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抵押权依法设立后,抵押财产被添附规定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3-23 04:52:53 255 人看过

一、抵押权依法设立后,抵押财产被添附规定有哪些

1、抵押权依法设立后,抵押财产被添附规定如下:

(1)、抵押权依法设立后,抵押财产被添附,添附物归第三人所有,抵押权人主张抵押权效力及于补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抵押权依法设立后,抵押财产被添附,抵押人对添附物享有所有权,抵押权人主张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添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添附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增加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增加的价值部分。

(3)、抵押权依法设立后,抵押人与第三人因添附成为添附物的共有人,抵押权人主张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人对共有物享有的份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添附,包括附合、混合与加工。

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四十一条

二、抵押权实现的条件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

(2)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

(3)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

(4)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如果债权人未受清偿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四十一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4日 15: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是否成立,能够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一、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是否成立抵押合同无效的,抵押权是否设立,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设立,但当事人可以申请注销抵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二、能够抵押的财产有哪些申办抵押合同时,公证处对审查抵押人主体资格和抵押物上要求较严。根据规定,抵押物是公民个人财产的,如设定抵押的财产有共有人时,应先得到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并由所有共有人出具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外商投资企业、个人合伙成立的私营企业等设有董事会的企业,按公
    2024-01-31
    301人看过
  • 以依法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财产抵押能否行使抵押权
    一、以依法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财产抵押能否行使抵押权1、以依法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财产抵押,能否行使抵押权,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1)、经审查查封或者扣押措施已经解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抵押人以抵押权设立时财产被查封或者扣押为由主张抵押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三十七条二、抵押对抵押权人有哪些影响抵押对抵押权人有哪些影响,即抵押担保对抵押权人的效力有哪些,如下:1、收取孳息权。抵押权人对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抵押物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有收取权。2、抵押保全权。包括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的防止权和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补救权。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若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
    2023-06-16
    373人看过
  • 已经设定抵押权财产法院是否有权扣押
    对于已经设立抵押权的财产,法院有权对该财产进行扣押。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一、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程序担保物权的实现,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担保物权的实现方式,一个是担保物权的竞争解决办法。典型担保和非典型担保的担保物权实现都涉及到这两个方面。1、对于典型物权担保的担保物权实现方式,以抵押权为例,民法典规定了拍卖、变卖和折价抵债等方式。“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对于典型担保物权,不论是抵押,还是质押和留置,担保物权的实现
    2023-03-16
    420人看过
  • 在建工程能否设立抵押,抵押权有哪些法律特征?
    一、在建工程能否设立抵押在建工程能设立抵押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以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抵押的,其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第二十八条以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合同还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二)已交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需交纳的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三)已投入在建工程的工程款;(四)施工进度及工程竣工日期;(五)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工程量。抵押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是实践中最理想,被广泛使用的担保形式,因为它的担保效力最可靠,而且能充分发挥担保财产的作用,既然抵押物不转移其占有,那么它既可以发挥其担保价值,也可以由所有人继续使用并发挥它的使用价值,取得的收益亦可以清偿债务,这样就使债权人的权益得到最充分的保障。基于抵押权这种区别于其它担保物权的优势,使抵押权在市场经济中对促进市场经济正常、良性运转起着促进和保
    2024-01-14
    223人看过
  • 抵押权设立的法律后果
    (一)抵押物登记是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在我国民法中,登记也是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来看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笫三十五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第四十八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第六十一条规定,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二)抵押物进行登记能够有效地维护抵押权人的利益得到实现《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这条规定说明,当事人之间设立抵押合同之后,如果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则抵押人于抵押权存续期间将抵押物出卖、转让或再次设定抵押、质押,并使抵押物转移至第三人占有时,抵押权人而不能向第三人就该抵押物主张抵押权,因为该项财产只能在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之间产
    2023-03-16
    139人看过
  • 抵押权属于破产财产吗,设立抵押权的财产可以出资吗
    抵押权不属于破产财产,破产财产是破产申请受理后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所取得的财产,企业已设置抵押的不属于破产财产。设立抵押权的财产吧不可以出资。一、抵押权属于破产财产吗抵押权不属于破产财产,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企业已设置抵押的不属于破产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的有: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2.抵押品、留置物、出置物,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3.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4.依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但权利人放弃放弃优先受偿权或优先偿付特定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5.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6.尚未办理产权证或产权过户手
    2022-05-25
    139人看过
  • 2023抵押权依法设立对从物效力有什么规定
