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般合同诈骗手段的辨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21 16:14:25 393 人看过

1、隐瞒履约能力的诈骗认定

在合同诈骗案件中多数行为人都以作为方式实施犯罪,但少数案件也有不作为的情况。刑法理论上认定该罪的特征主要是: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就隐瞒真相而言,是指行为人故意隐瞒客观存在的事实,故意隐瞒另一方应该知悉的内容,其采取的方式有作为的,也有不作为的。不作为的方式,主要表现为不履行合同告知义务,隐瞒合同的履行能力。如甲个人租用了一处楼盘,为开设商场以公司的名义与乙签订装修合同,乙根据合同规定为甲进行了数十万元的装修,工程如期完成,但乙却无法取得报酬,原因是甲原本就没有资金。本案中甲并未履行告知义务,隐瞒了履行不能的现状,致使乙蒙受欺诈。笔者以为甲的故意隐瞒行为应该定罪,理由是:甲通过隐瞒事实真相已达到了其预期目的,即不花钱享有装修成果,并得到了使用和收益,造成乙的财产失控。为此,甲的行为理应承担合同诈骗罪的法律责任。

2、具有因果关系的诈骗认定

合同诈骗罪的因果关系常表现出一定的特殊性,即:欺骗手段——错误认识——财物控制转移。其中,错误认识处于双重的因果关系中,既是一种结果事实,又是一种原因事实,成为一个因果关系的中介。一般而言,合同诈骗罪表现为因欺骗手段导致错误认识,因错误认识导致财产的“自愿”交付。在一些因果关系中,如果被害人错误在先,行为人利用被害人的错误,通过隐瞒真相的方法取得被害人的财物,这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产生一些争议。如:甲为达到承揽某一工程项目,故意夸大自己的能力和资质,不惜支付数万元预付款或保证金与行为人签订合同。然而,合同初步履行过程中,甲出现了事实不能。这一不能,是甲本身过错所造成,应自己予以承担。如果甲在合同履行中已经发现错误,需要纠正,而行为人知道对方错误,不但不给予协助纠正,相反,通过自己的行为导致错误方错误认识延续和程度加深。这种情况的产生,应视为是行为人积极作为方式所至,应认定其涉嫌合同诈骗。

3、部分履约的诈骗认定

一般而言,行为人为了骗取更大数额的财物,以先履行部分义务作为诱饵或代价,在取得对方充分信任后最终骗取他人财物。当然,对这一事实及性质的最终判定,还是要看行为人的行为趋向。如果行为人在正常的合同履行中,已控制了他人的财物,由于主观上突然产生变化,不继续履行合同,欲将他人财物占为己有,并部分实施了规避法律的行为。后因迫于对方的追讨或警告,又继续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这就不能简单认定为合同诈骗罪,应视行为终结后再作出判定。因为,行为人的财物取得,正处在合同合法履行的过程中,其主观犯意的变化,从刑法理论上而言,是一种事中故意。这种故意只有在合同履行、行为终结后才能作出判定。如果行为人只履行部分合同义务,事中对后面应该履行的部分,采取无视追讨,携款逃逸、躲避隐匿等行为,这时就可根据行为终结的事实来认定行为人具有诈骗故意。因为行为人先行履行部分,虽说合法,但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行为人已产生了犯意,并实施了相关行为,应该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迫于对方的追讨,其主观意志又产生了变化,继续履行了合同的全部内容,就不能定罪。

“拆东墙补西墙”的诈骗认定

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进行诈骗(下称“拆骗”)是合同诈骗中的一种特殊情形,它表现为行为人在一定的时期内连续多次实施合同诈骗行为,采用拆骗的方式,边骗边还。我以为,以合同形式拆骗认定合同诈骗,应注意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因为行为人是通过多次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归自己使用。即:骗——还——骗。如:甲以他人歇业的公司名义与乙公司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乙根据合同规定如数发运煤炭。甲获取煤炭后即低价出售,所得钱款用于个人挥霍。数月后,甲又采用同样的方法和手段与丙签订煤炭购销合同,并从丙处所骗货款部分归还给乙,继续满足个人的挥霍。此后又拆骗多次。这种拆骗行为,笔者以为,应对甲合同诈骗行为的次数、金额全部予以认定,归还的部分只能作量刑情节考虑。因为,甲每次实施合同诈骗行为已经全部完成,每次诈骗的事实与内容也完全符合合同诈骗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如果对甲诈骗归还的部分不作犯罪事实认定,那么甲实施诈骗后归还给乙的部分就被视作合法化。

