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违章致工伤雇主也要担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9:57:14 413 人看过

从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来到包头打工的19岁的农民工田文辉,受雇到内蒙古准格尔旗一家“天聚”砖厂打工。在砖厂拉运砖坯时,他左臂被切坯机挤伤,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九级伤残。康复出院后,他找到砖厂老板和雇主要求对他工伤进行赔偿,但雇主只同意支付3万多元医疗费。无奈之下,田文辉依法向准格尔旗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0年10月18日,准格尔旗法院对这起雇员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雇主和砖厂承包人共同赔偿受害人72893.73元。

雇员受伤赔偿无果

田文辉受雇的这家砖厂位于内蒙古准格尔旗大路镇,是由当地农民乔海开办的。几年前,乔海将该砖厂承包给了包头市东河区南海村的一个叫刘义的人经营。之后,刘义又将该砖厂的生产任务包给杨启明、菅党二、石军负责。田文辉在砖厂干活儿是计件,主要从事拉板车工作,每拉一车砖坯0.80元,月收入近3000元。

2010年4月,田文辉在砖厂用板车拉运砖坯时,由于负责切坯机的操作工离开机器上了厕所,急于完成生产任务的田文辉就自行操作切坯机,想把砖坯赶紧装车。结果因操作不当,将左臂挤伤,造成左肱骨干粉碎性骨折。事故发生后,田文辉被砖厂负责人急送至准格尔旗中心医院治疗,但由于伤情严重,又被转送到包头市第三医院住院医治。经过医院的抢救治疗,田文辉落下终身残疾。2010年9月2日,田文辉委托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司法鉴定所对其伤残程度进行了鉴定,司法鉴定所为其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

诉至法院讨要“说法”

27天后,田文辉出院。出院后,他曾多次到这家砖厂,找到砖场承包人和三位雇主提出工伤赔偿请求,得到的答复是:他们已为其支付了医疗费,田文辉的工伤是因自己违章作业造成的,砖场没责任赔偿。

“我是为了完成生产任务才主动操作机器设备的,现在我是因工受伤,这种情况下砖场就没有责任,就不赔偿我工伤损失了?”田文辉弄不明白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会不会支持他维护自己的权益,于是,他向法律界人士请教。得到肯定答复后,2010年9月7日,田文辉终于鼓起勇气向准格尔旗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天聚”砖厂的窑主乔海、砖厂承包人刘义以及他的雇主杨启明、菅党二、石军诉上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五被告互负连带赔偿责任,共同赔偿其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等共计89466元。

2010年10月15日,准格尔旗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作为“天聚”砖厂的老板乔海在法庭上辩称:他的砖厂有营业执照,已经承包给了被告刘义,双方曾口头约定如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均与砖场无关。乔海说,他已不是砖厂的实际经营者,也不是田文辉的雇主,所以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砖厂承包人刘义在法庭上辩称:他承包砖厂后将生产任务又转包给了被告杨启明、菅党二、石军三人,他按生产数量给三人付款,双方言明,其他事项均与其无关。作为雇主的杨启明、菅党二、石军则辩称:他们向承包人刘义转包砖厂的生产任务,田文辉虽是他们雇用的,但造成其工伤事故的原因却是由于其违反生产操作程序,自行违章操作造成的,主要责任应由其自己承担。

法院判决雇主担责

2010年10月18日,内蒙古准格尔旗法院对此案依法作出了(2010)准民初字第1773号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雇员田文辉受雇于雇主杨启明、菅党二、石军三人,在砖厂从事拉板车工作,实行计件报酬,工资不固定,且未与砖厂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参加社会保险。不论其主观上有无过错,被告杨启明、菅党二、石军三人作为雇主均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刘义作为承包人,对砖厂的安全生产工作疏于管理,对杨启明、石军、菅党二的赔偿义务应当负连带责任。“天聚”砖厂生产的是一般的砖块,对经营者的生产并无严格的资质要求,乔海作为发包人并无过错,对此不承担责任。所以,法院判令被告杨启明、石军、菅党二三人在本判决生效后赔偿原告田文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鉴定费、交通费共计72893.73元,前期已付32000元,再付40983.73元。被告刘义对杨启明、石军、菅党二三人的赔偿义务负连带责任。

