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尤其是对被拆迁人而言,政府的干预往往损害了其最基本的生存权和最根本的财产权。政府强行干预必然后果就是造成拆迁人的力量和利益远远大于被拆迁人的严重失衡状态,并进一步引发严重的拆迁纠纷。
3、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的错位
从法律和道理上讲,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个人财产进行合法的限制和剥夺。但是,个别地方政府却借此将这个公共利益的概念无限扩大了,认为既然城市房屋建设是为了城市的改造,那么城市改造就是公共利益;那么在某条大街上要建若干个商业大厦(本来就是商家的商业利益问题),却也被纳入城市改造的范畴,被说成是公共利益等等。于是,有了公共利益的借口和名义,就可以审批强制拆迁,就可以打压被拆迁人的利益。这样一来,拆迁纠纷由此产生。
4、压低拆迁补偿安置价格
城市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价格,是由地方政府决定的。各地方政府在高速发展、加快城市建设和改造进程中,为了吸引开发商的资金投向,大多以行政手段决定基本价格,压制市场价格。这样,开发商就能够以较低的开发成本取得较高的利润;开发商的资金投向了本地,本地的建设项目和城市建设也就有了发展的规模和速度,这也就是为什么有那么多的地方政府频频出击招商引资的原因所在。低成本高发展,是以牺牲被拆迁人的利益为代价的。在这场商家和政府双赢的轰轰烈烈的运动中,被拆迁人的利益有时甚至成为了吸引投资和高速发展的障碍。因此,降低成本,压低拆迁补偿安置价格成为个别政府干预拆迁评估的主要手段之一,同时也是拆迁纠纷的焦点所在。
三、法律体系非规范化研究
1、诸多定义没有量化界定
关于公开市场价格,对于有较多类似房地产交易资料的估价对象,可以通过三个以上类似的交易实例价格的修正,综合确定公开市场价格。对于没有类似房地产交易实例的估价对象,其公开市场价格的具体值又如何确定?另外,房地产估价是由专业估价人员按照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及其影响大小的基础上,采用合适估价方法对估价对象价格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推测的过程。据此,一般认为,凡是按照上述过程对估价对象评估结果,只要不超过公开市场价格一定范围,都应该认为是客观公正的。但是,到底一定范围是多大的数量范围?
如果公开市场价格的具体值不予量化,评估价格与公开市场价格差异范围又不予严格界定,那么对于直接关系到拆迁当事人利益的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结果,很难让拆迁当事人认为是客观公正的价格。在当前评估机构林立,评估业务竞争激烈,按照《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又允许多家评估机构对同一被拆迁房屋评估的情况下,很可能出现一个评估机构公示估价结果后,被拆迁人私自委托其他估价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重新评估的情况。而当重新评估价格高于原估价结果时,被拆迁人就会认为原估价结果不公正,当估价结果异议又不能协商一致时,就会产生评估纠纷。
选择,尤其是对被拆迁人而言,政府的干预往往损害了其最基本的生存权和最根本的财产权。政府强行干预必然后果就是造成拆迁人的力量和利益远远大于被拆迁人的严重失衡状态,并进一步引发严重的拆迁纠纷。
3、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的错位
从法律和道理上讲,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个人财产进行合法的限制和剥夺。但是,个别地方政府却借此将这个公共利益的概念无限扩大了,认为既然城市房屋建设是为了城市的改造,那么城市改造就是公共利益;那么在某条大街上要建若干个商业大厦(本来就是商家的商业利益问题),却也被纳入城市改造的范畴,被说成是公共利益等等。于是,有了公共利益的借口和名义,就可以审批强制拆迁,就可以打压被拆迁人的利益。这样一来,拆迁纠纷由此产生。
4、压低拆迁补偿安置价格
城市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价格,是由地方政府决定的。各地方政府在高速发展、加快城市建设和改造进程中,为了吸引开发商的资金投向,大多以行政手段决定基本价格,压制市场价格。这样,开发商就能够以较低的开发成本取得较高的利润;开发商的资金投向了本地,本地的建设项目和城市建设也就有了发展的规模和速度,这也就是为什么有那么多的地方政府频频出击招商引资的原因所在。低成本高发展,是以牺牲被拆迁人的利益为代价的。在这场商家和政府双赢的轰轰烈烈的运动中,被拆迁人的利益有时甚至成为了吸引投资和高速发展的障碍。因此,降低成本,压低拆迁补偿安置价格成为个别政府干预拆迁评估的主要手段之一,同时也是拆迁纠纷的焦点所在。
三、法律体系非规范化研究
1、诸多定义没有量化界定
关于公开市场价格,对于有较多类似房地产交易资料的估价对象,可以通过三个以上类似的交易实例价格的修正,综合确定公开市场价格。对于没有类似房地产交易实例的估价对象,其公开市场价格的具体值又如何确定?另外,房地产估价是由专业估价人员按照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及其影响大小的基础上,采用合适估价方法对估价对象价格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推测的过程。据此,一般认为,凡是按照上述过程对估价对象评估结果,只要不超过公开市场价格一定范围,都应该认为是客观公正的。但是,到底一定范围是多大的数量范围?