4、“借鸡生蛋”的诈骗认定

在实践中通常所言的“借鸡生蛋”式的合同诈骗,主要是指单位或个人采用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与自己签订合同,并在取得对方给付的货款、预付款后挪作他用,长期占用后方予归还。如:甲乙两个国企公司互相签订了一份食品购销合同,甲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将数百万的食品发送给乙公司。乙公司即将上述食品出售,资金回笼后便长期占用,致使甲公司步入困境。这类国企之间的“借鸡生蛋”,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都不作犯罪处罚。其理由是:不存在非法占有。同样的案例,如无资产的个人公司与国企或外企之间所发生的“借鸡生蛋”,有时却作为合同诈骗犯罪处罚。处罚的依据,主要是从主体上、资金上、履行合同的能力上和回笼资金的走向等方面,进行较为细致的判断。对同样性质的问题作出不同处罚的本身,并不是执法者故意舞弊,而是对“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理解。笔者以为,其问题的关键在于立法的本意上。根据现有的立法规定,如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就不予定罪。这不予定罪,从某种意义上说,就助长了行为人在事中通过非法手段占用他人财产,这并不符合立法的本意。因为,合同中的条款约定,是双方诚信履行合同的基础,都应忠实履行。如一方违背了合同中的主要款项,故意拒绝、拖延应支付的钱款,必然会造成另一方的财产受损和失控。当然,要解决这一问题,应从立法的本意上给予明确,即将“非法占有为目的”更改为“非法骗取他人财物为目的”。这样就可减少司法实践中的认识分歧。

5、“一女多嫁”的诈骗认定

合同诈骗罪中的“一女多嫁”形式,大多数表现为行为人利用某一合法或虚假的工程项目或加工订单,与多个当事人签订合同,以获取数额较大定金和预付款的行为。对采取“一女多嫁”的手段进行合同诈骗,一般从事实与证据着手,司法部门基本能查明其犯罪目的。但是,在个别案件中也难免会出现行为人所持有合法的工程项目和加工订单,与多个无资质、无能力的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情况。这一情况的出现,有两个问题值得思考。一是受托人的过错问题;二是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罪过的问题。从第一个问题看,如当事人遇到能产生较大利益的工程项目和加工订单,故意夸大自己的能力和条件,支付预付款和保证金与行为人签订合同,合同在初步履行过程中,因出现事实不能,当事人要纠正自己的过错,是否可以?笔者以为,只要行为人诚实守法完全可以。从第二个问题看,行为人在短期内与多个当事人签订合同,收取大量预付款和保证金,除了正常的经营、交往、经验不足之外,应着重考虑行为人是否存在利用合同占有他人钱款的故意。因为,从行为人的角度分析,其持有的工程项目、加工订单如真实可信,其应对另一方的承接、加工的基本条件、资质等要素都进行必要的考查。如果行为人不对上述承接、加工的一方的资质、条件和能力进行评审,一味反复地与他人签订合同,从中收取预付款和保证金,又以对方违约为借口拒绝返还预付款和保证金,对于这种情形,就应考虑行为人是在隐瞒真相,利用他人的无知和过错,蓄意骗取及占有他人的钱款,可视为合同诈骗。

