子骗取求职者财物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调查,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劳动保障部门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移送公安部门。
(二)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职业介绍行政许可、非法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的规定予以查处取缔。
(三)加强职业介绍机构的日常监管。对已取得职业介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职业介绍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由劳动保障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立案查处。
(四)整治利用报纸、期刊、网站、电视、广播等媒体,代理、发布的违法职业招聘广告,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违法广告进行查处。
(五)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对发布虚假招工信息、向求职者收取、以招聘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查处。
(六)清理自发形成的劳动力交易场所。对求职者特别是来京务工人员自发形成的劳动力交易场所,劳动保障、公安、城管等部门要对重点地区加强监控,引导求职者到正规的职业介绍机构去求职择业,对影响道路交通、社会治安、和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为进行查处。
四、进度安排
2005年2月中旬,各区县要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并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行动方案,完成专项行动中各相关工作的组织和部署。
2005年2月下旬到3月初,各区县要通过调查摸底确定辖区内重点区域、场所,完成重点整治对象的梳理排查等准备工作,组织开展前期政策宣传和舆论准备,公布并开通举报、监督投诉电话。
2005年3月上旬到3月底,各区县要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同时加强宣传,随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形成治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舆论引导社会群众举报非法职业中介活动。并分别于3月15日和3月31日,上报阶段性工作情况和《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统计表》(见附件)。
2005年4月15日前,各区县要完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统计表》,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联席会议。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维护劳动力市场正常秩序,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需要,是保持就业局势稳定的需要,是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的需要,是发挥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基础作用的需要。各区县要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具体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和落实执政为民要求的一项实际行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业介绍的法律法规规定,认真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求职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建立“北京市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各区县也应组织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落实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各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及时沟通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同时进行积极地探索,研究建立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
(三)统一行动、联合执法、综合治理。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大监管力度,对劳动力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各部门要协调步调,统一采取行动,开展联合执法,以期收到综合治理的预期效果。
(四)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为形成必要的宣传攻势,营造有利于工作开展的舆论氛围,各区县应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目的,组织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清理整顿工作需要和专项行动进展配合开展宣传工作。
(五)及时总结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各区县与此专项行动有关的工作进展情况和《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统计表》(见附件),请及时报北京市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并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工商、劳动、公安等部门要将从事非法职业介绍活动的情况,按市政府要求将本部门有关企业主体的许可信息、提示信息、警示信息及时录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予以长期监控。
北京市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络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63167923/24
传真:63167923
电子邮件:liys@bjld.gov.cn
邮政地址:宣武区永内西街5号(100050)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00五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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