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对非法集资的司法解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1 00:21:28 77 人看过

一、最高法对非法集资的司法解释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而现行法律中,非法集资案件主要涉及四种刑法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其中,尤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涉及案件较多。

二、非法集资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2.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即当事人知道自己的非法集资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3.犯罪对象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4.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程序批准的集资行为。

三、非法集资判多少年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犯集资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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