6、责任转移的诈骗认定

合同诈骗中的责任转移,是行为人在合同诈骗后,为逃避法律责任,转移原非法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其试图将非法的合同行为,通过转换形式让其合法化。如:甲冒用他人公司的名义与乙签订了供销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乙发送数千吨钢材给了甲,甲收取钢材后即对外销售并收回资金,但却支付少部分资金给乙。事后甲成立了自己的公司,继而用自己公司的名义与乙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协议写明甲的原公司债权债务全部由新成立的公司承担。这样,甲冒用他人公司之名与乙签订合同骗取钱款的行为,通过补充协议使之合法化,由此达到占有他人财物不被刑事追究的目的。对这种合同诈骗中的责任转移行为,笔者以为,应明确认定为合同诈骗罪。因为,其行为已完全符合合同诈骗罪的主客观要件,即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至于行为人实施诈骗后,为逃避法律追究,采用责任转移的方法,其转移行为的本身也具有欺诈性,应确定为无效。不能因非法的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而改变对其的刑事追究。因为甲对乙的先行行为已实施完毕,已完成了合同诈骗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其转换形式的合法化,只是一种设计的退赃形式,并不能改变原有的合同诈骗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n(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n(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n(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n(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n(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9日 08: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合同欺诈的辨别技巧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1、以虚构单位或者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书为担保的;3、对方不能履行合同,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引诱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4、在收到对方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逸的;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财产的。如果对方的行为与上述诈骗行为一致,就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合同篡改是合同欺诈吗合同篡改是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相关客户单位钱财,所以合同篡改是合同诈骗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本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
    2023-07-01
    74人看过
  • 法律规定如何辨别合同诈骗罪
    看合同是否满足条件。合同欺诈罪中作为手段的合同,应是从实质上进行考虑,要有经济内容,不一定采取严格的形式,任何合同诈骗罪的成立都需要借助于合同这种形式,但是并非任何利用合同的形式进行的诈骗都构成合同诈骗罪。由于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及市场经济秩序。合同诈骗中的合同应是与经济活动有关。构成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必须满足三个条件:第一,合同对方是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第二,符合广义上经济合同的外形特征;第三,具有一定的经济内容,或者与一定经济活动有关。要正确地将合同诈骗罪与其他罪区别开来,还必须从内涵与外延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从内涵看,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仅仅指经济合同,如债权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土地使用转让等合同,一些不直接发生债权关系的但含有经济内容的如合伙合同、联营合同、承包合同等也包括在内;从外延看,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外延不能太宽,一些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
    2023-03-17
    143人看过
  •  养殖合同诈骗手段揭秘
    养殖户在选择养殖合作伙伴时,需注意防范养殖合同诈骗。常见的诈骗手段包括发布虚假广告、邀请养殖户到公司所在地参观以及要求签署合同并支付保证金等。为了避免上当受骗,建议养殖户多了解养殖项目的真实情况,警惕陌生人的诱导和骗术。如发现上当受骗,应及时报警处理。养殖合同诈骗的方法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发布虚假广告,吸引养殖户上钩,通常宣传免费提供种苗并保证产品高额回收;其次,会主动邀请养殖户到公司所在地参观;最后,在参观过程中,会要求养殖户签署合同并支付保证金。养殖合同诈骗的常见手法养殖合同诈骗是一种常见的合同诈骗行为,主要涉及到养殖业。在这种情况下,诈骗分子通常会以高额利息或者承诺高额收益为诱饵,与养殖户签订合同。接着,诈骗分子会利用各种手段来控制养殖户的财务,从而达到诈骗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养殖户应该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首先,养殖户应该对诈骗分子的背景和动机进行调查,确保其真实可靠。其次,养
    2023-10-18
    199人看过
  • 合同诈骗都有什么手段
