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同意生孩子的是否侵犯生育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1 10:16:16 216 人看过

一、男方不同意生孩子的是否侵犯生育权

侵犯,根据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生育子女不需要男女双方的合意,女方单方决定即可。女方既有不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生育的权利。女方单方面选择生育子女,不构成对男方生育权的侵犯。尽管生育权是双方共有权利,但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女性生育子女要历经受孕、怀孕、生产近十个月的时间,而男方生育子女仅发生性行为即可,女性的投入显然更多,因此生育决定权是女性独有的权利。男方的生育决定权与女性的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相比,处于下位阶。如果两种权利发生冲突,男性的生育权应当让步。即使是女方在生育过程当中,存在欺诈情形,但这种欺诈本身并不会导致对于侵犯男方的生育权利。反过来说,如果男方要求生下孩子,但女方不同意,也不构成侵犯男方的生育权。因为出于女性的生理和身体上的考虑,法律是有限保护女性生育权的。但人工辅助生育的情形另当别论。根据《民法典》第1001条,在认定亲子关系侵害的民事责任时,可以类推适用《民法典》第998条规定,即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

二、妻子不愿意生育是否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

在我国男女平等的权利在全世界内范围内算是水平很高的了。在我国的法律上面,法律赋予女性独有的权利也是越来越详细和丰富。充分体现了我国对女性权利的重视越来越完善。在我国的传统思想文化中,娶妻生子成了约定俗成的规矩。只要结婚就要做了生孩子的准备和必然。人们尤其是老一辈儿人的观点,娶妻生子,成家立业。是成为成年人的标准。妻子不愿意生育没有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在《民法典》中并没有提到生育权的问题,而是在《妇女保障法》中有明确说明:生育权是女性独有的权利,男性不可以强迫女方生孩子。女方生孩子必须取决于自愿的情况下。在以前的社会,男女社会地位不平等导致的女性,从而在相关法律中改善了一些情况。这其中就包括妇女保障法提到的女性独有优先考虑生育权。所以说女方不必担心生不生孩子会被丈夫以及其家人的强迫指责,生育决定权在自己身上。不用管别人的看法和要求。如果男方有强迫生孩子的行为,那就触犯了《民法典》以及《生育权法》和《妇女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虽然在生育权问题上女性是优先决定人,但是婚内双方,男方不同意生孩子的情况下,女方没有权利强迫男方同意,但是女方已怀有宝宝的时候,男方不得干涉女方生育决定。就每个人而言,既应该宽容接受,又要保有基本伦理底线,包括生命,尊重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以及女性生育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一条 对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利的保护,适用本法第一编、第五编和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人格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8日 20: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对方不要小孩侵犯我的生育权吗
    一、对方不要小孩侵犯生育权吗不属于,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妇女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母婴保健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二、生育权包括什么内容我国法律规定的生育权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1)自由而负责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时间、数量和间隔的权利。(2)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公民有权利选择生育与不生育,不生育也不应当受到歧视。(3)在生育权问题上夫妻之间享有平等的权利。从理论上说,生育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行为,不可能依靠单方实现,因此,一方不能强迫另
    2024-02-01
    419人看过
  • 小三不顾反对生孩子男人称其侵犯生育权拒抚养
    她明知道男人有家室,却不顾他反对生下了儿子;而这个男人要的也无非是片刻欢愉,对于孩子,他不想要,更不想支付抚养费。没有固定收入,女人一怒将这个好了两年的男人告上了法庭,要求他支付每月3000元的抚养费。然而,法庭上,男人却表示,自己一直反对孩子的出生,女人生下孩子,是对他生育权的侵犯。昨天,北仑法院审理判决了这个案子。案子原告小何、被告韩某都是第一次走进了法庭。不顾男人反对,小三生下儿子小何,河南人,26岁,样貌清秀。两年前,一次朋友聚会中,小何认识了北仑本地人,30岁的韩某。两人迅速有了婚外情。小何跟着他,得到的并不多,还流过两次产。去年秋天,小何发现自己再次怀孕了,这次,她没有告诉韩某,想偷偷把孩子生下来。后来,就算韩某发现小何怀孕希望她打掉,小何还是没有动摇自己的想法。今年6月18日,小何在北仑生下一个男孩。但是,韩某不肯支付抚养费,小何又没有固定工作。7月12日,小何请了律师,以代
    2023-04-22
    410人看过
  • 什么是侵犯生育权,男人享有生育权吗
    一、什么是侵犯生育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育权与其他由宪法、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结社权等政治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1968年联合国国际人权会议通过的《德黑兰宣言》提出“父母享有自由负责决定子女人数及其出生时距之基本人权”。1、夫妻双方协议生育无法达成一致,可作为法定离婚的情形之一准许其离婚,但不作侵犯生育权的认定。2、在妻子未经丈夫同意擅自堕胎、妻子不顾丈夫反对,私自生下两人的孩子、夫妻一方与第三方婚外生育这三种情形下,都应当认定侵犯配偶一方的生育权。3、夫妻合意怀孕后,丈夫突然死亡,公婆为传宗接代阻止儿媳堕胎,此时妻子一方可以自由决定生育还是放弃生育。二、男人是否享有生育权?1、生育权并非只有女性才享有。2001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公民不分性别均有生育
