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工作人员侵权责任规定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6 15:35:29 444 人看过

一、教育机构工作人员侵权责任规定是怎样的

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有:

1、如果无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来自教育机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的侵害,那么此时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教育机构存在过错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如果是无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了教育机构工作人员的侵害,那么此时教育机构承担责任为作为用人者的替代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是如何认定的

教育机构侵权责任以受害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为标准区分为:当受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教育机构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当受害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教育机构承担过错责任。教育机构侵权责任根据受害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所遭受人身损害的致害源的不同,可以分为学校设施侵权致害、教职工职务侵权致害、学校未尽职责致害、学生侵权致害、社会人员侵权致害,其中,学校设施侵权致害同时构成其他侵权责任的,可同时向第三方责任主体主张赔偿;教职工职务侵权致害情形符合用人单位责任,但已被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规定所涵盖;学生侵权致害与监护人责任竞合,受害人方应同时向学校和侵权学生监护人主张侵权责任;社会人员侵权致害情形,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教育机构同时存在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情形的,应承担第二位的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补充责任;学校未尽职责致害情形属于教育机构直接侵权的情形,所谓未尽职责即未尽到教育、管理等法定义务。

所以通过教育机构工作人员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可以了解到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看,并不是所有的情况侵权责任划分都是一样的,在实际生活中,不管是怎样的样的侵权,只要侵权人能证明自己是无过错方,那么对应承担的责任就可以少承担或者不承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3日 07: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侵权责任相关文章
  • 校园欺凌属于教育机构侵权责任吗
    校园欺凌属不属于教育机构侵权责任校园欺凌并不属于教育机构侵权责任,,校园欺凌行为的侵权责任可以划分为三部分,即加害未成年人责任、监护人责任和教育机构责任。我国民事立法采取未成年人侵权责任能力否定主义,加害未成年人的责任由监护人承担。相关法律知识《治安管理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2023-04-17
    317人看过
  • 民法典的在教育机构内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分担有什么规定
    一、民法典的在教育机构内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分担有什么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二、教育机构侵权责任以受害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为标准区分当受害人
    2023-04-12
    73人看过
  • 在教育机构内受伤的教育机构需要承担责任吗
    1、因教育机构的过失致使儿童遭受人身损害。如因教育机构的过错致使应该发现的事故隐患没有及时被发现,或者发现后未及时采取措施彻底消除而发生儿童伤害事故者。此时,即便有关责任人承担了刑事责任,涉及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竞合,但两种责任并行不悖,不因有关责任人受到刑事处罚而免除学校等教育机构的民事责任。2、因教职员的故意造成儿童人身损害。常见的此种情形是教职员工殴打儿童,体罚学生造成人身损害。3、儿童对儿童造成的人身损害。由于未满10岁,许多小孩完全不能认识自己行为的后果,因此,时常发生一小孩将另一小孩推倒、抓伤,有时甚至于造成另一小孩残疾。当然,游戏中也常发生小孩受伤致残的情形。4、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引起的儿童人身伤害。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教育机构既无故意、又无过失,除非法律有例外规定,通常可以免责。一、弃婴入户的全部步骤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收养查找不到
    2023-04-01
    103人看过
  • 幼儿园、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概述
    幼儿园、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是指在幼儿园、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活动中或者在其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中,由于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教育、管理职责,致使学习或者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损害或者致他人损害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的与其过错相应的侵权责任。幼儿园,通常是指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学校,是指国家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的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是指少年宫以及电化教育机构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十周岁以上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社会的明显进步,近年来我国的教育事业蓬勃发展,据统计,我国在各类教育机构学
    2023-06-20
    128人看过
  • 教育机构承担责任的范围
    一、教育机构承担责任的范围教育机构承担责任的范围如下:1.责任范围在教育机构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及其他教育设施、生活设施中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2.责任期间未成年人在校学习期间,无论是上课时间,还是课间休息时间以及午饭休息期间等,学校和教师对学生均负教育、管理、保护的责任。3.责任区域未成年人的父母等监护人送其到教育机构后,教育机构在特定区域内(学校管辖范围内)和特定时间内(入校门起至出校门止),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责任。二、教育机构的责任是怎样的教育机构责任,特殊侵权责任的一种。教育机构对在其机构内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时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在中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过错推定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
    2023-06-07
    206人看过
  • 教育机构是否需要遵守教育局的规定?
    可以到当地教育部门举报或者工商管理部门。不具有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许执照的机构,非法办学的,可以到当地教育部门举报或者工商管理部门。办学是否合法,主要是看教学是否具有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许执照。如果是涉及职业技能培训,还需具有劳动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资格证)。没有齐备的证照,即可认定为非法办学。如何网上起诉教育机构教育投诉网上投诉流程如下:1、在百度中搜索要投诉的教育局,打开该教育局的官网;2、在官网中找到并点击“办事服务”;3、在打开的新网页中点击“写信投诉”;4、一般都需要注册账号且实名制之后才能进行相应地投诉;5、注册登录之后,就可以进行投诉了,要如实填写详细的信息以及个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的工作开展。工商局投诉也可以,有教学资格的教育机构是要在教育局备案的,在教育局投诉也可以。如果遇到不公平的事情,尽可能的收
    2023-07-02
    83人看过
  • 黑教育机构的法律责任探讨
    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损害但是属于无人侵害的话,教育机构侵权责任适用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此时由教育机构承担责任,推定教育机构有过错。如果幼儿园能够证明自己没有错,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证明不了,仍需承担责任。如果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损害时属于无人侵害的话,教育机构承担过错责任。也就是需要受害人一方证明教育机构有过错,能够证明教育机构有过错,则教育机构承担相应责任。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有哪些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第五十五、五十六条规定以及《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依法承担下列责任:1、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患者或家属经济损失。各项赔偿项目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已有详细规定,可以对号入座。具体数额的确定,患方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确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确定。各项赔偿项目确定后一次性支付,赔偿结束后不得再反悔。2、