    行为人进行合同诈骗的手段有:1、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2、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3、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等。金融合同诈骗犯罪最常见的作案手段1.以假乱真饰耳目。犯罪分子以虚假的证明材料虚构不存在的单位,或伪造身份证明、冒用他人名义,在签订合同骗取钱财后就溜之大吉。2.招摇撞骗唱空城。犯罪分子虚构购销产品、发包工程、投资协作等名目骗签合同,待收受对方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得到担保财产后迅速逃逸。3.一唱一和演双簧。犯罪分子利用媒体和网络先发布虚假广告,冒充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业、部队和知名民营企业等单位名义,以紧俏和滞销商品为诱饵,通过以一方需购买某种物品,而另一方能提供此物品来演双簧,随后诱惑第三方参与进来,上当受骗。4.虚张声势空手道。为证明自己有经济实力,犯罪分子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
    2023-08-13
    303人看过
  • 合同诈骗的手段和方式详解
    合同诈骗的手段有:1、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欺诈的目的,特别持伪造或他人身份证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成立公司,然后以公司名义招聘员工,培训员工,由员工欺诈,整个欺诈过程,真正的幕后规划者从未出现。2、重操老业者多次骗不爽行骗或者多为有多次行骗劣迹的行家老手,通常一旦犯罪被识破,便立即闻风而逃。当他们认为风不紧的时候,他们会重返旧业。合同诈骗的方式有:1、利用见证手段骗取信任合同诈骗公证和律师见证是一种流行的法律见证形式。2、以他人名义伪造诈骗犯罪分子身份证、单位证明等证件,不太善于伪装。他们虚张声势们虚张声势,甚至假借他人资产来展示自己的实力,投资自己的利益,甚至贿赂受害者的主管,以骗取他们的信任。3、伪造担保票据,非法取得伪造、变造、无效票据或者虚假产权证明,作为担保实施合同欺诈。合同诈骗罪的作案手段及量刑标准是什么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手段如下: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勾当;以他人名义实施诈骗;伪造
    2023-07-05
    264人看过
  • 用欺骗手段蒙蔽对方的合同
    欺骗意思就比较简单了,就是一方在自己知详情的情况下故意欺骗对方以获取自己的利益,这种行为会让合同另外一方收到亏损。根据法律条例,需要满足以下几点:(一)如字面所讲,合同的一方是故意对另外一方实行欺骗的行为,用一些花巧的行为或言语另对方签订不利于自己的条款。(二)受亏损的一方是因为对方的欺骗行为签订的合同,而不是其他原因。一、合同效力的认定(一)有效合同1、行为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即订立本合同是按照自己的意愿、不受任何威胁的情况下订立的。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这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是指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各项法律以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二)无效合同1、全部无效合同,一方面是行为人不适格,比如无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另一方面是行为无效,比如虚假意思表示或者恶意串通,或是违反了强制性规定。2、部分无效合同,其中部分条款造成对方人
    2023-03-08
    487人看过
  • 一般情况下怎么分辨诈骗罪
    一、一般情况下怎么分辨诈骗罪通过诈骗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来分辨:(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二)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
    2024-01-28
    284人看过
  • 劳动合同诈骗方法与手段
    合同诈骗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但报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劳动者维权方式有哪些1、协商的维权途径协商是指当事人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照法律的
    2023-07-19
    373人看过
  • 贷款合同诈骗与一般合同诈骗的不同点
    贷款诈骗罪与合同诈骗均属诈骗类犯罪,犯罪手段均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产。由于贷款诈骗亦涉及签订、履行贷款合同,因此贷款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但二者亦有明显区别:(1)侵犯客体不同。尽管两者都侵犯复杂客体,都包括侵犯财产所有权,但贷款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对银行贷款的管理制度,而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经济合同管理秩序,因而两罪分属刑法第三章的第五节与第八节;(2)犯罪对象不同。贷款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银行贷款,而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对方当事人的财物;(3)主体不同。单位可以成为合同诈骗罪的主体,但不能成为贷款诈骗罪的主体。贷款合同诈骗的立案标准有哪些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以及其他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
    2023-07-06
    425人看过
  •  合同诈骗手段与防范策略
    本文介绍了常见的合同诈骗手段,包括以虚假名义签订合同、使用虚构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缺乏实际履行能力却诱导对方签订和履行合同、以及收到款项后逃逸等。为了防范这些诈骗行为,需要注意审查营业执照、生产或经营权限和行为能力、权利义务条款以及违约条款。常见的合同诈骗手段包括:以虚假名义签订合同、使用虚构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缺乏实际履行能力却诱导对方签订和履行合同、以及收到款项后逃逸等。注意事项是:注意审查营业执照,注意审查生产或经营权限和行为能力,注意审查权利义务条款以及违约条款。 合 同 诈 骗 手 段 有 哪 些 ?合同诈骗手段层出不穷,但无论何时何地,这种违法犯罪行为都会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财产损失和法律风险。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从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常见的合同诈骗手段包括:1. 伪造、变造、买卖伪造
