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是无偿合同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3 08:22:00 322 人看过

保管合同是无偿合同。但也可以是有偿合同。我国相关法律没有具体要求,合同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或者不约定保管费用。但是无偿保管人只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违约责任,而有偿保管人一般过失就应负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仓储合同中存在哪些注意事项

仓储合同中的留置权注意事项有:

1.保管人不得无故扣押货物,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交还仓储物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保管人尽了保管义务,而存货人没有支付保管费,留置权的基本前提即成就;

3.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存货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存货人不得以保管人负有返还保管物为由对抗保管人行使留置权。

二、保管同事工资却遭贼手需要进行赔偿吗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当同时具备两个要件,保管人无需对保管物的毁损、灭失担责:一是无偿保管;二是保管人没有重大过失。

三、违约责任包括哪些

应该注意的是,民法典上规定合同责任为严格责任,第九百一十七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赠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已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具体而言,包括:

1、继续履行;

2、修理、重作、更换;

3、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包括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4、赔偿损失,包括法定的赔偿损失和违约金、定金等约定的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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