如果公开市场价格的具体值不予量化,评估价格与公开市场价格差异范围又不予严格界定,那么对于直接关系到拆迁当事人利益的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结果,很难让拆迁当事人认为是客观公正的价格。在当前评估机构林立,评估业务竞争激烈,按照《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又允许多家评估机构对同一被拆迁房屋评估的情况下,很可能出现一个评估机构公示估价结果后,被拆迁人私自委托其他估价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重新评估的情况。而当重新评估价格高于原估价结果时,被拆迁人就会认为原估价结果不公正,当估价结果异议又不能协商一致时,就会产生评估纠纷。
对房地产拆迁评估合法性的认识
中华硕博网核心提示:所谓拆迁评估的合法性,就是在取得合法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前提下,对拥有合法权益的房地产,严格按照评估的原则、方法、程序进行估算。
所谓拆迁评估的合法性,就是在取得合法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前提下,对拥有合法权益的房地产,严格按照评估的原则、方法、程序进行估算。具体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拆迁的合法性;二是房地产权属的合法性;三是评估的合法性。
一、拆迁的合法性。
拆迁评估,顾名思义是有拆迁才有评估。但不是所有的拆迁都是合法的,房屋拆迁应该按的规定申领合法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于没有合法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评估,其评估作业得不到的支持,其评估价格得不到法律的认可,由此引起的拆迁评估纠纷也就不属于有关拆迁法律法规调整的范畴。违法拆迁的种类有无证拆迁、超范围拆迁等。无证拆迁就是没有取得合法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就开始拆迁,而超范围拆迁是指超过许可证核定的拆迁红线范围进行的拆迁行为,同样也是不合法的。有的开发建设单位,甚至有的政府部门,为了赶超进度,在没有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就与被拆迁人进行拆迁评估、签订拆迁协议、要求被拆迁人提早实施搬迁等拆迁行为,为拆迁纠纷的产生埋下了隐患。还有一种违法拆迁是采用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的拆迁,由于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前置条件不符合,这样的行为也是不合法,这种拆迁给被拆迁人带来的危害更大,带来的后遗症更多。我们评估机构应该能识别拆迁的合法性,这样既可以树立自己的信誉,又能使被拆迁人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二、房地产权属的合法性。
房地产权属的合法性,是指房地产产权文件的合法性。就是指拆迁评估前评估机关在评估前应该掌握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房地产抵押权等权益的有效法律凭证,它包括房地产档案、房地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这些文件是评估对象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合法性的证明文件,是拆迁评估合法性的前提,在一定程度上还可能影响评估采用的方法。尽管自上世纪80年代房地产制度改革以来,特别是、、、及省市有关产权产籍的法律法规颁布实施以来,城市房地产产权管理逐步完善,但由于大量历史遗留问题和大量房地产纠纷又造成部分房地产权属状况错综复杂。因此评估机构在拆迁评估前,必须理清房地产产权状况,只有对被评估的房地产权属状况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才能得出正确的评估结果。这是房地产评估师正确估价的基础,也是拆迁评估合法性的前提之一。
三、评估的合法性。
评估的合法性是指拆迁评估机构产生、评估方法、原则、操作程序、依据、纠纷的解决都有其明确规定,只有严格按照有关条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执行,才能保证评估结果的合法性。评估机构首先要具有一定的资质,应该按照资质规定的范围开展评估业务;其次评估机构的产生要有严格的程序,先公正推荐,后由被拆迁人选择确定,这是拆迁评估的特殊规定。这里要特别注意一个公平竞争的问题,在由被拆迁人选择的期限内,各评估机构可以利用各种宣传形式推销自己,但决不允许采用虚假承诺、贬低对方等不光彩手段。由于新的实施时间不长,拆迁管理部门对评估机构产生过程缺乏有效监督,也出现了由于不公平竞争引起的纠纷,目前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正在制定有关规定来进一步约束评估机
构在宣传推销方面的行为,使评估机构能在一个比较公平的环境中开展竞争。拆迁评估是一件十分严肃的工作,应该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程序合法是实体合法的前提。评估机构在现场踏勘的基础上形成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依据、评估因素等主要情况在被拆迁地段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评估机构还要向拆迁当事人解释拆迁评估的依据、选用的评估方法、评估结果的产生过程等。对于有异议的评估结果,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复核;拆迁当事人对复核结果再有异议的,可向拆迁主管部门书面申请裁决,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请房屋拆迁评估技术委员会对评估结果进行鉴定,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裁决。拆迁评估还有许多配套文件,而且还有时效性,房屋拆迁评估的估价时点是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此也只有在估价时点的房屋基准价、重置价格标准、成新率、层次朝向差价率、附属物价格、装修市场行情等才是正确的评估依
。
据,否则就是不合法的评估。拆迁评估的合法性是一份评估报告正确的前提,只有领有合法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由取得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合法的房地产及其附属物,按照拆迁评估的原则、合理的方法、严格的程序等得出的评估结果才是合法的评估结果,才能经得起时问和政策的考验,才是公正、公平、公开的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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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拆迁需要评估吗?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15是的。 法律依据: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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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拆迁是否需要评估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15是的。 法律依据: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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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定额,房屋拆迁评估的评估原则是什么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08在拆迁补偿中有关拆迁补偿的方法。市场比较法是最具说服力并易于当事人接受的方法,因为这种评估方法最能直接反映评估对象的市场价格,但其前提条件是必须有同类房屋的交易实例可供比照。贵阳市规定,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房屋拆迁估价,所选定的参照物实例,应当与被拆迁房屋所在区位、用途、建筑结构相同或相近,参照实例的成交时间不超过估价时点12个月,选取的参照实例须在3个以上,参照实例的综合修正系数不超过30%.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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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拆迁房屋评估费怎么计算浙江在线咨询 2021-04-07因拆迁造成停业损失:补偿拆迁款的5% 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5%进行补偿,如果被征收人认为损失超过5%的,可由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予以补偿。而以前关于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偿,是按被拆迁人上年度的平均工资水平,对被拆迁范围内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的在册人员,补偿6个月费用。 承租人补偿标准提高10% 征收直管公房、自管公房的补助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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