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人的利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4 19:41:28 403 人看过

(1)拆迁许可证的知情权:

即拆迁许可证颁发后,拆迁人应就拆迁许可证的拆迁范围、拆迁期限,补偿资金、价格评估、及拆迁方面的法律、政策向被拆迁人进行充分的解释与说明。

(2)依法要求拆迁人给予合理的拆迁补偿安置

(3)依法要求拆迁人就拆迁补偿进行协商的权利。

(4)选择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5)评估机构的选择权: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补偿协议时,双方可协商或投票决定评估机构对拆迁房屋进行市场评估。

(6)评估结果的复核权: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不服时,均有提起复核的权利。

(7)申请鉴定权:拆迁当事人一方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则可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委员会对评估结果进行技术鉴定。

(8)申请裁决权:

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

(9)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权利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不服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依法请求回避的权利:

a.请求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回避。

b.请求作出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回避。

c.请求听证主持人的回避。

e.请求仲裁员的回避。

f.请求审判工作人员的回避。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哪些主要权利和义务?

按照《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的主要权利:按照《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选择补偿安置方式,并要求拆迁人补偿安置;与拆迁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时,可以申请裁决;对拆迁补偿估价结果有异议时,可以申请鉴定等。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的主要义务:必须在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或者拆迁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并负责将房屋使用人迁出被拆除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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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9日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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