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制品事故罪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22 07:40:05 273 人看过

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针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五年有期徒刑或拘役。依法从事血液采集、供应或血液制品制作、供应的单位由于血液或血液制品的质量问题等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之后果的,即构成犯罪既遂。

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针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五年有期徒刑或拘役。依法从事血液采集、供应或血液制品制作、供应的单位由于血液或血液制品的质量问题等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之后果的,即构成犯罪既遂。

血液制品质量问题与犯罪既遂

血液制品质量问题与犯罪既遂

血液制品是医疗机构为治疗疾病所必需的重要药品。然而,如果血液制品的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就会给患者的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同时,如果医疗机构的员工或管理人员故意违反操作规程,导致血液制品质量不合格,就可能构成犯罪既遂。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如果血液制品的质量不合格,属于伪劣产品,而故意违反操作规程,导致血液制品质量不合格,则可能构成该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如果医疗机构的员工或管理人员故意违反操作规程,导致血液制品质量不合格,从而致使患者受到严重伤害,则可能构成该罪。

血液制品质量问题与犯罪既遂的关系十分密切。如果医疗机构的员工或管理人员故意违反操作规程,导致血液制品质量不合格,则可能构成犯罪既遂。同时,如果血液制品的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也会给患者的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因此必须严格控制血液制品的质量,以确保人民的健康安全。

血液制品质量问题与犯罪既遂紧密相关。医疗机构的员工或管理人员若故意违反操作规程,导致血液制品质量不合格,即构成犯罪既遂。同时,血液制品质量不合格也可能给患者的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因此必须严格控制血液制品的质量,以确保人民的健康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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