    一、抵押权依法设立对从物效力有什么规定1、抵押权设立对从物的规定如下:(1)、从物产生于抵押权依法设立前,抵押权人主张抵押权的效力及于从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从物产生于抵押权依法设立后,抵押权人主张抵押权的效力及于从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在抵押权实现时可以一并处分。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四十条二、实现抵押权需要什么条件(一)存在有效的抵押权。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抵押权存在为前提,当事人只有享有抵押权时,才可以实现抵押权。其次,抵押权必须合法有效。抵押权是对物的价值的支配权,如果不能合法存在,则不享有支配权,也就谈不上优先受偿了。(二)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抵押权的目的在于担保债权受偿。若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而允许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将损害债务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期限利益。因此,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以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为
    2023-08-19
    474人看过
  • 哪些财产禁止抵押,哪些可抵押
    以下各类财产原则上不允许进行抵押借贷:首先是土地的所有权;其次是农村居民所拥有的宅基地、自留地以及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如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另行考虑;第三是以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了社会公众利益而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所拥有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此外,那些所有权与使用权关系不清或者存在争议的财产也无法用于抵押;以及受到法律或者行政法规严格禁止借贷抵押的其他财产也同样不能进行抵押贷款。然而,下列各种类型的财产在经过债务人或第三方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仍可被允许用作抵押物:一种是建筑物及其附属的土地;另一种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再者是海域使用权;同时还包括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以及工业品等;甚至正在建设中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等都可作为抵押物;此外,交通工具也是可行的抵押物品;还有法令、行政法规没有明文规定禁止抵押的其它财产也将被视为有效的抵押物。《民法典》第三百九十
    2024-08-07
    336人看过
  • 抵押财产内容的有哪些债务人有权抵押的财产
    债务人可以抵押的财产有:(一)交通运输工具;(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一、抵押权自办理登记时生效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以上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以上财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这些财产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
    2023-04-02
    84人看过
  • 夫妻共同财产上设置抵押权的规定有哪些法律
    夫妻共同财产抵押属于共同共有必须双方同意并签字。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二、房屋抵押登记需要准备哪些资料(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二)抵押登记申请书;(三)抵押合同;(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的证明;(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三、家庭共同共有的财产如何分割1、通常情况下会平均分割,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
    2023-03-14
    228人看过
  • 设定抵押的财产可否带抵押转让
    一、设定抵押的财产可否带抵押转让按照当前最新的规定来看,在抵押期间,作为抵押人是可以将抵押的财产转让给他人的。不过,要是当事人之间对此有其他的约定,那么就按照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处理。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法条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406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二、抵押财产可以不经抵押权人同意进行转让吗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但不需要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其一、抵押人转让财产的权利。根据《民法典》四百零六条,如合同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抵押人
    2023-04-18
    158人看过
  • 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的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因此,当抵押合同的抵押物为动产时,抵押权是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既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
    2023-04-17
    386人看过
  •  依法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权的确立时间为;
    本文讨论了抵押权在租赁合同成立前的设立问题。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权不受租赁负担的影响,即使承租人不知情且主张排除执行措施,法院也可以采取执行措施。这一规定保障了抵押权人的权益,使得抵押权在租赁合同成立后仍然有效。抵押权设立在租赁合同成立之前,即先抵后租。当法院对抵押财产采取执行措施时,不受案涉不动产上租赁负担的影响。不论该租赁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即便承租人以不知情且善意为由主张排除执行措施,都不能产生阻却法院执行的法律效果。【抵押权设立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因此,抵押权的设立时间应当以抵押合同生效的时间为准。同时,根据该条规定,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权自提供担保时设立。因此,抵押权的设立时间也可以以提供担保的时间为准。综上所述,抵押权的设立时间应当以抵押合同生效或提供担保的时间为准。抵押权设立在租赁合同成立之前,即先抵
    2024-01-08
    312人看过
  • 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或抵押权顺位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一、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或抵押权顺位的法律后果有哪些抵押权人能够放弃抵押权顺位。民法典第四百零九条规定,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二、什么情况下抵押权人能处分抵押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处分抵押的房地产:(一)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二)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三)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四)抵押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2023-06-15
    45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2022年民法典规定设立抵押权的抵押物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1-12
      设立抵押权的抵押物有以下这些: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 哪些财产抵押时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才能设立?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3
      下列财产抵押时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 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抵押权人是否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12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 有哪些能设立抵押的财产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04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五)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以后可以抵押。(六)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 破产企业财产抵押抵押人是否有权设定抵押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12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3条规定:以自己不享有所有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财产作抵押物的,应当认定抵押无效。以有争议的财产和被依法查封、扣押、限制移转的财产作抵押的,亦应认定抵押无效,国有企业以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者重要建筑物作抵押物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115条的规定认定抵押无效,但主管部门事后认可的例外;抵押人对已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