    2023-09-01
    215人看过
  • 犯罪合同诈骗手段全曝光
    犯罪分子合同诈骗的常用手段如下: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等等。强奸罪的犯罪手段暴力手段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胁迫手段所谓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胁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之不敢反抗,从而实现强行奸淫的意图。既可以直接对妇女进行威胁,也可以通过第三者进行威胁,既可以是口头胁迫,也可以是书面胁迫,既可以以暴力进行威胁,如持刀胁迫,也可以以非暴力进行威胁,如以揭发隐私、毁坏名誉相胁迫。需要注意的是,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
    2023-07-06
    330人看过
  • 合同诈骗罪的表现方式与手段
    合同诈骗罪的常见的作案手段及表现形式包括有: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等。私刻公章构成合同诈骗罪的诈骗行为表现形式有哪些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
    2023-07-06
    433人看过
  • 买卖合同欺诈手段:哪些手段具有欺骗性?
    买卖合同中的欺诈手段有:1、钓鱼合同。骗子往往利用合同先向对方预付定金或少量预付款,取得对方信任后,骗取全部货物,或先支付少量货物,故意骗取全部货款;2、以假乱真。骗子主要以假公章、执照、证明、汇票、账号甚至假身份证明为幌子,编造谎言,瞒天过海;3、一起玩双簧;4、偷梁换柱。也可以分为两种形式:偷窃和偷窃。偷窃就是通常所说的转包;5、骗人利用合同的主要特点是无中生存在的目的。采取欺诈手段而辞职有效吗采取欺诈手段而辞职,致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而实施的民事行为为可撤销法律行为。劳动者辞职的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过了试用期的,劳动者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2023-07-07
    470人看过
  • 识别工程介绍中的诈骗手段
    将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通常采用的欺骗手段概括为如下几种:(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诈骗罪如何认定1、罪与非罪借款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2、本罪与本法规定的其他诈骗犯罪的界限刑法其余各章节分别规定了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金融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这些诈骗
    2023-07-03
    6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揭露兼职诈骗手段有哪些,怎么辨别兼职诈骗的手段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18
      揭露兼职诈骗常用手段: 1.工作轻松,高报酬:骗子首先会打出一天在家上上网就能轻轻松松赚好几百的诱人价码,以诱骗那些想着天上掉馅饼的人,总是会有人禁不住高薪又轻松的诱惑而被骗。 2.保证金,押金:有的骗子在你做之前会叫你交保证金或者押金,正规的代刷平台是不会交押金啊保证金之类的,但是要交一定的入会费的,入会费一般在50元左右,要你交上百甚至更多的你就要小心了,肯定是骗人的!正规的代刷平台是不会后续
    • 诈骗合同的七种手段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2-18
      一、隐瞒履约能力的诈骗认定。在合同诈骗案件中多数行为人都以作为方式实施犯罪,但少数案件也有不作为的情况。 二、具有因果关系的诈骗认定。合同诈骗罪的因果关系常表现出一定的特殊性,即:欺骗手段——错误认识——财物控制转移。 三、部分履约的诈骗认定。一般而言,行为人为了骗取更大数额的财物,以先履行部分义务作为诱饵或代价,在取得对方充分信任后最终骗取他人财物。 四、“拆东墙补西墙”的诈骗认定。以“拆东墙补
    • 合同订立的阶段怎么辨别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10
      第一,议定。 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合约意向,经协商一致,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应订立书面合同,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式书面协议。杜绝履行在先,签订合同在后的情况发生。特殊情况,须经相关部门领导人书面同意。 第二,审批。 经办公司(部门)起草经办人签字---法律部门初审定稿签字---相关技术部门审批签字(无技术条款直接进入下一步)---公司财务部门审核签字---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签字---集团总法律顾问终审签字
    • 如何辨别合同诈骗罪的的定额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10
      2、“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3、“数额特别巨大”,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30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4、“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作案动机和手段恶劣的; (2)多次行骗造成恶劣影响的; (3)致使被害人受损而生活困难的; (4)拒绝退赃、偿还债务和赔偿损失的。 5、“其他特别严
    • 一般诈骗和合同诈骗的区别合同诈骗有未遂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06
      合同诈骗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主要包括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