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三包和双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9:31:57 138 人看过

1、对国家规定或经营者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

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2、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3日 00: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消费者相关文章
  • 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 (2021年)
    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关有两类:即行政执法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要职责是:(1)通过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制止违法经营,防止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发生。(2)通过对各类市场的监督管理,查处各种市场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为消费者提供公平,安全的消费环境。(3)通过对广告的监督管理,查处虚假广告和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维护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合法权益。(4)通过商标管理,查处商标假冒行为,为消费者选购优质商品创造条件。(5)通过制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和查处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6)指导消费者协会的工作。工商局是干什么的呢工商局的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2、负责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登记管理、市
    2023-07-06
    314人看过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二次修订赠品纳入“三包”
    昨天获悉,已经颁布了16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目前正式进入二次修订程序。正在进行二次修订的《消法》主要的亮点包括:非现场购物增加了后悔权、首次提及消费隐私权、开发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垃圾信息不得再骚扰、赠品也将纳入质量三包的保护范围、买房买车也受《消法》保护等。开发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这条真是写到了我的心坎上。看到《消法》二次修订可能增加的内容,家住龙泉路的肖女士有些激动。她说,上个月在南屏街附近某餐饮公司吃饭,结账时向服务员索要发票,结果服务员听说要发票,立马说原来198元的餐价要加到200元,最后去拿发票时又增加到202元,由于当时是我请客,担心过于计较价格,在朋友面前难堪,所以就忍了,《消法》的修订非常及时。《消法》二次修订稿在让消费者感触颇深的同时,也给商家带来了触动。云南买乐电视购物传媒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周岳表示,《消法》修订既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也是规范市
    2023-06-07
    128人看过
  • 汽车召回与三包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与往年相比,今年的3·15维权日多了一抹灿烂的阳光。即将出台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及《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让多年来饱受维权之苦的中国消费者看到了一丝曙光。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无论是汽车召回管理条例还是汽车三包规定,都强化了对消费者权益的维护,加强了对厂商产品质量的监管和惩处力度,如果今年两部法案顺利颁布,堪称中国汽车工业发展史上的里程碑事件。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为例,它由部门规章上升为国务院法规,明确了缺陷汽车召回的立法目的、定位、相关各方责任、程序等,让未来的汽车召回更加有法可依,也让消费者在维权时不再担忧投诉无门。该条例最大的亮点是明确了责令召回的强制性,规定汽车生产经营者确认产品存在缺陷,应立即召回,拒不召回的,将处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2%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有关许可。生产
    2023-04-24
    240人看过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怎样投诉
    为了强化和规范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有效地调解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切实履行消费者协会(委员会,以下简称消协)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和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受理投诉原则(一)、消协依法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二)、调解以双方自愿、合法、合理、公正为基础;调解以事实和证据为依据。消费者投诉,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所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造成损害产品的质量缺陷或服务中存在的具体损害原因,不应当强求消费者举证。(三)、按地域管辖责任分工受理。(四)、受理投诉要严肃认真,接待消费者要诚恳热情,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努力遵守受理投诉的时间要求,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五)、受理消费者投诉,一般应坚持无偿服务的原则。(六)、坚持舆论监督,
    2023-06-14
    310人看过
  •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历史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
    【消费者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历史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首先,所谓的消费者权益是指在社会生产发展的一定阶段,在某种商品经济关系和社会制度下,消费者在进行具体消费行为和完成具体消费过程时所享受的权利和利益的总和。其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日益增长,法制观念深入人心,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亦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这主要表现在:(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不断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最早可追溯于消费者运动-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先驱,产生于发达资本主义垄断阶段,而后波及世界各国成为全球性运动。1891年,世界上第一个旨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消费者组织:纽约消费者协会成立;1898年美国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全球性消费者联盟.1960年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简称IOCU)成立,它是由世界各国、各地区消费者组织参加的国际消费者问题议事中心;它是一个独立的、非盈利的、非政治性组织,其宗旨为
    2023-06-07
    221人看过
  • 公交客运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一、公交客运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在公交客运中享有法定的社会监督权利。1.根据《产品质量法》第22条的规定,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销售者查询产品质量问题,并向相关部门申诉。这些部门负有处理申诉的责任。2.第23条进一步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组织,如消费者协会和质量管理协会,可支持消费者就产品质量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3.这些规定为消费者提供了明确的监督途径,确保了他们的声音能被听见并得到妥善处理。二、产品质量责任销售者对于其售出产品的质量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1.《产品质量法》第40条明确列举了销售者应当修理、更换、退货的几种产品质量不符情形,并规定了销售者应对消费者因此遭受的损失负责赔偿。2.这一规定确保了消费者在购买的产品不具备应有的使用性能、不符合标准或说明时,能够获得相应的补救措施。三、损害赔偿权1.当消费者因产品缺陷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产品质量法》第44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要
    2024-01-12
    358人看过
  • 保护消费者权益之协商和解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解决途径有协商和解和投诉申诉两种方式。选择协商和解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消费者权益争议消费者权益争议是指在消费领域中,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因权利义务关系产生的矛盾纠纷,主要表现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中,由于经营者不依法履行义务或不适当履行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消费者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满意,双方因此而产生的矛盾纠纷。经营者违法或不适当履行义务,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1)所提供的商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或不符合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2)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3)经营者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进行侮辱、诽滂、搜查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4)经营者隐匿或冒用他人的名称、标记等使消费者产生误认(5)无理拒绝履行国家规定的义务或双方约定的义务等(二)消费者求偿主体的确定社会再生产及社会分工决定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
    2023-06-07
    327人看过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假货赔多少,消费者权益内容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假货赔多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假货的赔偿标准是,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网购平台买到假货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遭遇假货,既可以向销售者索赔,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索赔,还可以要求两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消费者权益内容消费者权益内容有:1.安全保障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2.知悉真情权是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3.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4.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途径消费者权益保
    2023-06-24
    231人看过
  • 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知情权概念
    【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知情权概念知情权即了解权,即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一方主体从另一方主体依法了解与自身利益相关信息的权利和自由。它是权利的权利,属于基础性和前提性的权利,并具体体现为信息的主张权和信息的接受权。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知情权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构成要素。其中,知情权主体又分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均可为一切个人和社会组织,但一般而言,知情权的权利主体主要为处于弱势地位的公民,而义务主体主要为处于强势地位的国家机关、社会公共权力机构和营利性经济组织等社会组织。知情权的客体即信息载体,是与权利主体利益相关的一切信息载体,如商品说明书、服务指南文件、报刊杂志、广播影视、书籍、多媒体网络等一切有形无形、有声无声的信息媒介。知情权的内容即信息,它是与权利主体利益有着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一切信息,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和有关个人身份与人格的一切信息,它们应是真实的、完整的
    2023-06-07
    245人看过
  •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最新消息
    当消费者受到无良商家欺诈时,可主张如下赔偿:一、消费者可主张的最新赔偿标准(一)三倍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除退还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还需要额外赔偿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若额外赔偿不足五百元,额外赔偿为五百元。(二)惩罚性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仍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和医疗费、治疗费和误工费等合理费用,并可以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三)价款十倍赔偿《食品安全法》新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若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为一千元。(四)产品缺陷赔偿《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
    2023-06-07
    173人看过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年首修消费者多了哪些权益?
    10月25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在修改后的消法中,对消费者在网购等新消费方式中的保护,对消协的职能、政府的监管职责的加强,对维权难的解决方案以及加大经营者惩罚性赔偿力度等,为消费者带来了许多新权益。据悉,这是自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来,对这部法律的首次大修改。修改后的消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网购维权有法可依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贾东明说,与20年前相比,消费方式已经发生了变化,网络销售、购物已成为重要的交易方式。针对网上消费的规定成为新消法的亮点。按照新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等方式购买产品可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贾东明表示,这一规定,是通过与淘宝网的几位店主面对面交流等调研后,经过多次修改才完善的。尽管可以无理由退货,但是消费者也需要为反悔埋单,承担退货运费。淘宝网店香优特产店主
    2023-06-07
    56人看过
  • 除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有哪些法律能保护消费者权
    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还有《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共同构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体系。其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该体系中处于综合法律地位,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在法律适用中体现在优先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规定,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也有规定的,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有规定,但规定不一致的,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规定,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适用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本问题涉及的相关文件:《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标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
    2023-08-16
    436人看过
  • 简析保修、包修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在商品售后服务方面及消费者保护领域,不少消费者(包括有些消费者保护组织的工作人员)对保修的概念与包修的概念的认识不太清楚,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商家作出三年五年甚至终身保修的承诺,真等到出现故障去维修时,却收到更换零部件及维修人工费用的清单,商家解释说保修并非包修。不少经营者正是利用保修与包修的一字之差而在此问题做文章,从维护自己的利益角度出发对这两词提出了不同的解释,认为包修是生产者或销售者对产品故障为消费者提供的免费修理,保修则是对产品故障提供的收费维修,给消费者造成对这两个概念理解上的混乱。本文从以下几点对此进行简要分析,以澄清这两个概念,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一点有益的见解。保修与包修这两个词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提及的两个概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
    2023-06-07
    446人看过
  •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途径哪些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安全保障权、自主选择权、依法结社权、求教获知权以及公平交易权等,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途径包括协商、调解、申诉、仲裁以及诉讼。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1.安全保障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2.知悉真情权,是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3.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4.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5.依法求偿权,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要求获得赔偿的权利。6.求教获知权,是从知悉真情权中引申出来的一种消费者的权利。是指消费者所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
    2022-06-30
    323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消费者
    词条

