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效力如何确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0:13:07 188 人看过

一、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效力如何确认

1、如果不动产抵押没有登记的,抵押合同生效,抵押权未设立。

2、《民法典》第15条对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的区分作出原则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登记是针对特权的变动而采取的一种公示方法,是否登记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3、《民法典》第185条第1款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4、抵押合同为要式合同,该合同并未直接产生抵押权这一担保物权,而是必须与登记结合,才能设立抵押权,房地产抵押应当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只有这样抵押权才有效。但未办理登记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二、不动产抵押登记流程是什么

抵押登记基本程序如下:

1.抵押登记申请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三、不动产抵押合同的生效时间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不动产抵押合同属于设立不动产物权的合同,因此,即使负有履行抵押登记义务的抵押合同义务人未办理物权登记也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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