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劳动合同中必须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3-06 13: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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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劳动合同中必须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吗
根据我国深圳地区法规规定,员工关于加班薪资计算的基准可由企业和劳动者自行商定,在确定正常工作时间薪酬时需严格遵循特区内的最低工资金额限制。
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重新签订新劳动合同时所应遵守的各项规定,以及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导致劳工合同自动结束等情况,也都有详细的法律条款予以明确指出和规范。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者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特区最低工资标准。这意味着深圳员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是可以约定的,但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能低于特区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的相关事项以及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也分别有所规定。
二、劳动合同到期没续签继续工作要双倍工资吗
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而未被续签的情况下,无论是因为雇主方面没有提出签署新合还是由于员工自身拒绝继续签约,都无法申请获得双倍工资。
若雇主自用工之日开始算起已超越一个月,但却未在一年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就必须向该名员工支付每月两倍的工资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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