    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 国家对消费者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体现在法律规范上,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偏重其义务规范,对消费者偏重... 更多>

    #消费者
    相关咨询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侧重保护消费者,如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义务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2-14
      1994年1月1日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那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具有什么样的特点呢首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侧重保护消费者,对经营者给以一定的限制,也就是所谓的向消费者倾斜的特点。因为,大多数消费者是分散无序的自然人个体,他们面对有组织、有经济能力和专业知识的经营者,虽然所处的法律地位平等,但在经济实力和经营知识上却处于弱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在立法上还要坚持强
    • 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包括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04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释义】本条是关于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知情权的规定。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知
    • 消费权益保护法中的消费者申请退款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09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内容可参考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共有八章五十五条。八章分别是:第一章总则,分别规定了立法的宗旨、该法的调整范围和该法的三项基本原则;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分别规定: 1、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2、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3、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自主选择权;4、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5、消费者的损害赔偿权;6、消费者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 消费者保护权益法中退一赔三的法律基础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09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里提到只假销售要退一陪赔三,起赔500元。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淘宝、微信中消费者权益有何规定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04
      在网络购物中,由于卖家和买家地位的不对等,买家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部分网站推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措施,淘宝和百度有啊等购物网站分别推出如实描述、正品保障、七天退还,以及消费者保证金等措施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其他的一些网站如当当、卓越、京东商城和麦考林等则承诺可以退换货等,苏宁易购则承诺保证行货品质。此外,一些网站也在不断完善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措施,淘宝除了启动所有纠纷先行垫赔后,3月1日起,又推出针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