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帮工死亡的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9:24:17 457 人看过

1、如何确定帮工死亡责任

如果在自愿帮工过程中发生意外,导致帮工死亡,帮工应承担赔偿责任。帮工有重大过失的,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明确拒绝帮助的,不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被救助人明确拒绝救助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由帮工和被帮工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帮工因活动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救助人明确拒绝救助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可以在利益范围内给予适当的赔偿,第三人应当对其侵权造成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不能赔偿的,受助人可以适当赔偿

解决人身损害赔偿有三种方式,即协商、调解和诉讼

协商是指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就权利达成的协议,人身损害赔偿的义务和具体赔偿方式

(2)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督促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通过劝说、说服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查调解协议,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诉讼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侵害的方式,有权赔偿的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有义务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赔偿。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必须由当事人履行。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居民(略)

索赔:

1。被告被判令赔偿原告医疗费1626.4元,误工费208.35元,交通费80元,鉴定费300元,财产损失50元,共计2264.75元。本案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08年2月5日晚,被告陈栋因公车营运纠纷,向原告陈栋车主租用公车的陈健索赔医疗费。索赔过程中,双方发生了争执。原告及其同住的家人下楼劝阻。在劝说过程中,被告伤害了原告。后来,原告到兰州市城关区人民医院看病6天,花费医疗费1626.4元。经兰州市公安局鉴定,原告伤情为甲级轻伤。案发后,兰州市公安局张掖路派出所民警及时前往制止,并证明原告陈家“毁了一扇门,砸碎了一把竹椅,撕破了上衣和内衣的拉链“

原告认为被告应赔偿其身体和财产的损害。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依法起诉,请甘肃省诚恳判决××人民法院

请求人(签名):

××年××月××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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