    2023-05-25
    191人看过
  • 女性单方面决定生育不构成对男性生育权的侵犯
    赵某(女)与许某(男)于2000年相识。2001年8月,赵某在医院生育一子,孩子出生后一直由女方抚养,经鉴定孩子为许某之子。2013年8月,赵某起诉许某,要求其承担孩子择校费用10500元的一半。许某辩称,双方不存在任何婚姻关系、同居关系或恋爱关系。2001年8月,孩子刚刚出生时,女方找到我所在单位,要求我承担责任,但当初是女方选择让这个孩子出生,女方在孩子抚养费的负担上应承担更多的责任。此外孩子作为外地学生,不应该在北京交纳高额借读费入学,故不同意平均负担孩子的教育费用。【审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许某作为一个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支付抚养费应为未成年人父母的应尽义务。孩子一直随母亲赵某在北京居住、生活,在北京就读并无不当,但法院认定数额以赵某提交的已经发生的票据体现为准。许某以子女户籍不在北京拒绝支付其在京学习
    2023-04-22
    57人看过
  • 老婆不愿意生小孩,她侵犯了我的生育权吗
    一、老婆不愿意生小孩,她侵犯了我的生育权吗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妇女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所以女方不愿意生孩子是不侵犯男方生育权的,但男方可以以此为感情破裂的理由离婚。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母婴保健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
    2023-12-14
    440人看过
  • 男方侵犯女方生育权会坐牢吗
    侵害配偶生育权不会坐牢可以要求赔偿。侵害配偶生育权:生育权在配偶间互为权利和义务,他人也负有不得侵害配偶生育权的义务。将侵害配偶生育权作为提起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之一,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1、侵害配偶生育权的行为在现实中客观存在;2、侵害配偶生育权具有潜在的危害性,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一对夫妇终生只能生育一个孩子,故意侵害配偶生育权,当配偶已不能生育或离婚后不能再婚时,就会导致侵仅后果的产生;3、第三人也能对配偶生育权造成侵害,如妻子因与他人通奸而怀孕生子,第三人的通奸行为不仅侵害了丈夫对妻子的性权利也侵害了丈夫合法的生育权。一、公民生育权有哪些?生育权是指公民享有生育子女及获得与此相关的信息和服务的权利。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1、自由而负责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时间、数量和间隔的权利。2、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公民有权利选择生育与不生育,不生育也不应当受到歧视。3、在
    2023-06-28
    196人看过
  • 女方不能再孕是否侵犯了生育权
    一、女方不能再孕是否侵犯了生育权?女方不能再孕不算侵犯生育权,根据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母婴保健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二、生育权包括哪些权利?1、生育自由。自由而负责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时间、数量和间隔的权利。自由地决定是否生育的权力。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公民有权利选择生育与不生育,不生育也不应当受到歧视。男女双方在繁衍后代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即一方生育权力的实现不得妨害另一方的生育权利。从理论上说,繁衍后代是男女双方的共同
    2024-01-15
    222人看过
  • 男方在婚外生育侵犯什么权
    男方婚外生育侵犯了女方的生育权。生育权是指生育主体享有依法生育或不生育的自由以及根据权利生育或不生育并因此受到侵害、阻碍时,有请求法律保护的权利。侵犯了对方生育权的行为:1、夫妻双方协议生育无法达成一致,可作为法定离婚的情形之一准许其离婚,但不作侵犯生育权的认定。2、在妻子未经丈夫同意擅自堕胎、妻子不顾丈夫反对,私自生下两人的孩子、夫妻一方与第三方婚外生育这三种情形下,都应当认定侵犯配偶一方的生育权。3、夫妻合意怀孕后,丈夫突然死亡,公婆为传宗接代阻止儿媳堕胎,此时妻子一方可以自由决定生育还是放弃生育。也就是说,生育是权利,不生育也是权利。在性质上,生育权属于民事权利的人身权范畴,同时生育权也是一项自由权。一、生育权特定的义务主体是谁?一般来说,夫妻任何一方生育权的实现都需要对方的配合,这样容易让人产生生育权是相对权的误解,我们认为,首先如果认为生育权是相对权,则特定的义务主体只能是配偶另
    2023-02-20
    144人看过
  • 男方非婚生育,孩子是否算作重婚?
    属于。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则构成重婚;如果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对外不以夫妻名义相称,但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从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稳定程度等综合考虑,有时也会依法认定其构成重婚。如果对方有私生子,且情况属于上述两种情形之一的,则对方构成重婚罪。夫妻关系中无过错方对有重婚婚行为的配偶在离婚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男方已婚女方未婚有结婚证小孩怎么上户口婚外情男方已经结婚的,女方未婚生的小孩子由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如果是随父亲落户还需要亲子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3-07-12
    407人看过
  • 生育已婚男子孩子的女性是否犯有重婚罪?