针对此案,北京国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国说,此案的判决是正确的。他说,现在有一些中小企业用工单位还存在用工不规范,地方劳动督察部门却疏于监管。如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出了工伤事故一推了之等。对这类问题的解决,一是要继续加大劳动用工制度法律法规方面的宣传,提高各级政府和劳动监察部门的重视程度,二是加强劳动监督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规范用工,三是在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各级人民法院要坚决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张国律师说,在这起工伤争议案件中,还反映出来另一个问题,就是一些民营小企业对劳动者岗前培训不够重视,田文辉为多拉砖坯,在操作人员不在的情况下,自行操作生产设备,才导致工伤事故发生。如果企业平时对劳动者加强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培训,这起工伤也许就可以避免。这对企业,对劳动者都是一个血的教训,应该认真汲取。

通讯员奇梅

来源:《工人日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1日 12: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机构相关文章
  • 房主间接雇请用工要承担雇主责任吗
    一、基本案情:杨某长期在乡下从事泥工工作,邓某一直跟随杨某做小工。毛某在乡下建了三层楼房一栋,现需要刷外墙粉刷,经人介绍雇请杨某为其刷墙。经商谈,杨某按日取酬,且杨某的薪酬包括小工工资,小工由杨某自己雇请。杨某遂邀邓某来做小工,并与其谈好薪酬,邓某在做事过程中因杨某的过失而受伤,现邓某起诉杨某与毛某,要求二人承担赔偿责任。二、案件分歧:1、本案中,杨某与毛某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杨某虽直接雇佣了邓某,但毛某才是实际意义上的雇主,邓某作为雇员,受伤应当由毛某承担赔偿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毛某只是雇佣了杨某来做外墙粉刷,杨某请谁做小工不是毛某指示的,也不是毛某雇佣的,杨某作为直接雇主,其应当对邓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三种意见认为,邓某虽是杨某是直接雇请的,但实际上是为毛某做事,毛某是实际意义上的雇主,而杨某的过失才致使邓某受伤,故杨某应当与毛某对邓某的损失承担
    2023-03-27
    383人看过
  • 工伤事故雇主要承担什么赔偿责任
    1、如果公司应该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而没有按规定缴纳的,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2、如果公司和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无法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的。劳动者可以按雇佣关系,主张雇佣自己的公司或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构成工伤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必须具备以下要件:(一)职工与企业或雇主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在我国,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合伙企业、三资企业以及私人雇工,凡使用劳动力,均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使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即使是国营企业,也都全面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因而,无论是职工与企业之间,还是职工与雇主之间,凡是用工,一律以劳动合同的形式固定其劳动法律关系。在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存在劳动合同,是构成工伤事故责任的必要要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才能构成工伤事故的可能,没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无论受何伤害,都不属工伤事故,不构成工伤事故的保险责任或者赔偿责
    2023-08-02
    387人看过
  • 如何认定工伤雇主需要承担的责任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
    2023-05-02
    364人看过
  • 致人伤残雇主雇员连带担责
    民工付某在施工时,因操作不当,不慎将二楼的他人撞到,跌落至地面导致骨折。事发后,雇主、雇员、房东互相推卸责任,伤者翁某雪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他们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7万余元。今天,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依法判令原告翁某雪的各项费用75404.82元,由被告翁某松承担40%,即30161.93元,由被告付某承担20%,即15080.96元;被告翁某辉按10%补偿给原告翁某雪;原告翁某雪自行承担30%。原告翁某雪与被告翁某辉系兄弟关系。2009年4月,兄弟二人动工兴建相邻的二幢新房。被告翁某辉将自家房屋地脚梁及楼面浇注工程承包给被告翁某松。5月23日上午,被告翁某松为被告翁某辉浇一层楼面时,雇来了被告付某、辜某等人,约定每天工资60元。施工中,翁某松将简易吊机架在楼面阳台上,并安排被告付某负责操作。由于原告翁某雪在楼下搬东西时路过施工地点,辜某曾提
    2023-06-06
    113人看过
