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怎么认定双方是否涉及虚假诉讼罪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8 08:12:43 148 人看过

民间借贷中双方是否涉及虚假诉讼的确定:

(一)出借人是否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是否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是否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是否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其他。

一、法院起诉借条原件要留在法院吗

法院起诉,借条原件需要提交给法院。一般情况下,满足民事诉讼中的起诉条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借条是可以作为开庭时的证据使用。出借人只有借条,向法院主张借款人还钱的,能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关键是要看出借人有没有实际提供借款,双方的借贷关系是否生效。在小额借款中,如果出借人仅有借条的,此时借条即是借贷的合意,又是交付借款的凭证,因为小额借款中,根据一般的生活常理,无需出借人再另行提供转账凭证作为交付的事实。借条能够起到相应的证实作用的,法院会支持当事人的诉求。

二、怎么确定民间借贷支付中的现金交易明细

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对大额现金交付事实应当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在出借人提供的收据与借款合同载明金额一致,但借款人对出借人主张的现金交付事实不予认可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综合交付凭证;

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当事人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付细节等同因素审查当事人的举证,以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而不能简单依据优势证据原则认定大额现金交付的事实。

三、欠条的法律效力

有效的欠条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债权人有权依据欠条主张债务人还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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