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2014年武汉海关查缴非法出版物移交仪式在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举行,武汉海关现场向省扫黄打非办公室移交2013年查缴的各类违禁出版物2101件。
据了解,2013年以来,武汉海关在海关总署和省扫黄打非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下,采取四项措施,切实加强空港监管,清源行动成效初显。一是明确重点,提高监管针对性,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加大进境违禁印刷品和音像制品的查缉力度,在行邮现场采取100%过机查验等措施。二是学习培训,提高关员查缉能力,组织有扫黄打非工作经验的关员轮流授课,并将授课的PPT课件整理归档,供全体一线关员参考和学习,提高关员对违禁出版物的辨别能力和查缉能力。三是创新制度,提高查缉效率。在执法检查上立足于细,注重细节、注重过程、注重程序、注重证据、注重结果;在查处中立足于快,做到反应快、出击快、处置快、查处快;在信息监督上立足于灵,在现场通过旅客通关子系统和邮快件重点监控目标资料库对敏感旅客和重点邮快件进行集中排查。四是综合治理,增强扫黄打非合力,加强与公安、边防、国安、边检等口岸单位的联系配合,完善查获违禁品移交、处理的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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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简称“海关总署”,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海关总署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海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海关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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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版物的出版物的构成犯罪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23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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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版与非法复制出版物怎么区别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05根据法律规定,个人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情形有: (一)经营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 (三)经营报纸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图书二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百张(盒)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一)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至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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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非法经营罪主观要件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24本罪在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这是本罪在主观方面应具有的两个主要内容。如果行为人没有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而是由于不懂法律、法规,买卖经营许可证的,不应当以本罪论处,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追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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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版物刑法》罚则福建在线咨询 2021-10-02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印、发行本解释第一条至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处罚。违反国家规定,有以下违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处1倍以上违法收入或处5倍以下罚款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处1倍以上违法收入的5倍以下罚款或没收财产:(1)未经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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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不交物业费吗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7不交。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房屋和与其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具有相应资质,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 个人无权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