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许可证是否已经取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21:43:05 216 人看过

是的。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施行的时候,拆除房屋是需要许可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但是2018年颁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废除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给开发商发放拆迁许可证的规定,房屋拆迁许可证已经成为历史。房屋拆迁许可证废除,不再给开发商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不是说开发商可以不用办理许可手续就能进行拆迁,而是切断了开发商通过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来寻求后续行政强拆的途径,旨在让幕后的政府在房屋拆迁活动中现身。政府如果要为公共利益进行征收,应当由政府直接出面与被拆迁户谈判,如果双方谈判不成,交由法院最终裁决,法院有权判断是否属于公共利益和拆迁补偿标准,在法院裁决前政府不得进行强拆;如果开发商为商业利益需要拆迁,则由开发商直接与被拆迁户谈判,谈成以后再向政府申请相应的许可进行开发,开发商不得凭借任何行政权力进行强制拆迁。

需要注意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因此,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目前社会上仍有部分房屋拆迁许可证存在,但自2018年起不再办理新的许可,原有的许可也不能作为申请行政强拆。

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2003年2月2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18号公布)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和国土资源市场建设的需要,结合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和推进依法行政等实际工作,我部对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原地质矿产部和国土资源部2001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部门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国土资源部2002年第10次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废止《国土资源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所列的部门规章。

附件:国土资源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7件)

序号名称发布单位及令号发布时间

1土地信访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5号1997年3月10日

2地质矿产部设备管理办法地质矿产部令第2号1989年3月22日

3地质矿产部行政事业单位定期审计办法地质矿产部令第4号1989年5月8日

4地质矿产部队长(厂长、经地质矿产部令第4号1989年5月8日

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5社会公益性地质调查成地质矿产部令第10号1990年9月28日

果资料提供使用办法

6地质矿产部实施安全否决权的规定地质矿产部令第12号1991年8月26日

7地质矿产部废止部分部门规章及地质矿产部令第18号1994年1月14日

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条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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