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要求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如果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人民法院可以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对于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人民法院应当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因此,对于财产被查封、扣押后,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处理。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要求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财 产 被 查 封 后 如 何 执 行 ?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被查封后,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解除查封。人民法院在接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应当立即解除查封,予以退还被查封的财产。
然而,如果当事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解除查封的申请,或者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将依法处理。此时,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查封是一种强制性的措施,可能会对被查封财产的合法权益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在申请解除查封时,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财产权已经受到侵害,并且解除查封符合法律规定。
在财产被查封后如何执行的问题上,法律并未对当事人提出明确的要求。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人民法院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依法采取适当的措施。
在财产被查封、扣押后,当事人应当依法申请解除查封。人民法院在接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应当立即解除查封,予以退还被查封的财产。然而,如果当事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解除查封的申请,或者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将依法处理。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人民法院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依法采取适当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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