    1、如果当事人不知道已婚者已婚,以夫妻名义居住而生孩子的,当事人不属于重婚罪,而已婚者犯重婚罪。2、如果当事人知道已婚者已婚,并且以夫妻名义居住生下孩子的,双方均属于重婚罪。3、如果只是出轨,并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而生下孩子的不属于重婚罪。已婚男人和小三生了孩子是违法的吗?涉嫌重婚罪。如果你在有老婆的情况下在外面又跟小三生了一个孩子,那么这要看你跟这个小三在外面是否以夫妻的名义进行生活,如果你跟小三是以夫妻的名义公开生活的那么你跟这个小三就涉嫌重婚罪。但是你跟小三是秘密的生活,那么就不构成重婚罪。根据《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3-07-08
    213人看过
  • 女生把孩子生下来,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作为父亲,男方仍需承担抚养责任,因家长享有的对未满十八周岁子女进行抚养及教育之责任以及保护其权益的法律义务是不可推卸的。若男女双方离婚后,父亲未能按规定履行此项义务,则对于无自主生存能力或年幼在家依赖父母照料的孩子来说,有权向父亲索取抚养费用。因此,即便男方持反对意见,他仍旧是这名子女的父亲,理当承担这份家庭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024-08-06
    208人看过
  • 女性打胎侵犯男性生育权吗,男性的生育权如何规定?
    一、女性打胎侵犯男性生育权吗女性私自堕胎并不侵犯男性的生育权。按照法律规定和要求,生育权是男女双方均具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但是如果女性私自堕胎并不侵犯男性的生育权,女性同时拥有生育自由权可以对自己是否决定生育起直接作用,如果男性以女性私自堕胎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为了避免女性一时冲动或者产生矛盾,通常情况下需要达成合意再选择堕胎决定。男性和女性都有生育权,即有生育的自由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所以,男性具有生育权是没有疑问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男方以女方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妇女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堕胎,绝不仅保卫女性的权力,也击退根深蒂固的男性决定论;堕胎,既是女性“无助中的权利”,也是对男权控
    2024-02-04
    255人看过
  • 生育孩子是否意味着犯有重婚罪
    一、生育孩子是否意味着犯有重婚罪生育孩子并不意味着犯有重婚罪,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情形,符合以上情形的,生了孩子会构成重婚罪;反之,则不会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二、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3.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三、重婚罪减刑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的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
    2023-11-28
    474人看过
  • 男的结扎侵犯女性生育权么
    一、男的结扎侵犯女性生育权么不侵犯。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育权与其他由宪法、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结社权等政治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因此,多年来,有一种观点主张,生育是完全自由的,生不生、生多少、跟谁生,都是当事人自己的事,不需要法律的规定;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国际社会对生育权问题提出的新的观点,就是自由且负责任的行使生育权,强调夫妻和个人对子女、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强调夫妻在行使生育权时,要考虑到将来子女的需要和对社会的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讲,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但同时应当承担对家庭、子女和社会的责任。二、男人是否享有生育权?1、生育权并非只有女性才享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公民不分性别均有生育权,男性的生育权首次被法律明文规定。因此,丈夫也有生育权。2、丈夫是否可以强迫妻子生小孩男性虽然有生育权
    2023-06-16
    38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女方生孩子男方不支付生育费, 男方是否可以剥夺女方生育权的请求权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24
      根据您所说的情况,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育权与其他由宪法、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结社权等政治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国际社会对生育权问题提出的新的观点,就是自由且负责任的行使生育权,强调夫妻和个人对子女、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强调夫妻在行使生育权时,要考虑到将来子女的需要和对社会的责任。从这个意
    • 2022年堕胎,是否侵犯男性的生育权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13
      生育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生育子女和不生育子女的权利,夫或妻作为生育权的主体均享有生育或不生育的自由。 但在生育权的实现过程中,女性作为生育的主要承担者,应当对妊娠、避孕、停止妊娠等有更大的决定权; 这种决定权源自女性对人身权的行使,任何人都不能干涉,包括其丈夫在内。
    • 妻子不生育侵犯了我的生育权了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08
      对于这件事我建议你还是主动和你妻子进行沟通,因为你妻子不这也是行使她的生育权,生育权是人格权而非身份权。
    • 女方生孩子男方不生会判不同意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19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
    • 未婚生子男方抢着生孩子算不算侵权?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20
      孩子的抚养可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或任何一方都不愿协商,则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综合考虑孩子现实的生活或学习环境(一旦改变是否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明显不利)、双方的经济能力如何、是否方便实际照顾孩子、是否有利于教育孩子、有无可能对孩子产生不良影响的恶习或嗜好等,并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