    2023-07-07
    445人看过
  •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规的法律责任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的;2、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3、收受当事人财物的。参见:《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发布日期:2003年4月27日执行日期:2004年1月1日)
    2023-06-05
    456人看过
  •  教育机构员工工资拖欠:如何维权?
    工资拖欠问题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热线12333反映,也可以去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去当地人民法院打官司并申请支付令。在一个月满仍未发放工资的情况下,工资的拖欠是存在的。如果你有相关证据,可以举报此行为。1、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热线12333。2、去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3、去当地人民法院打官司,申请支付令。维权之路维权之路是指在法律上维护自身权益的过程。在维权过程中,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合法权益。如果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遭受损失,可以通过投诉、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维权。在维权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权益。例如,在购买商品时,消费者可以提供购买合同、发票、商品照片等证据,证明自己已经支付了货款,以及商品的具体情况。如果消费
    2023-11-22
    329人看过
  • 教育机构工商注册相关规定
    《办学许可证》是民办培训学校取得办学资格的证明。各民办培训学校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办学许可证》中所注明的地址、层次、内容、形式办学,不得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不得将办学资格和办学项目委托或承包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办学地点,不得擅自增加、变更办学层次、内容和形式。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纲要和目的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目的是为了民办教育的发展,维护民办学校的合法权益。民办教育,又名私立教育,是相对于公办教育、公立教育的教育形式,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二、民办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有民办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有:1、聘任和解聘校长;2
    2023-06-22
    370人看过
  • 援助机构及工作人员法律责任
    《法律援助》第五章第二十六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四)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财物,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违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门予以没收;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06-14
    325人看过
  •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的规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票据法规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违反本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的,给予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上述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该金融机构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与票据打交道最多的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他们的工作责任心如何,直接关系票据流通的安全与可靠。所以,票据法专门对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应负的法律责任做出规定。“玩忽职守”行为,是指对某项工作负有特定职责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敷衍塞责,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自己职责的行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违反本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指依照法律规定和业务操作规程应审查而不审查或不认真审查票据的格式要件、出票人签章、记载事项是否欠缺、辨析票据的真伪以及票据的背书是否连续、票据的付款期限、票面金额、持票人是否为票据记载的权利人等事项,而
    2023-03-02
    112人看过
  • 教育机构侵权责任以受害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为标准区分
    当受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教育机构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当受害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教育机构承担过错责任。教育机构侵权责任根据受害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所遭受人身损害的致害源的不同,可以分为学校设施侵权致害、教职工职务侵权致害、学校未尽职责致害、学生侵权致害、社会人员侵权致害;其中,学校设施侵权致害同时构成其他侵权责任的,可同时向第三方责任主体主张赔偿;教职工职务侵权致害情形符合用人单位责任,但已被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规定所涵盖;学生侵权致害与监护人责任竞合,受害人方应同时向学校和侵权学生监护人主张侵权责任;社会人员侵权致害情形,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教育机构同时存在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情形的;应承担第二位的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补充责任;学校未尽职责致害情形属于教育机构直接侵权的情形,所谓未尽职责即未尽到教育、管理等法定义务。一、民法典的在教育机构内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分担有什么规定无民事
    2023-03-20
    393人看过
  • 教育机构退费纠纷管辖权怎么规定的
    教育机构退费侵权纠纷应该向消费者协会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所谓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从而提出的书面或者口头上的异议、索赔和要求解决问题等行为。法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二十五条,举报由被举报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二十六条,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在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权限范围内以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处第二十七条,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举报,由其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举报,由其实际经营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先行收到举报的,也可以予以处理。一、消费者享有的权
    2023-02-19
    446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对于一般的侵权责任,其构成要件一般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行为人实施了非法行为。 二、存在损害事实,即在客观上造成他人财产损害或者精神损害。 三、非法行为与损害后果... 更多>

    #侵权责任
    相关咨询
    • 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2-08
      教育机构承担责任的形式包括直接担责和承担补充责任。 具体而言,教育机构的直接责任,这种责任应当是一种替代责任,因为学生在校园受到人身损害,一般是由于教育机构的具体教职工没有尽到职责。 但是,其责任是需要由教育机构来承担的,不能由未尽职责的教职工来承担。 第三人责任与教育机构的补充责任。在第三人侵权造成学生人身损害时,由第三人承担直接责任,教育机构在这个时候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教育机构侵权第三人的责任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8-28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第三人侵权时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2-0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8-22
      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是:如果教育机构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损害的,教育机构仅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教育机构侵权责任如何划分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2-01
      针对教育机构侵权,不同的情形学校承担的责任不同,具体如下: 1.过错推定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2.过错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