  • 工伤责任认定:雇主需要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雇佣关系中,雇员在工作中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如何认定工伤死亡?工作时间死亡一般属于工伤死亡,但是也有较为特殊的情形。具体属于工伤死亡的情形有: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2、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3、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4、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5、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3-07-06
    146人看过
  • 雇主责任:为什么雇主有责任为雇工受伤负责?
    在雇佣活动中,雇员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雇主对雇工的管理活动中,雇员是为雇主完成工作的,雇主是受益人。雇主应当尽到更多的注意责任。雇员为雇主从事劳动,其利益归属于雇主,责任也首先归属于雇主。具体雇主承担的工伤比例,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如果不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由雇主全部承担。月嫂工作中受伤可以找雇主负责吗主要责任在于月嫂,雇主要付一部分的责任,如果月嫂是某一公司的员工,公司也要负连带责任。如果雇主是个人没有签合同的话,就是临时雇用关系。临时雇佣关系下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时不能按工伤赔偿,只能按人身损害赔偿。具体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赔偿案件只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
    2023-07-03
    366人看过
  • 雇主是否承担包工不包料工伤责任?
    包工包料没主体资格,出了事故,雇主和包工头一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法律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工人受伤包工头和公司谁负责工人与包工头的关系是雇用关系,工人受包工头的雇佣在工地工作时出现事故应该找包工头承担责任,而不是找公司承担责任。因此,在建筑工程中,工地工人是受包工头雇佣的,实则就是工人的雇主,工人受伤时依据上述法律,可以要求包工头赔偿相应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
    2023-08-09
    318人看过
  • 受伤雇员担全责雇主也应赔损失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随着车辆的增多,道路交通事故也有逐年递增的趋势。雇员在工作时间去仓库取料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且雇员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雇主是否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日前,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件,对此作出了肯定的回答。原告吕某受雇于被告吉某在某建筑工地做工。2005年6月13日下午,吕某根据吉某的安排在工地上施工时,因缺少材料,吕某便前往仓库取料。不想在取料途中,吕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与李某驾驶的轿车相碰,致吕某跌倒受伤。事故发生后,海安交警部门到场处理,并于同年6月22日作出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吕某驾驶制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摩托车,观察路面情况不够,与前车未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1条、第43条第1款的相关规定,认定吕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吕某受伤后,被送至
    2023-06-08
    154人看过
  • 雇主延误雇员工伤申报期限应担责任吗
    雇主延误雇员工伤申报期限应担责任。《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2023-06-14
    474人看过
  • 非法用工也要为雇工工伤负责
    非法用工也要为雇工工伤负责。近日,江苏吴江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单位无营业执照发生工伤事故,受伤的劳动者顺利获得了赔偿。从贵州来苏州打工的何先生,于2009年2月进入吴江一家机浆厂工作,2009年8月21日何先生在工作中受伤,虽然机浆厂支付了何先生第一次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但不愿再支付其他费用,面对数额不菲的医疗费用,何先生陷入困境,无奈将该厂老板告上了法庭。这家机浆厂无营业执照,属非法用工,所以劳动行政部门并未像通常情况下出具工伤认定书,而是出具了工伤情形判定书。机浆厂老板称,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情形判定书无案号、工作单位名称、个人名称,无法证明何先生在何时何地受伤,并进一步认为何先生主张的赔偿款不应按照工伤待遇支付,而应当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支付。而法院认为,机浆厂虽无营业执照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招用员工从事主营业务工作,属非法用工行为,但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
    2023-04-25
    74人看过
  • 雇主因工作中受伤,雇员应承担什么责任?
