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并通过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等行为来实现该目的。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的儿童指14岁以下的男童和女童,所以14岁以上的男性是不予保护的。另外,本罪是以出卖为目的,而拐骗儿童罪则不要求出卖目的。
拐卖妇女儿童罪有犯罪中止吗?
拐卖妇女儿童罪有犯罪中止。
只要在拐卖妇女的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即为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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