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继承有哪些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6 17:51:51 407 人看过

公租房的特性第一,保障性。住房权是得到《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等国际公约一致确认的一项基本人权。《指导意见》也明确指出,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由此可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我国政府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之后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第二,政策支持性。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在房地产市场中自发生成的,而是由国家推动出现的,是国家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为设计的新型住房类别,因此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尤其是发展初期,只有在国家特殊政策的支持下,才能步入正常的发展轨道。同时,基于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特质,国家也有责任通过政策支持来推动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对此,《指导意见》专设“政策支持”部分,从土地供应、国家投资、税收优惠、金融支持方面给予公共租赁住房发展以政策支持。第三,租赁性。这是公共租赁住房的核心特征,也是公共租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的最大区别。经济适用房是为目标群体提供的低于市场价格的产权住房,而公共租赁住房则是向目标群体提供适当的租赁住房来保障其住有所居。第四,专业性。这是公共租赁住房与个人出租住房最大的区别。传统的个人出租住房的首要功能是产权者自住,而公共租赁住房不论是通过新建、改建、收购,还是通过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筹集的房源,都不是为了自住,而是专业用于出租的。第五,供应群体广泛性。在我国原有的保障性住房中,廉租住房的供应对象是最低收入群体,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是中等收入群体。而《指导意见》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部分地方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群体则更加广泛,如上海将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由户籍人口扩大为常住人口,并且不设收入限制。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注: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房屋居住,或者有,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不受前述条件限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7日 23: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公租房相关文章
  • 有问有答:“公房”不能继承只能承租
    问:我一直住在母亲承租的一套公房内,屋内有我和母亲两个人的户口。今年年初,母亲不幸过世。谁知最近我哥哥说,这套房子是遗产,我不能一人独占,说房子也有他的份,并说要把房子卖掉分钱。为此来信咨询,哥哥的说法对吗,我该怎么办?读者家明答: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公有居住房屋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只能由政府授权的机构作为出租人将房屋租给承租人使用,且不能作为承租人去世后的遗产。因此,你哥哥提出把房子卖掉分钱是违法的。另外,按照本市的规定,如果你具备同住人的条件,可以继续承租该套公房。你哥哥由于户口不在屋内,肯定不是同住人,所以他不能承租该套房屋。
    2023-04-22
    309人看过
  • 有价证券的继承问题有哪些?
    证券可以继承,法定继承的适用如下:1、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遗赠人放弃遗赠;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5、遗嘱无效或遗嘱部分无效所涉及的遗产;6、遗嘱未处分的遗产。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有价证券是一种什么形式有价证券是一种虚拟资本的形式。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债券、衍生金融工具等,具有流动性强,价值不稳定,交易成本低,风险和报酬均低于实物资产投资的特点,在有价证券的交易过程中没有实物的交割。有价证券可以分为三类,即商品证券、货币证券、资本证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2023-07-11
    74人看过
  • 继承房产产权的问题,哪些人可以继承房产
    一、继承房产产权的问题继承房产产权的问题:1房产继承的程序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确定房屋继承人、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2房屋遗产分割(1)直接分割,但前提是分割房屋遗产在客观上可行,且不损害房屋的效用,不影响生产、生活,可以分割处理,必须保证房屋的价值不会发生改改。(2)折价补偿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照各个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估标准,并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合理评定。(3)共有方法。各继承人也可以商定遗产房屋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共有。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应尽量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共有的方法并没有彻底解决纠纷,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时,采取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二、哪些人可以继承房产可以继承房产的人员有:法定继承
    2023-04-23
    229人看过
  • 公房承租人死亡后继承问题的法律要求
    不可以。作为国家及单位给予的福利待遇,公房不是个人的私有财产,首先个人不能通过立遗嘱的方式留给任何人。其次,公房的承租权也是不能继承的,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公有住房的产权属于国家所有,不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3、原承租人的父母;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的子
    2023-07-04
    272人看过
  •  公房承租者离世后,如何解决其继承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公房承租人在自然人死亡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人。这是因为该房产并非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不具有继承权。公产房没有产权人,业主只有承租权,没有处分权,其中承租权也是不能够继承的。根据法律规定,公房承租人在自然人死亡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人。这是因为该房产并非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不具有继承权。公产房没有产权人,业主只有承租权,没有处分权,其中承租权也是不能够继承的。 承 租 权 与 处 分 权 在 公 房 继 承 中 的 区 别公房承租权能否继承?公房是国家财产,不能作为私人财产被继承。公房承租人对于所承租的公房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而且公房承租人对于所承租的公房的权利也不能以继承的方式转由其继承人享有,而只能通过变更承租人的方式转由符合条件的继承人或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享有。公房承租人也不可以遗嘱的方式对所承租的公房作出实体的处分。然而,拆迁补偿
    2023-10-01
    73人看过
  • 公房继承问题解决方案
    父母死亡房子是公房继承,如无遗嘱的,只能按照法定继承程序办理产权继承转让。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流程是出具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土地证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继承公证。继承人对继承房屋有争议的,需要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房屋。取得法院有效的法律文书调解书或判决书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手续。父母遗嘱财产如何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
    2023-07-08
    160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租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租房
    词条

    公租房就是公共租赁住房,是一种政策支持、面向特定群体出租的住房。 公租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 更多>

    #公租房
    相关咨询
    • 公房承租权的变动与继承有哪些问题?有些流程是什么?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22
      公房承租权的变动与继承有哪些问题 你的浏览器不支持视频播放 视频内容 公房,顾名思义,它是公家的房产,不是承租人或实际居住人的私有财产,我们就把它理解成社会上普通的租赁关系一样,承租人死亡,不能把租来的房子作为遗产给分了。 我们常说的公房继承,实际上说的是继承人或原来的同住人,能否继续承租,以及将来由谁来承租的问题。 谁来承租这个问题,房主说了算,国家并没有法律层面的强制性规定。 公房分两种,一种
    • 房产继承问题有哪些特别对继承顺序有疑问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21
      先公证遗嘱,再一般遗嘱,第三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顺序分两种。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法律还规定:房地产继承应是权利与义务的双继承,即遗产在清偿了债务后才能继承。
    • 关于公房承租给承租人死亡后继承问题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7-17
      从法律上讲,作为国家及单位给予的福利待遇,公房不是个人的私有财产,首先个人不能通过立遗嘱的方式留给任何人。其次,公房的承租权也是不能继承的,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公有住房的产权属于国家所有,不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
    • 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涉及哪些问题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0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有居住房屋,不得进行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 (一)整幢独用的花园住宅; (二)属部队、宗教团体所有或者在学校校园内的; (三)产权不明晰的; (四)承租人拖欠租金尚未结清的(注意:如果承租人拖欠租金超过6个月,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五)依法代管或需要落实政策的; (六)已列入户籍冻结范围的(注意:主要是指因拆迁等原因进行户籍冻结的情况); (七)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注
    • 房产继承继承继承继承没有公证的问题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19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