    雇员受伤,雇主应当承担以下的赔偿责任:1、工伤假期待遇。被认定为工伤的雇员,可以享受法定的停工留薪期。在停工留薪期内,雇主应当按照原来的标准,支付工资、奖金给停工休养的雇员。2、辞职的待遇。如果雇员在受到工伤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或者本人决定辞职,就需要支付给雇员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个体工商户雇员受伤是否构成工伤个体户经过合法注册的,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关系的,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
    2023-07-21
    443人看过
  • 雇员在工作中受伤,雇主需承担何种责任?
    雇人干活受伤了,由雇主承担,如果雇员有错需要承担连带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聚众斗殴受伤了谁赔偿聚众斗殴受伤了可以向对方提出民事赔偿,或者向派出所报案,要求处罚对方。聚众斗殴受伤赔偿标准: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
    2023-07-07
    389人看过
  • 工人因工亡,雇主是否担责?
    属于工伤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赔偿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雇佣工人如何买保险?雇的工人买保险流程如下:1、填写参加工伤保险人员登记表,并且加盖公章;2、携带招工表、用工劳动合同、调动介绍及复印件等资料;3、核缴费基数、缴费金额;4、审核参保人员的基础资料;5、建立参保人员档案;6、缴纳审核认定的保险费;7、从第二个月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
    2023-07-15
    266人看过
  • 雇工在未受雇主指派下从事工作受伤,雇主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雇工在未受雇主指派下从事工作受伤,雇主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农民受雇为卖树者挖树、运树,但树的买主又要求其种树,不料在种树的过程中,这名雇工受到重伤,这样的赔偿责任该由谁来承担?法院作出如下判决:树的卖主和买主均应对此承担责任。由于为雇主挖树、运树,雇工在未受雇主指派下从事工作受伤,雇主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农民受雇为卖树者挖树、运树,但树的买主又要求其种树,不料在种树的过程中,这名雇工受到重伤,这样的赔偿责任该由谁来承担?法院作出如下判决:树的卖主和买主均应对此承担责任。由于为雇主挖树、运树,再为买主种树造成的身体伤害,经治疗鉴定,受害者构成二级伤残。雇主认为,雇工受自己的雇佣挖树,但种树不属其工作范围,而且当时二人也并未让施某去种树,因此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买主辩称,雇工种树的行为并不意味着施某与自己形成了雇佣关系,因此雇工向自己提出赔偿的要求是没有根据的。经审理,某县人民法院判决雇主连带偿付
    2023-06-10
    440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机构。它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依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对纠纷进行公正、公平、合理的解决。 仲裁机构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高效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更多>

    #仲裁机构
    相关咨询
    • 雇主在工地上致人员重伤,雇主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22
      具体请参照《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
    • 雇员放弃承包地导致工人受伤的雇主是否承担责任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1-30
      需要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
    • 雇佣工人受伤没有雇主承担啥责任范围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09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职工因工受伤雇主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3-14
      1、职工如果遭受工伤,单位要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和向社保经办机构索取工伤赔偿;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则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也由单位支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
    • 雇主被雇工砸伤雇工有责任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1
      第一种情况,在雇工致伤雇主的过程中,如果雇工没有过错,或存在一般过失,那么雇工不应该承担责任。此处完全可以用上述雇主替代责任加以解释,其理论是一样的,只是主体有所变换,由雇主对第三人承担责任变为雇主对自己“承担责任”。在雇佣过程中,雇工在雇主的指挥、领导、监督、管理下从事工作,其行为可以看作是雇主工作的延伸,雇主也是最终的受益者,其理应一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利益与不利。假使其亲自从事,也不可避免风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