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简易审的适用范围,特点及审限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11-28 18:20:38 318 人看过

刑事案件简易审的适用范围: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特点:

简易程序的特点:

1.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简易程序依法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

2.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

3.简化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程序。对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的,法庭可以直接作出有罪判决。

4.简易程序在必要时可以变更为普通程序。

审限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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