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撤销条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9 19:01:26 325 人看过

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撤销其实也就是撤销具体的行政行为,此时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行政行为违法;

2、行政行为明显不当。

一般情况下,一经撤销,自始无效;特殊情况下,自撤销或确认违法之日起失效。

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条件: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和明显不适当。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时间是多久?

我国行政处罚法并未没有明确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时间,但相关履行处罚决定和未按决定履行处罚义务应招致何种法律后果的条文均表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是自送达给当事人之日起生效,除了处罚决定书上明确了某具体时间履行外,一般均应当立即开始履行决定中载明的义务。

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填写说明有哪些内容?

(一)写明被处罚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违法事实:简易程序要求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因此应写明经查证属实的违法事实的具体情况。有多种违法行为的,应分类填写。

(三)违法依据:写明违反法律的具体条款。一般是禁止性或义务性条款。

(四)处罚依据:要求写明法律名称和具体条款,一般是法律责任条款,没有相应法律责任条款的不得处罚。

(五)处罚内容: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当场处罚只能做出警告、对公民处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数额应当用中文大写表述。

(六)罚没款的收缴: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况有:

1、依照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的案件,处20元以下罚款或虽然超过20元,但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2、执法人员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做出处罚决定,无论适用一般程序还是简易程序,当事人向指定银行交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由执法人员代收代交的。

