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庭审中哪些情形可宣读被告人的供述笔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0 11:51:55 96 人看过

一、在庭审中哪些情形可宣读被告人的供述笔录

1、被告人在庭审中的陈述与在侦查、审查起诉中的供述不一致,足以影响定罪量刑的,可以宣读被告人供述笔录,并针对笔录中被告人的供述内容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或者提出其他证据进行证明。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零三条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证据审查要点

1、讯问的时间是否合法

(1)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不得超过24小时。

(2)刑拘前还是刑拘后所做的笔录

(3)疲劳审讯:连续超过6个小时讯问有可能一次审讯并没有超过疲劳审讯的时间,但只要注意观察,前后的几次讯问笔录间隔时间很短,同样有理由怀疑是疲劳审讯。

(4)审讯时间与笔录内容不成比例

2、讯问地点是否合法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3、讯问人员的身份是否合法辩护律师要注意审查讯问人员是否是公安或检察院的侦查人员,且不能少于两人

4、讯问是否个别进行

5、审查讯问笔录的制作是否合法

6、审查对特殊犯罪嫌疑人的讯问是否符合法律的特别规定

7、审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等违法情形

8、审查客观性、真实性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否符合案情和常理

(2)嫌疑人供述与辩解是否能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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