(七)救济途径:告知被处罚人(单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法院和时效。行政复议机关一般是做出处罚决定的药监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行政诉讼受理法院一般是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八)签收:当事人签收处罚决定书的时间关乎处罚决定的履行期限和复议、诉讼时效的计算,一定要由当事人当场签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00: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处罚决定相关文章
  •  行政惩罚决定书撤销的具体步骤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若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则需向行政处罚相对人出具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包括: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即行政行为缺少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中的任何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行政行为不适当,即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情形。因此,若要撤销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需满足以上两个条件之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若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则需向行政处罚相对人出具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
    2023-09-06
    224人看过
  • 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按期送达可以撤销吗
    不可以。《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仅仅是管理性条款,而非强制性效力性条款,因为,该条只是规定应该如何做,但并未对超过规定期限送达的法律后果作出明确规定,因此这仅仅是合理性的问题,而与合法性无关。政处罚决定在未送达给当事人之前,并未产生实际法律效力,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并未构成任何影响,亦无强制约束力。所以,规定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在何时送达实无必要,因为无论在7日内送达还是7日后送达,对当事人产生权利义务后果均是从送达之日起开始。另外,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其目的在于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相关义务,并告知当事人就行政处罚决定所享有的法律赋予的复议和诉讼权利,因此,重点不在于处罚决定何时送达,只要能实现送达目的,即使作出7日后送达亦是可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包括哪些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当事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处罚,应当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2、违反法
    2023-04-30
    160人看过
  • 行政处罚决定撤销后,如何进行撤回?
    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后可以依法撤回,但需要满足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明显不当的情形之一,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专利公开后撤回还能再申请吗当申请人向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之后,通过对现有技术进行深入研究,发现自己的申请不具新颖性或者创造性而没有授权前景的;或者在专利审查期间,对递交的技术方案进行了更好的优化,提出了进一步的改进方案可以申请专利的;或者要向外国申请专利,又超过优优先权期限,为了防止自己的专利申请内容被公布的等情形,没有必要让原专利申请程序继续下去的,都可以要求撤回其专利申请。《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
    2023-08-09
    495人看过
  • 行政处罚决定书没签字有效吗?行政处罚决定书包括哪些内容?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没签字有效吗?行政处罚决定书没签字有效,不签字不影响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只要送达时注明即可。如对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以提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必须有相关执法人员的签章,并有执法机关的公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二、行政处罚决定书包括哪些内容?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包括: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
    2023-04-25
    266人看过
  • 行政处罚决定书能否给受害人,行政处罚有哪些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能否给受害人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二日内将决定书复印件送达被侵害人。其他行政案件虽然有需要向被害人送达的规定但是没有时间这方面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决定:(一)确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违禁品、管制器具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四)对需要给予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养等处理的,依法作出决定;(五)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无需撤销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应当附卷;(六)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
    2023-04-18
    287人看过
  • 行政处罚撤销需要什么条件
    行政处罚撤销的条件如下: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以及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一、税务一般处罚程序步骤简易处罚程序:税务人员向违法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税务机关名称,并由税务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将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报所属税务机关备案。二、行政机关享有行政处罚确认授权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有三类: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得到明确授权,代表国家在某一领域内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工商、税务、土地、审计、卫生等部门。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工商
    2023-03-31
    372人看过
  • 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的要件有哪些
    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的条件如下:1、行政机关认为工伤认定决定不合理的;2、申请人主动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做出之后,可以在法定期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因工伤认定申请人或者用人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导致工伤认定错误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在诉讼中依法予以更正。工伤认定依法更正后,原告不申请撤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作出原工伤认定时有过错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确认违法;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无过错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对《工伤认定决定书》不服的救济(一)行政复议:(1)申请人——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2)被申请人——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3)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上一级劳动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4)申请复议期限——不予受理:收到不予受
    2023-08-10
    492人看过
  • 在我国如何撤销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自行撤销行政处罚的程序是什么?
    一、在我国如何撤销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出现错误的,可以这样撤销:1.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2.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二、行政机关自行撤销行政处罚的程序是什么?行政机关自行撤销行政处罚的程序是:1.申请人申请对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2.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
    2023-04-24
    223人看过
  • 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一般应当满足哪些条件
    行政处罚决定生效的条件:1。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公告后当场交付给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2、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不得按照本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告知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的除外。合同生效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合同成立后,能否产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要视合同是否具备生效要件。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的意思
    2023-08-18
    288人看过
  • 不服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定可以撤销吗
    不服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的,不一定可以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2023-04-11
    304人看过
  • 执行中可否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执行的过程中,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原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原处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
    2023-02-19
    446人看过
  • 撤销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的理由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也明确规定,被申请人未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一、行政复议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有哪些撤销是取消已经发生的行政行为,表明被撤销的行为自撤销之日起即无效力。撤销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具体行政行为有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者滥用职权、明显不当五种情形的,决定撤销;二是行政机关不依法提出书面答复、提
    2023-03-03
    52人看过
  • 撤销处罚决定书可以撤回吗
    一、撤销处罚决定书可以撤回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被处罚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事项成立的,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四)被申请人不按
    2023-04-24
    273人看过
  • 行政处罚决定被撤销会有什么后果
    这种情况需要满足法定情形,根据我国行政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一、如何撤销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二、行政诉讼法判决结果种类都有哪些1、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
    2023-04-11
    490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处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处罚决定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 更多>

    #行政处罚决定
    相关咨询
    •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有没有哪些具体的条件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06
      关于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有以下的注意事项: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撤销,其实也就是撤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此时要么实行政行为违法,要么是行政行为明显不当,否则的话是不允许进行撤销的。并且还需要注意,撤销之后就自始无效了。
    • 行政撤销案件的处罚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23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情形。
    • 哪些情况可以撤销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09
      一是如果发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出现编号、字迹、日期、印章等错误时,应当以局正式文件作出必要说明,同时重新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行政相对人,不必重新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二是如果发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错误时,应当以局正式文件作出必要说明,从行政相对人处收回该《行政处罚决定书》,重新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行政相对人。因改变了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必须重新履行行政处
    • 撤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怎样送达,有哪些方式?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11
      撤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按照民事诉讼的送达方式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 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
    • 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的条件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9-16
      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的条件如下: 1、行政机关认为工伤认定决定不合理的; 2、申请人主动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的。 工伤认定决定书做出之后,可以在法定期间内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因工伤认定申请人或者用人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导致工伤认定错误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在诉讼中依法予以更正。 工伤认定依法更正后,原告不申请撤诉,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